18*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2 16:30:59

目的:为加强*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品召回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依据:<*品管理法>、<*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品流通管理办法>、<*品召回管理办法>。

18*品召回、追回管理制度

范围:采购员、销售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责任: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品召回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内容:

1 *品召回的概念及条件:是指*品供货企业或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品。

1。1国家食品*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责令召回的品种;

1。2召回生厂厂家或供货单位主动召回的品种;

1。3*品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已停止销售使用的*品,经过通知生产单位、供货单位并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召回的品种。

2 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

2。1业务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含口头、电话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量管理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对供货商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由业务部或质量管理部向供货商发出<*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要求供货商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内部)",<召回通知>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

2。2符合本规定第1。1、1。2、1。3项下规定的情况,由业务部或质量管理部向供货商发出[*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说明情况并要求回复确认。

2。3*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量管理部确定并向业务部发出<*品召回通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并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品召回信

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品,并建立[*品召回记录"。

3 *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根据*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品召回分为:

3。1一级召回:使用该*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

3。2二级召回:使用该*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

3。3三级召回:使用该*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4 通知传达与召回时限:

4。1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3日内退货;

4。2二级召回:应在2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7日内退货;

4。3三级召回:应在3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14日内退货。 5 各部门分工与职责:

5。1质量管理部:

5。1。1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品的质量信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品召回通知;

5。1。2跟踪、指导、**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5。1。3经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由质量负责人批准,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停售或停用该*品,并通知*品供货单位或生产单位,并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等待处理意见。

5。2业务部:

5。2。1收集、反馈有关*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5。2。2业务部负责上下游企业*品召回业务,下发[*品召回通知"(客户),并确认*,配合财务部门做好收付款工作。

5。2。3跟踪*品召回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召回*品的采购退出或提出销毁申请。

5。2。4根据*品召回通知制定召回实施措施,及时通知下游客户办理销售退货;

5。2。5汇总销售退货情况及下游客户索赔要求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反馈,共同协商确定有关召回费用额度及相关索赔事宜。

5。2。6 在质量管理部指导下负责召回*品的退货入库、在库储存、购进退出或在质量管理部监督下执行*品报损、销毁等工作。

6 如发现已售出*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追回已售出的问题

*品,同时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 质管部门应查明造成*品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杜绝问题的再发生。如*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原因,应通知*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告知问题*品的信息,防止问题*品继续在市场扩散。

8 在保管、养护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或在销售退回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放在退货区,并逐件贴上*品不合格标记,如在销售退回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质量管理员填写[销出*品追回记录表"。

9 追回结束后,质管管理部应将追回的全过程进行总结。

10 召回、追回的*品按<销售退回、购进退出*作规程执行>。

11 附表:

(1)*品召回通知 (thdb-qr-101)

(2)*品召回记录 (thdb-qr-102)

(3)*品召回确认联系函(thdb-qr-103)

(4)销出*品追回记录表(thdb-qr-104)

第2篇:公司*品召回管理制度

*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用*安全,规范*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共和国*品管理法>、<中华*共和国*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品召回管理办法>,结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品召回,是指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品。

第三条 *品召回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集团总裁

副组长:集团技术副总裁、销售副总裁、市场总监、总工程师、生产基地总经理

成 员:营销公司销售总监、运营管理部部长、技术发展部部长、生产基地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质量保证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物料部部长及各*品销售区域经理等。

第四条 *品召回管理制度由集团技术发展部协调实施。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营销公司:负责建立完整的*品销售记录,保证销售*品的可溯源*。负责将*品召回计划按规定通知到各销售商、与各销售商协调组织实施*品的召回,*品召回的进展、召回*品的统计和召回效果的评价等,并主动收集召回*品给用户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和安抚,给企业造成的影响。

*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品进行评估,对*品召回进行定级,制定召回计划,并将*品召回计划、*品召回的进

展情况和*品召回总结等按召回等级规定时限向市*监局报告和备案;负责对企业内部和社会公众发布*品召回信息。

基地质量保证部:负责*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报告至*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品返工或销毁的监督事宜。

第二节 *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第五条 基地质量保证部门应主动收集、记录*品的质量问题与*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主要包括:

(一)、已发生*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二)、*品使用是否符合*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三)、*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品生产过程是否符合gmp等规定,*品生产与批准的工艺是否一致;

