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18 18:19:57

为加强我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本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项目部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成立主管领导挂帅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工程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

坚持创省优质工程,力争国优工程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主持质量管理工作和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做出决策。

2、总工程师:

组织和指导质量管理及质量检查工作,建立技术工作岗位责任制;组织审核设计资料、设计图纸及各项技术交底的编制;主持制定重点、难点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3、施工技术部:

坚持按施工程序作业,协助领导进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负责对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根据设计施*料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编制相应的技术、工艺、施工、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保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持向施工队以书面形式进行技术交底、并且负责指导施工队的技术工作;负责指导测量和试验工作,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评比及验工计价,负责<创优规划>、<质量计划>编制实施与落实,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并检查qc小组活动,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技术指导责任。

4、质检工程师:

负责审查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并检查指导施工技术工作,有权禁止违章、违规施工,负责签发工程检查证,并申请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定签证。总结工程质量及管理工作并定期总结上报,参加质量检查评比及验工计价工作,参加qc小组活动,有权签发质量罚款单。

三、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部质量检查小组依据工程设计文件、部颁现行<规范>、<验标>及相关的施工规程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并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实行[二级制"管理,即项目部、施工班组。

1、开工前的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设计图纸是否审核并满足施工需要,测量桩橛及相及的资料是否交接,复测是否进行,有无技术交底,材料试验及结果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2、施工中的质量检查

严格按图纸施工,施工测量及放线是否正确,精度是否达到要求,施工原始记录是否填写完备,记载是否真实,有关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材料、成品、半成品是否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施工班组[三检制"是否严格执行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3、定期工程质量检查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定期质量检查,由单位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检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如下:

a、对已完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对照设计图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测量,查对技术资料、竣工文件、试验检验情况、质量评定资料等,核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合格率、优良率。

b、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施工作业与验收标准的符合程度和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率;有无质量隐患和质量通病,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规程要求等。

c、检查员工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情况,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等。

d、qc小组活动开展与落实情况。

4、隐蔽工程检查与签证

施工中凡属上道工序将被下道工序隐埋或改变而无法逆转者,均应严格执行<产品的可追朔*程序>,按程序办好质检签证手续,凡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而自行或强行隐蔽者,检查工程师有权要求补验或返工重做,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现场技术人员未事先填好检查证或未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者,质检工程师有权拒绝签证,隐蔽工程检查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事后补签。

5、竣工检查

a、核对各部分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b、各种施工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c、按照工程管理档案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缺项、漏项或质量问题应逐项处理,限期完成。

6、支持与保障

a、坚持班组施工过程中以自检、互检、交接检为特点的[三检制",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控制、自我提高的能力。

b、积极开展班级的以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和工后讲评为主要内容的[三工"活动,提高质量管理的实际效果,防止质量问题的重复发生。

c、质量管理强调过程控制力度,支持<过程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的运行,将达不到质量计划要求,通病多的产品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二)质量评定:

1、通过质量评定对已完工程的质量等级进行鉴定。衡量工程质量优劣,反馈质量信息,加强对后续工程的质量控制。

2、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按1998年部颁各种<验标>并结合监理公司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创优规划的具体要求执行。

(三)验工计价

1、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不予以验工计价,同时勒令其返工重做,并分清责任,其后果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

2、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按规定由试验室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对未经检验或试验者,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该分项、分部工程不予以验工计价。

3、各种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未经质检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给予验工计价。

4、验工计价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完整的施工日志、检查资料,否则不予验工计价。

5、每月验工计价时根据现场质量和技术资料归档情况予以评分,按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奖罚。

(四)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相应的处理办法,执行处<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四、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2篇: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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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664

200321

2002年12月4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

量,根据<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必

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

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

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

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

责。

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

1

负责对全国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

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

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

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第六条 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

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

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

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第七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

制度。

第八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需的现场工作条件和

合理工期。

第九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施工验槽,及时解决工程设计和

施工中与勘察工作有关的问题。

2

第十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

因勘察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及有关技术人

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者注册资格。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现场踏勘、调查,

按照要求编写<勘察纲要>,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

字。

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

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

负责。

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

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

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

理、核对,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

记。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钻探、取

样的机具设备、原位测试、室内试验及测量仪器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

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

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

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培训,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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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项

目完成后,必须将全面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第*条 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

审查机构)对工程勘察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工程勘察企业有关质量管理文件、文字报告、计

算书、图纸图表和原始资料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二)发现勘察质量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企业质量管

理程序的实施、试验室是否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

与企业资质年检管理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工程勘察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

按照规定向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检

举、投诉工程勘察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十二条 工程勘察企业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

定给予处罚。

4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

的现场工作条件或者未提供真实、可靠原始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量

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未按照工程建设强

制*标准进行勘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由工程勘察质

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工程勘察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二)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三)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四)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第二十六条 审查机构未按照规定审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撤销

委托。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勘察企业罚款处罚的,由工

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企业罚款数额的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

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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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产品质量评审管理办法

1目的

办法规定了产品质量评审的工作程序,以确保未经产品质量评审的产品不得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及顾客使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产品设计开发过程的产品质量评审,但不适用于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质量评审。

批量生产过程在首批产品交付前,应参照执行本程序。

3职责

3.1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评审的组织及归口管理工作。

3.2被评审项目或单位负责提出产品质量评审申请。

3.3产品质量评审申请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评审组,评审组负责实施评审,总结评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做出评审结论。

3.4被评审项目或部门负责根据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确定待办事项,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3.5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评审遗留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4工作程序

4.1产品质量评审是产品加工完成之后、经初步验证(静态检查、*能调试)符合规定要求以后,交付分系统、系统试验之前,对研制产品的质量及其质量保证工作所作的全面与系统的审查。用于重要试验(如样机鉴定试验、定型试验)的样机不得跨越此程序。未经评审的产品不得交付顾客使用。

4.2产品质量评审必须纳入研制计划,并在研制网络图上标出。

4.3如产品在院外生产及总装,产品质量评审可在生产厂进行。

4.4评审应具备的条件:

a)产品按要求已通过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首件鉴定;

b)产品经检验或试验符合图样和规定要求;

c)有经批准的《产品质量评审申请报告》;

d)提交的产品质量评审文件应完整、齐全。

4.5评审的依据:

a)研制总要求或合同

b)技术文件,如图样等;

c)质量保证大纲;

d)适用的.标准、规范、法规及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6产品质量评审文件

4.6.1提交文件

提交文件为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a)研制过程简介;

b)技术指标符合任务书情况;

c)产品技术状态符合情况;

d)质量保证大纲执行情况;

e)产品*能指标符合情况;

f)产品质量状况;

g)质量问理及归零情况;

h)专项评审结论;

i)产品质量结论。

根据需要,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可按产品设计质量分析报告和产品生产质量分析报告分开编写。

4.6.2备查文件

a)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首件鉴定结论报告;

b)专项技术报告、专项评审报告;

c)有关产品质量的记录;

d)产品质量*文件;

e)其它文件。

4.7评审的内容

4.7.1产品的*能、可靠*、维修*、安全*和保障*符合情况:

a)产品的*能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b)质量与可靠*保证大纲是否贯彻落实,需进行的可靠*试验结论是否明确;

c)是否具备规定的维修*;

d)安全*要求是否在产品实现中得到了贯彻落实;

e)保障*是否按要求进行了评审。

4.7.2产品的加工质量,主要有:

a)产品质量的符合*、*能的一致*、稳定*;

b)产品的实物质量与图样的符合*及设计更改控制;

c)采购产品质量控制情况;

d)超差品的使用和处理、材料代用;

e)关键过程、特殊过程的控制情况;

4.7.3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保证情况,主要有:

a)质量保证大纲的执行情况;

b)缺陷、故障的分析、处理及质量问题归零情况;

c)产品质量*文件和质量记录的完整*;

d)产品质量检查确认情况(必要时)。

4.7.4新工艺、新技术、新器材、新设备及技术攻关成果的采用情况。

4.7.5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及首件鉴定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对上一轮样机存在问题的分析和采取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有效*验证情况。

4.8评审的程序

4.8.1评审组的组成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由上级设计师(或质量师)或样机承制单位技术负责人担任。评审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a)同行业专家;

b)顾客代表(需要时);

c)承制单位的设计、工艺、检验、试验、质量等部门的代表。

4.8.2评审组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本次产品质量评审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并对评审结论的正确*负责。

4.8.3被评审项目或单位准备评审文件并提前交评审组审阅。

4.8.4召开评审会

a)评审组听取产品研制质量分析报告;

b)评审组对产品质量及研制过程的质量保证工作进行评审,有关人员作解答或说明;c)评审组进行讨论,做出评审结论,决定是否可转入分系统、系统试验或交付顾客。d)填写《产品质量评审报告》。