(四)、*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五)、*品主要使用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七)、其他可能影响*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 *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品安全隐患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该*品引发危害的可能*,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二)、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三)、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四)、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五)、危害导致的后果。

第七条 *品召回领导小组应根据*品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按以下分级标准对*品召回进行定级:

(一)、一级召回:使用该*品可能引起死亡或严重健康危害的;

(二)、二级召回:使用该*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三级召回:使用该*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如:*监局抽查不合格、*品包装质量问题)需要收回的。

第三节 *品安全隐患的控制

第八条 通知成品仓库停止发货,核对存在安全隐患*品的规格、产品批号、数量、货物去向、库存数量等。

第九条 物料部仓库停止发放该产品所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并检查各原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资质、生产单位、产品批号等;

第十条 相关生产车间立即停产,并检查该产品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包括:配料是否正确,工艺控制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物料平衡是否符合限度,生产过程重要技术参数是否异常,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 质保部门检查批检验记录包括:原辅料、包装检验记录是否正常、是否为定点采购厂家、检验数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限度、检验方法是否正确、产品留样的质量情况等;

第十二条 营销公司追查存在安全隐患*品的销售情况,包括:产品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同时,通知销售渠道中各批发单位、零售单位和相关医院等销售单位。

第四节 *品召回与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对收集的*品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品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发现*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决定召回。

第十四条 当作出*品召回决定后,*品召回小组应当根据召回分级与*品销售和使用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24小时内,二级召回在48小时内,三级召回在72小时内,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通知到有关*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品。

第十五条 *品召回领导小组组织营销公司人员到各分销商/代理商、相关医院、零售*店等单位,核对问题*品的规格、产品批号、数量是否相符,库存数量和销售去向,了解问题*品的销售及使用情况,封存在库问题*品并对其进行召回。

第十六条 营销公司人员应收集安全隐患*品给各级分销商造成的损失,给用户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给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为后期的安抚、善后工作或事故处理做准备。

第十七条 *品召回领导小组应指定信息发布人和相关人员协调与处理各项事务。必要时在新闻媒体中进行公布,明确指出所发生的*品安全隐患给公众和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向用户建议把问题*品全部退回各销售点或对用户进行补偿。必要可采取补救措施,控制事故的蔓延,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第*条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品的具体情况:召回*品名称、批次、规格、流通数量和主要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调查评估结果;

(四)、召回分级:应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的进行分级。

第十九条 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回产品的生产、库存情况及拟召回*品的数量;

(二)、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召回的范围和时限等;

(三)、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如:企业对外网站、报纸、电台或电视等媒体;

(四)、召回的预期效果,可根据拟召回数量和市场流通数的百分比得出,预期效果分为部分消除、基本消除或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召回的*品处理措施;

(六)、*品召回负责人和各地区召回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略)。

第二十条 当启动*品召回,实施召回过程中,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品召回小组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品召回计划、召回进展情况和召回效果总结上报至市*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若中途对召回计划进行变更的,也应当报市*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基地质量保证部门对召回*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由*品召回领导小组向市*监局报告。必须销毁的*品,应当在*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各级*品监管部门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品的查处。执行各级*品监管部门下达的处理决定。在控制召回安全隐患*品之后迅速开展对受害群众的安抚善后工作,尽力控制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

第二十三条 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市*监局提交*品召回总结报告,市*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价,待审查和评价通过后,本次召回行动方可宣布结束。

第二十四条 召回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召回*品的具体情况:召回*品名称、批次、规格、生产情况、流通数量和主要销售区域等基本信息;

(二)、实施召回的原因;

(三)、召回分级;

(四)、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范围和时限、数量、评估等;

(五)、召回*品的处理措施和处理情况;

(六)、召回效果的评价;

(七)、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八)、企业法人、召回*品负责人、报告人等。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集团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第3篇:16.*品追回、召回管理制度

一、概述

1、*品严重质量问题:是指内部或外部信息发现的可能对公众用*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2、内部消息来源是指企业通过对库存*品检查、养护、出库复核、陈列检查等环节获取质量消息。

3、外部信息来源主要指*品质量公告、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客户投诉举报、客户通报消息等。

4、*品追回是指:*店发现已售出*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追回*品,既可以由*品生产企业启动,也可以由*品经营企业启动。