4.8.5被评审项目或部门负责汇总评审组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制定纠正措施并予落实,质量办公室负责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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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管理方法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乎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把工程的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对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质量要求标准。本文就建筑工程管理中的质量管理方法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质量管理概述

质量管理是涉及企业的所有成员,是企业生存、经营、发展必需的一种综合*管理活动,通过建立质量体系,开展质量策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与质量改进等活动,从而实现质量目标、质量方针,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筑工程质量包括广义及狭义两个方面的含义,广义的工程质量包括工作质量与工序质量;狭义的工程质量仅指施工质量。高效、经济地建造出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以及用户需要的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是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的目的,施工企业各部门对施工各阶段、各环节采用的组织协调、控制的系统管理手段的方法。全面质量管理是企业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质量为中心,以本组织所有成员受益和让顾客满意为目的,而达到长期成功的管理途径。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和理论,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建筑产品质量,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二、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业一直维持着稳定的发展水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工程质量逐渐成为建筑施工管理的重点问题。在日常施工管理中,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来自方方面面,比如管理人员质量意识薄弱;施工质量控制措施不当;现场施工管理基础设施薄弱等等,多种主客观因素相互叠加,为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制造了“先机”。质量安全事故是施工管理过程中的“硬伤”,不仅反映了工程质量的缺陷,而且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具体来说,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除了来自施工现场地质条件的限制,还涉及材料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机械设备管理和工艺流程的选择等诸多方面。在施工阶段,某一处细微的变化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甚至酿成严重的质量事故。因此,在建筑施工中加强质量管控,对于确保建筑物的*能和质量都极具现实意义。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1、确立质量责任制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质量责任制,从上到下,明确各部门、各项目责任人、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人员的责任,使其分工明确、分工合作。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质检人员要立刻制止并严肃责令整改,杜绝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的现象。必须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当出现质量问题时,要追究责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施工质量,让每个人都能尽职尽责。应从上级领导到下级员工,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使项目经理对技术负责人的监督、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对现场质检员的监督、质检员对施工班组的监督、现场班组对项目部的反馈成为一套循环的体系。

2、对人的管理控制

人,作为控制的对象,是避免产生失误;作为控制的动力,是充分调动人的积极*,发挥“人的因素第一”的主导作用。一是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二是加强施工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护强化质量意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于教育、终于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激发质量责任感,使全体职工树立起正确的“质量观”和“顾客观”,树立起“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领导者的素质和技术层的整体素质,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管理人员,班组长和*作人员的技能和知识应满足工程质量对人员素质的要求。从事特殊工种和关键工序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从人的理论水平、技术水平,人的生理缺陷,人的心理行为,人的错误行为,人的违纪违章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把住用人关,让人的流动始终处于全面受控状态,从而靠人去实现质量目标。

3、材料机械的控制

材料、设备作为构成工程实体的基础部分,加强对它们的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首先,对于材料,需要检验材料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相应的物理学指标,能否保证工程的质量。在材料进场前应检查《建筑材料报验单》、《进场设备报验单》和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等资料,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并由监理人员的复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能够进场。

在进场后还要注意原料的贮存条件和贮存过程中的质量变化,尤其是受自然环境和气候影响比较大的材料,例如水泥、防水粉土工织物材料等,需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对于设备,根据工程选择相应的机型。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机械、脚手架和模板,尤其是易产生事故的大型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需要检查进场验收程序和它的质量文件资料,在安装好后经*部门验收才能投入使用。保证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情况可将因工程实体产生事故降到最低。

4、施工工艺的控制

施工工艺作为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质量。施工企业须通过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技术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保障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工艺作为工程的技术层面,决定了工程能否正常完工。

(1)全面分析工程特点、技术关键和环境条件等资料,作为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好,明确质量目标、验收标准、控制的重点和难点;

(2)制定有效的施工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看是否符合规范和实际;合理选用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施工临时设施,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和各阶段施工平面图;选择能够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模具、脚手架等设备;编制工程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专项技术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编写气象、地质等环境不利因素对施工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5、加强工程技术的管理

加强工程技术管理首先就得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人员技术交底工作的监督,督促其按照相关要求将工作内容全面的、详细的交接清楚,以避免因技术效底不清楚而导致工程施工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工程的施工质量。另外,加强对施工人员作业的监理,促使其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并做好监理记录。最后,加强对工程技术文件的监理,监理工程的工艺流程、技术方案、检测手段和检测结果等文件的完善与保存,以利于在进行工程质量的审核和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时有据可依。

6、加强工程质量监理

质量监理应该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始终,在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等,都需要监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等,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在施工前要对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施工材料达到质量要求标准;在施工阶段,要对工程的各个工序进行监督,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改正;在工程竣工后,要对整体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于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地方及时进行整改。

结语: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因此必须要得到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重视,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5篇:模板工程质量管控方法

模板工程指新浇混凝土成型的模板以及支承模板的一整套构造体系,模板工程在混凝土施工中是一种临时结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模板工程质量管控方法,欢迎阅读!

一、模板工程质量管控依据及方法

1.1基本规定

1)稳定可靠:

模板及支撑体系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检查验收: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处理。

3)措施方案: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2主控项目

1)基层稳定*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

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

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全数检查。

2)隔离剂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方法:观察,全数检查。

1.3一般项目

1)接缝:接缝处不应漏浆;

2)湿润: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3)隔离剂: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4)杂物清理: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5)特殊模板要求: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6)地胎模: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

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方法:观察,全数检查。

7)起拱: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8)预埋预留: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

检查方法:钢尺检查;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二、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见表1)

表1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最大值。

三、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见表2)

表2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最大值。

第6篇: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目 录

一、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 2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 2

三、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 3

四、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 4

五、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5

六、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 6

七、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7

八、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8

九、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 9

十、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10

十一、质量技术交*度 。。。。。。。。。。。。。。。。。。。。。。。。。。。。。。。。。。。。。。。。。。。。。。。。。。。。。。。。。。。。。。。。。。。。。。。。。。。。。。。。。。。。。。。。。。 11

十二、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 11

十三、试块管理制度 。。。。。。。。。。。。。。。。。。。。。。。。。。。。。。。。。。。。。。。。。。。。。。。。。。。。。。。。。。。。。。。。。。。。。。。。。。。。。。。。。。。。。。。。。。。。。。。。。。 13

十四、挂牌制度 。。。。。。。。。。。。。。。。。。。。。。。。。。。。。。。。。。。。。。。。。。。。。。。。。。。。。。。。。。。。。。。。。。。。。。。。。。。。。。。。。。。。。。。。。。。。。。。。。。。。。。。。。。 13

十五、三检制度 。。。。。。。。。。。。。。。。。。。。。。。。。。。。。。。。。。。。。。。。。。。。。。。。。。。。。。。。。。。。。。。。。。。。。。。。。。。。。。。。。。。。。。。。。。。。。。。。。。。。。。。。。。 14

十六、样板制度 。。。。。。。。。。。。。。。。。。。。。。。。。。。。。。。。。。。。。。。。。。。。。。。。。。。。。。。。。。。。。。。。。。。。。。。。。。。。。。。。。。。。。。。。。。。。。。。。。。。。。。。。。。 15

十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5

*、成品保护制度 。。。。。。。。。。。。。。。。。。。。。。。。。。。。。。。。。。。。。。。。。。。。。。。。。。。。。。。。。。。。。。。。。。。。。。。。。。。。。。。。。。。。。。。。。。。。。。。。。。 16

十九、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 16

二十、不合格品控制 。。。。。。。。。。。。。。。。。。。。。。。。。。。。。。。。。。。。。。。。。。。。。。。。。。。。。。。。。。。。。。。。。。。。。。。。。。。。。。。。。。。。。。。。。。。。。。。。。。 17

二十一、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 19

二十二、质量例会制度 。。。。。。。。。。。。。。。。。。。。。。。。。。。。。。。。。。。。。。。。。。。。。。。。。。。。。。。。。。。。。。。。。。。。。。。。。。。。。。。。。。。。。。。。。。。。。。 19

二十三、见证取样制度 。。。。。。。。。。。。。。。。。。。。。。。。。。。。。。。。。。。。。。。。。。。。。。。。。。。。。。。。。。。。。。。。。。。。。。。。。。。。。。。。。。。。。。。。。。。。。。 20

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计划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确定。

1、质量目标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要求;

2、必须符合公司创优工程的项目。

二)、项目部实现质量目标必须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质量计划目标的确定;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或质量目标的分解);