5、*品召回:是指*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品的境外制*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由生产企业启动的。

二、*品的追回

*店发现问题*品,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采取措施追回*品; 2、立即停止销售该*品;

3、如*品严重质量问题源于*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的原因,应告知其有关信息,防止问题*品继续在市场扩散;

4、及时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对问题*品实施控制; 5、做好并保存问题*品有关进、销、存、追溯、控制的记录,配合*品生产企业和*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有关追溯和控制工作:

6、查明造成*品严重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清责任,杜绝问题的再发生。 三、*品的召回 1、分类

(1)按照实施主体可以分为: 主动召回:*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

责令召回:*品监管部门责令*品生产企业召回 (2)根据*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在24小时内; 二级召回,使用该*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在48小时内;

三级召回:使用该*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的,在72小时内。 2、依据<*品召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品经营企业应当协助*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品。

3、*店发现所经营的*品存在安全隐患时, (1)立即停止销售该*品; (2)尽力追回售出*品;,

(3)通知*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单位,并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及时向*监部门或厂家反馈有关进、销、存和追回*品信息等。 (5)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品的可溯源*。 (6)*店对于协助*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存在安全隐患*品的过程和结果应建立相关*和记录,包括:

①*品召回通知书与立即停售的*;

②反馈*品进、销、存的*(票、帐、系统数据);

③追回*品记录(名称、厂家、批号、规格、单位、数量、顾客姓名、联系方式、追回原因、经手人等);

④追回*品与剩余*品控制记录(名称、厂家、批号、规单位、数量、控制方式、控制原因、经手人等);

⑤生产厂家出具的*品召回凭证。

第4篇:*品追回管理制度19

1。目的:为保证*品质量,保障*用*安全,加强售后服务管理,

规范*追回管理。保证追回工作的有效进行。

2、依据:<*品管理法>、<*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品召回管理

办法>。

3、范围:因质量原因不合格或其他不宜临床使用(紧急报道的*品

不良反应而要求临床停用的)的*品的市场追回过程管理。

4、责任:*店负责人、质量管理员。

5、内容:

1 本*店已售出的*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向县*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及时追回*品和做好记录。

2 *品追回的范围

2。1 国家或省、市*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部门发文通知、公布、公告的不合格*品。

2。2 *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出的本企业经营*品中不合格品的同批号*品。

2。3 在保管养护中出现的不合格*品。

2。4 *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要收回的*品。

3 追回工作的组织质量管理员负责*品追回工作,其它人员配合。 3 追回程序

3。1 向县*监局报告。

3。2 制定追回计划

3。2。1质量管理员应在6小时内制定*品追回计划。

3。2。2 *品追回计划内容:*品名称、规格、剂型、批号、数量、根

据销售记录,查找该批*品去向、追回的原因、 追回时限。

3。2。3*品追回计划经企业负责人准后,企业负责人具体追回工作。

3。3 追回实施

3。3。1*品追回计划批准后12小时以内开始*品的追回工作,销售员根据销售记录,查找该批号*品的去向,销售员以电话、传真等一切的形式通知*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3。3。2 营业员应立即封存该批号*品,并停止销售,挂停止发货牌。

3。3。3 *品追回期间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密切注意势态发展,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3。4 追回*品的处理

3。4。1 本制度2。1和2。2条规定的追回*品,放入不合格品区,并逐件贴上[追回"标记,等待县*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理。质量管理员填写[*品追回记录"。

3。4。2 本制度2。3和2。4条规定的追回*品,放在退货区,并逐件贴上[追回"标记,质量管理员填写[*品追回记录"。

3。4。3*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追回*品到货后按照[销后退回*品验收程序"对追回*品验收后填写[追回*品验收记录",然后按照<购进*品退出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3。4。4在检查养护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追回后,执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4追回结束后,质量管理员应将追回的全过程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资料上报县*监局并归档保存。

第5篇:41.*品追回管理制度

*品追回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品售后管理,及时处理问题*品,最大限度的减少用*安全隐患,特定本制度。

2。 依据:<*品管理法>、<*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品追回的管理工作。

4。 责任: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5。1 本制度所称*品追回是指本公司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已售出的*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而对问题*品立即采取的通知停售、追回等控制措施。