3、项目质量计划的实施:(1)施工准备阶段;(2)施工阶段;(3)竣工验收阶段;(4)工程保修阶段;(5)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检查验证。

三)、质量计划的审批程序。

1、项目部编制质量计划;

2、质量部审核;

3、总监办审批。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为规范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行为,更好地落实<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除主体工程外)分包,其分包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文件。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单位工程不得层层分包,施工总承包中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三)、总承包单位应监督管理各分包单位认真遵照现行有关 规范进行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所承建的检验批、(子)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其验收结果和资料交总包单位。

四)、总包单位应组织各分包单位认真学习,了解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总承包单位有权对违反质量管理制度的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五)、各分包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定期召开的质量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为便于质量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均应考虑交叉施工的配合问题,如出现异议,应由总包单位统筹安排。

六)、各分包单位应认真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分包单位需在结构上打洞、开槽、补埋铁件一定要经过结构施工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认可,重要部位要报设计单位认可。预应力结构上不得开槽、凿孔。

七)、分包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负责,对总承包单位负责,必须服从总包单位质量目标。

三、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提高自身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部每年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作如下检查:

1、项目部每季度定期对项目部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季度检查;

2、项目部对职责范围内的直管项目部实行月度检查及日常检查。

二)、公司质量检查的内容

1、质量管理。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计划,质量管理人员资格等;

2、施工质量。

3、技术资料。

三)、项目部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对质量问题项目部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各项目部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后上报公司质量部门复查。

四)、 项目部根据整改回复组织落实复查验收。并在整改通知单签署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结案。

五)、 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备案,从管理上、施工技术上分析质量问题,为质量整改提供依据。

六)、 根据项目质量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进行技术攻关,提高项目部工程质量的整体水平。

七)、质量检查的奖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公司有关奖罚规定执行。

四、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凡取得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工程创优成本列入项目承包成本。同时,按照公司优质工程奖罚制度给予奖励。

2、对项目部的综合质量考核,凡年度平均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一次*奖励项目部3000元。

3、在各级行政主管(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因质量优异受到以简报、文件、电视、报刊等形式表彰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奖励该责任人300-1000元*币/人,奖励相关人员1000-3000元*币。

4、单位(个人)获得各级优秀质量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荣誉,按上级文件明确的奖励额度,对个人的奖励,奖金全额发至获奖者本人;对单位的奖励,由获奖单位(部门)提出分*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二)、处罚

1、凡列入项目部创优计划的工程(以公司文件为准),无正当理由,没有实现创优目标的,按照奖罚对等的原则对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创优成本不列入项目承包成本。

2、凡是竣工工程被核验为不合格的,按工程量的5‰ 处罚项目部,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项目部的综合质量考核,凡年度平均得分80以下者,每降低5分,处罚该单位1000元。

4、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有关责任人,将给予有关责任人50-500元经济处罚。

5、在建工程质量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不按标准施工,不按建设主管部门或公司的有关规定施工,粗制滥造,质量低劣,业主反映强烈,将视工程的具体情况给予该工程责任者罚款100-500元*币/人,给予相关人员罚款500-1000元*币。

6、在各级行业主管(上级)部门的质量检查中,因质量问题受到以简报、文件、电视、报刊等形式通报批评或曝光的工程,视具体情况给予该工程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币/人。

7、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因施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受到用户投诉的,且没有采取有效保修措施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人。

8、发生质量事故,视事故的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9、出现以上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含无形损失)的,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严重程度由项目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10、以上经济处罚,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或项目部质检员)填写[罚款通知单",经项目部技术经理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收缴的罚款交纳到公司罚款专用帐户,收缴的罚款只能用于与质量有关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五、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公司信誉,特制订本制度。

一)、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汇报到公司质安部和总监办。

二)、项目部在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基础上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公司质安部、总监办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处理方案,由项目部落实实施。

五)、项目部整改完毕后报公司质安部验收核定。

六)、项目部处理完成后撰写事故处理报告,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八)、对待工程质量事故必须严肃认真,一定要查明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六、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分工:

1。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各*技术员编制,预算人员参与编制。

2。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预算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技术员参与编制。

3。特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及公司经理、技术经理参与编制。

4。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由技术经理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

二)、一般工程和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编制人员完成各自的编写任务,汇总形成初稿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接到初稿,应组织编制人员、预算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初稿进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和需要增加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对初稿修改后定稿。

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满足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应进行经济分析比较,努力降低成本,做到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可行*、经济*、实用*。

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内部审核:

1。一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意见报一份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备案。

2。大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开工前10日报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3。关键技术、重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应由技术经理审核,开工前10日报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按审批意见修订后实施。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外部审核: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企业内部会签审批完毕后,由*技术员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批。

2。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改进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经理将意见反馈到项目部技术部门,研究修改措施。

3。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评审表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表格进

行填写。

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发放: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内业资料员负责印发,并发至下列有关部门和人员:

1。项目部生产技术部:技术负责人、预算员、各*人员、并留足合同要求竣*料的份数。

2。所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

七)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更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执行,不允许擅自改变施工工艺,由于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变更时,实施单位要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并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执行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七、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

一)施工测量的主要任务

1。开工前的控制测量

⑴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的交接管理:

在工程的前期,项目部*技术员组织测量员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桩位的交接工作,并要求做好交桩成果(如包括交桩管理规定等)的保存工作。

⑵控制桩检核复测及引桩测量与保护:

接桩之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及时对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如有问题及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 提出,请其解决;如果复测结果符合精度和规定要求,作好桩点的保护工作。

⑶建立施工测量平面控制网:

在施工开展之前,项目部专职测量员根据所交控制点要求对控制网进行加密,并将成果上报给监理公司进行复核。

2。施工期间的平面与高程控制及沉降观测及主体、装饰完工后的观测。 ⑴一般测量检查,由测量员、*技术员进行自检和互检。

⑵工程项目的重点部位,定位放线的测量检查应在自互检复测的基础上,报监理公司复核审批。

二)测量员负责整理上报测量资料,有效资料交*技术员负责汇总保管。

三)测量员对测量仪器的完好程度负责,平时要爱护各种测量仪器设备,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八、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技术资料执行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的*技术员负责制度,各*技术员负责本*所施工工程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定期组织项目部资料员对各*技术员的内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竣工技术资料汇总移交工作。项目部资料员、技术员完成技术资料的检查、和竣*料的汇总移交工作。

二)、技术资料内容应按照工程项目签订合同中所要求的标准执行。

三)、在技术资料收集之前应列出单位工程划分计划、资料收集计划及试验和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经理审批后按计划进行收集和整理,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应注意资料的规范、标准(包括书写格式、纸张大小等)。

四)、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与工程施工紧密联系,对施工试验记录、材料试验记录及施工记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汇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五)、相关部门或责任人(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等),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应主动及时地将各类资料上交给单位工程技术员,不得无故拖延或私自留存。

六)、技术内业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与施工进度同步,同时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项目部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技术资料的同步、真实和有效。

七)、项目竣工验收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部及有关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完整、系统的资料。

八)、单位工程一般要求整理三套完整的竣*料,如合同有要求应按其要求的份数整理。

九、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

一)、 项目部材料员应对材料承包方的背景资料及时收集并上报公司施工技术部备案,由公司施工技术部统一发放合格承包方审批名录。

二)、 材料采购必须在合格承包方名录采购。当施工急需时应经公司施工技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在名录外采购。

三)、 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仓管员、试验员到场进行检测,做好进货检验会签记录。

四)、 钢材、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场应核对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分期、分批进行抽样检验(详见材料试验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库单,并应及时做好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有材料员与供货方进行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等工作事宜。

五)、 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施工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六)、 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分类标识,明确监狱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验品、不合格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七)、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质做好防水、防火 、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领用。

八)、 大批量进场的材料应按进库顺序堆放,先进先出,注明进货时间,以免积压损坏过期。

十、工程试(检)验控制制度

一)、项目部按现行国家规范、有关技术标准及公司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出工程试(检)验计划:项目部各职能人员分工明确。

二)、实验室应具备相应主管部门审批资质等级,送检范围符合法定受理要求。现场同时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好旁站见证工作。

三)、配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各项试(检)验工作。

四)、原材料进场,核查进货位及相关的质量*书、使用说明书等质量资料;试件的取样、数量、复试*能必须满足要求,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使用。

五)、施工试(检)验记录,要求检测项目齐全,各责任主体盖章签字完整,能真需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处理,不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六)、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的检查鲜明齐全,并经监理单位抽查确认。