5。2 信息的分析、处理

5。2。1 质量管理部接到*品追回信息后应立即通知业务部、储运部门停止该品种购销、配送工作,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锁定,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对问题*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调查。

5。2。2 国家各级*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及*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要求追回的问题*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建议启动问题*品追回程序。

5。2。3 本企业在接收*品检验部门的市场抽验中,*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应分析该不合格项目是由于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属于重大质量问题。

5。2。4 本企业在*品在库储存、养护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根据仓储环境、养护措施方法,分析、确认是否为重大质量问题。

5。2。5 来自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在市场抽验中*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需对该不合格项目展开分析、评价,确认是由于销售客户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属于重大质量问题;

5。2。6 上述5。2。3-5。2。5发现的问题*品,经确认为非本企业或销售客户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建议同步启动问题*品追回程序。

5。2。7 若属于本企业的责任,必须及时查找管理中缺陷,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根据事态大小实施有效布控。

5。2。8 经调查确认,因销售客户方面存储不当造成的,质量管理部应将分析、确认的结果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建议购销双方协商解决,避免问题*品发生流弊情况。

5。2。9 质量管理部接到*品追回信息后,须在24小时内将信息的分析调查结果、已采取的措施及建议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

5。3 追回工作的组织、实施

5。3。1根据质量管理部对事态的调查确认结果,由企业质量负责人组织、部署*品追回工作,质管部、业务部、储运部共同完成。质管部负责问题*品的质量确认,并对问题*品的追回过程实施监督。

5。3。2 业务部根据销售记录落实销售客户名单、销售*品数量、规格、批号等,并将上述信息提报质量管理处,同时停止销售该品种。

5。3。3 质量管理部依据追回通知及确认的结果,结合业务部提供的问题*品销售流向,立即签发<*品追回通知>,通知书上应写明*品名称、规格、批号、销售客户名称,并简要说明不合格项目,要求销售客户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退回(根据客户地域确定)。如销售客户也是*品经营企业,则还需注明要求其逐级通知并追回。

5。3。4 业务部接到质量管理部签发的<*品追回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及时通知客户,停止销售或使用该品种。为保证问题*品的有效控制,可采取即时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客户,并在24小时内完成。

5。3。5 质管部建立<*品追回通知>的分发记录,记录中应载明*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销售客户名称、签收人、签收时间等。

5。3。6 储运部应按照质量管理部的通知要求立即核查库存*品,将库中及追回的问题*品盘点数量,移置不合格*品区集中存放,放置明显标志,不得擅自动用。

5。3。7追回的问题*品按本企业<*品销后退回*作规程>办理入库手续,建立追回*品的入库记录。

5。4 追回*品的处理

5。4。1 追回的问题*品如退回*品供应商,采购部必须及时与供货方联系,确定安全、可控的退货方式,按<购进*品退出*作规程>办理退货手续,建立完整的购进退出记录。

5。4。2 若供货方与本企业协商决定,由本企业负责销毁追回的问题*品,质量

管理部应及时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待批准同意后,按照*监部门要求及本企业<*品销毁管理制度>办理,并有详细记录。

5。5 质量管理部应及时向*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企业追回工作进展情况,实时沟通,以取得*监部门支持。

第6篇:*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

*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品售后管理,及时处理问题*品,最大限度地减少用*安全隐患,依据<*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质量管理处、采购部、销售部、储运处

内容:

1、本制度所称*品售后追回是指本企业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已售出的*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而对问题*品立即采取的通知停售、追回等控制措施。

2、*品售后追回由企业质量负责人牵头组织,质量管理处、采购部、销售部、储运处共同完成。质量管理处负责问题*品的质量确认,并对问题*品的追回过程实施监督。

3、质量管理处作为本企业的信息中枢,应与采购部、销售部、储运处及时沟通、反馈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质量信息。

4、本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现*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质量管理处会同销售部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销售客户停止该品种的销售或使用。

5、采购部、销售部建立、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问题*品购销渠道的可追溯*。

6、销售部应根据问题*品的销售流向,通知客户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品。

7、追回的问题*品,储运处应建立完整的入库记录,并将追回的*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实施有效隔离,不得擅自动用。

8、质量管理处应分析问题*品不合格项目发生原因,会同采购部、销售部、储运处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问题*品的追回、处理工作。

9、对发现的问题*品未按本制度要求执行,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部门、人员,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