七)、及时收集工程试(检)验的报告单。

八)、统计分析现场施工的混凝土、砂浆及原材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十一、施工质量技术交*度 为了使施工人员充分理解设计意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认真按照图纸施工,执行国家和省、地方法律法规,验收规范及公司企业标准,避免差错和失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 由项目部参加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二)、 由公司参加图纸会审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重大型工程,技术复

杂工程,先由总监办组织有关科、室向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

三)、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人员及有关职能人员交底时,应结合工程

具体*作部位进行细致,全面地交底。除口头交底外,并应有书面签字。

四)、 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的作业指导,每个工种、每道工序

应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五)、 各工种班组长接受技术交底后,应组织工人进行认真讨论,保证

施工意图明确无误的得到执行。

六)、 未经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任意施工,如发现有违章情况必须立即停工,并给予经济处罚。

十二、工程技术复核制度

一)、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好具体复核内容,确定施工者、复核者,以便明确职责。

二)、每次复核必须填好[技术复核表"。填写复核意见并签名。

三)、复核项目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下列项目必须复核:

1、放样、定位(包括桩定位);

2、基槽(坑)标高、深度、尺寸;

3、各层的标高、轴线;

4、模板的轴线、截面尺寸和标高;

5、预制构件;

6、预埋件、预留孔;

7、主要管道、沟的标高和坡度;

8、基础的位置和标高。

四)、技术复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发现不符合要求偏差,应落实更改,再次进行复核,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五)、未经复核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六)、有些技术复核项目可以与检验批质量一道进行,但应有不同的侧重点,并应分别填写表格。

七)、技术复核工作流程

十三、试块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加强施工过程中试块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现场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活动由专人负责。且必须遵守真实、有效的原则,决不弄虚作假。

二)、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件,确定试块必须见证和送检的范围。

三)、严格按照先行施工规范的规定,编制工程试块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计划。

四)、试块应采用检测合格的钢模制作。

五)、试块的材料取样必须在搅拌或浇筑现场随机取样,制作过程由监理旁证人监督。试件上应注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制作日期、强度等级、试件编号内容,以免混淆。

六)、拆模后试块根据不同用途进行标准养护或同条件养护。现场应有标准养护室。试块应注意保管,不得丢失。

七)、试块达到预定的养护时间,按当地规定,在相应检测资质等级的工程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委托单应填写正确、字迹清晰,并经监理(建设)单位旁证人员签字。

八)、及时取回、保管好试块试验报告单,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试验结果情况。

十四、挂牌制度

一)、对施工现场及仓库堆放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应进行分类,做好挂牌标识。标识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检验状态。

二)、各施工班组应在醒目处悬挂[班组质量目标",挂牌由施工人员及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在工人*作地点醒目处书写或粘贴[*作人员质量目标"。内容应为:

班组名称、*作人员、质量控制等级。由班组长负责实施。

四)、各分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工程逐个进行标识。

十五、三检制度 一)、 自检

1、 *作人员在*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

3、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应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二)、 交接检

1、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分包间交接检,交方应按分包的要求认真办理总包交接检查表、有关资料

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

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做下一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

三)、 专检

1、 所有分项工程:特殊部位、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

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施工验收。

2、 专检人员要核定分项工程时,必须按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控制,严格

把关。核验人员在核验评定时会同班组长共同进行。并应达到专检人员

预定的单位质量标准(内控质量标准)。

十六、样板制度 一)、凡施工规范及合同目标、内控质量目标和列入公司创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均必须实行样板制。

二)、工程中的路基填方、桥涵、挡土墙、路面等主要工程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等项目,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分别做样板,坚持样板开路。

三)、做样板时,必须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图说明及质量控制目标要求进行施工,对已完成的样板需在班组、施工员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填报[分项样板验收单"经公司质安部签证后,上报监理公司审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十七、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工程所隐蔽的分部或检验批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验收,坚持隐蔽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鲜明质量的重要措施。

一)、基坑(槽)、基础:项目部会同质监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基坑(槽)的土质,基底的处理,回填土料质量,填土的密实*,外形尺寸、标高及各种基础质量。认真做好土壤质量试验,打(试)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文字资料。

二)、钢筋工程:检查钢筋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位置以及除锈、设计认可的代用变更、保护层控制等情况,认真做好钢筋隐检记录(含予应力张拉)。

三)、隐蔽工程需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部*质量员,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并办理签字盖章手续,特殊部位验收还应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在隐检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处,要认真进行处理,未经验收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成品保护制度

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善*,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防护措施

二)、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岗位工人素质。

三)、项目部对已经验收的成品必须进行标识。

四)、项目部具体由质检员负责工程的成品保护检查工作。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破坏。前施工班组如对成品保护不当,后施工班组在交接班时,必须共同检验后,告知项目负责人、*质检员落实进行处理。

五)、不同材料的交接处,易碰撞受损部位,必须采用遮挡,隔离的防护措施,确保成品的完整*,对已完成的部位,必须达足够强度后,才能进行上部的施工。

六)、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部位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七)、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定人负责,无项目施工令,不得进行施工。成品应及时采取护、盖等必要的保护手段,以免人为的破坏。

十九、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核定制度 为认真搞好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现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制定本制度:

一)、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核定结果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二)、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公司专职质量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处组织核定。核定结果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三)、 单位工程完工后,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质安部进行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四)、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二十、不合格品控制 一)、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1、不合格物资的标识与隔离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2、不合格物资的评审与处置:

①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质检、材料采购及保管等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

评审,提出处理意见,由材料员(保管员)负责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评审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尚应邀请公司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参加评审。

②项目材料员(保管员)根据评审处理意见,及时通知原采购人员尽快与供应

商取得联系,商定处理办法,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中,并由执行人签字。

③不合格物资处理记录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保存至工程交工,并报公司经营部备

案。公司经营部及自行采购的项目部,应及时对不合格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当相同问题多次重复发生或一次发生较严重问题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二)、过程不合格品的控制

1、过程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2、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由检查人员做出判断,需要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发现

严重不合格品时,应及时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采取的处置措施应与不合格品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①发现一般不合格品时,由检查人向项目部或施工班组下达整改通知单,写明

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具体部位,限定整改完成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人对整改情况不能亲自验证时指定验证人。项目部或施工班组接到整改通知后,及时安排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自检,并在整改通知单上填写处理情况和自检结果,通知验证人验证,由验证人做好验证记录。

②当发现严重不合格品时,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

评审,必要时会同设计、监理、业主共同评审。

③出现严重不合格品需进行返工处理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处理方

案(必要时请公司工程管理部协助),经项目监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处理后应重新按产品监视和测量的规定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将处理结果填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④发生严重不合格品,或同类一般不合格品重复发生3 次时,由项目技术负责

人组织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⑤当不合格品构成质量事故时,项目经理应及时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共同协

调处理。

三)、不合格品统计

1、项目部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确定采取纠正措施

的需求,并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包括:①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②尺寸偏差严重超过规范要求;③影响使用功能;④严重影响美观等其他情况。

2、项目部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每季进行一次统计分析,确定采取纠正措施

的需求,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二十一、结构实体功能环境检验制度 为健全工程结构的安全、使用功能和环境的主力控制,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路工程的结构安全、事业功能和环境的质量控制检验包括混凝土强度

的检测、受力钢筋的分布、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现浇板的厚度、主要构件几何尺寸、砌体工程砌筑砂浆的强度、使用功能和环境等项目。

二)、混凝土结构强度的检验,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并判

定合格。

三)、基础结构、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前必须提前15天通知公司质安部进

行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进行检验。 四)、结构实体检验、功能和环境检测按照工程所属地的有关规定通知并接受

检测部门的检测。

五、 抽检不合格项,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复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司质安部。复检仍不合格项,按照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二、质量例会制度

一)、班组质量警示会:每周举行一次,工、班长或质检员,对本周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警示,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二)、项目经理部技术质量分析会:经理部每半月召开一次技术质量分析会,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工程、技术、质量、材料等相关人员参加。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对在施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总结,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根据发生的质量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可能继续出现的潜在趋势,做出整改方案措施。质检员做好质量分析会记录。

三)、项目部生产技术科技术质安科系统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在项目部月度质量检查后进行,由生产技术科科长主持召开,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技

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质检员参加。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如实汇报本月技术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下一阶段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上报质量报表;生产技术科科长通报本月项目公司技术质量检查情况,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排下一阶段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重点。生产技术科做好汇总,并做好本月的质量小结。

四)、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及时收集质量信息,及时识别、发现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过程和工程实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质量分析,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持续改进施工现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不断提高工程实物质量。

二十三、见证取样制度 一)、单位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合同建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承担有见证试验的检测项目。

二)、有见证取样项目和送检次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行业有关标准、法规的规定。送检试样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在材料验收、施工试验中随即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时,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应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记录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四)、各种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