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20-12-22 2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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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除合同

劳动法解除合同

内容摘要: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实现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关系的稳定本身就是动态的稳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优化劳动资源合理配置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基本任务。因此本文从劳动合同解除的内涵、类型以及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等方面作了详细的分析。让我们对老同合同的解除有更深一步的了解。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者

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完毕以前,由丁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占了其中的9条,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当中重要地位。所以不仅是我们大学生也包括一些正在工作岗位工作的人都应该了解它,学会懂法、守法、维法。

一、双方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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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用人自*和劳动者劳动权的保障有重要意义。所谓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在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的前提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问题,既然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那么经济赔偿金到底应该谁来负责,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解释,一种理解认为,在协商一

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无论谁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单位均须无条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一种理解认为,有必要区分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先提出的,那么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劳动者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来看第一种解释,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了解除合同的意愿,用人单位满足了劳动者的要求却还要赔偿经济损失,这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另外,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公平的。再看第二中解释,既然已经达成一致,说明劳动者不会让用人单位造成很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让劳动者赔偿用人单位的的经济损失违背了<劳动法>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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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宗旨。

所以,我认为,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应该这样处理: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在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能说走就走。其实,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各种借口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这种做法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具备以下法定条件之一:在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介绍的 情况不相符合时,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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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只要要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许多大学生会遇见这样的问题,刚刚毕业找工作,在试用期间可以自主选择公司,在这个时

期是没有法律约束的。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像一些传销机构,他们也会签订一些劳动合同,但是他们是不合法的,国家不承认这种行为的存在,这种机构对员工进行威胁、精神折磨,直接造成了对员工的伤害。对于像这种企业或公司,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的身体健康,并得到 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的确认,劳动者也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比如说,学校要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为老师提供必要的饮食场所还有学生名单等等,这些都是学校的义务。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实现实中也从在着许多问题,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它在保护劳动者利益上缺乏技术*考虑,在授予劳动者权利时有意无意间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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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价的。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员工特别是掌握某些专门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行使单方解除权,常会使用人单位措手不及,因为员工只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只能坐视员工的离去而不能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这极大地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二:该条的规定并不一定能起到保护弱者的目的。实践中,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往往是那些掌握着高新技术的人才,只有这些人才能经常跳槽。这些高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相比并不一定都处于弱者地位,有时他们甚至是强者。在劳动力市场上那些真正的弱者,如农民工,他们一般是不会跳槽的,他们也没有跳槽的机会,所以该条规定对他们来说意义是不大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是可以通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打破原有稳定的劳资关系,但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自己行为合法:

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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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曾经听到过一个这样的案子,某个企业的车间主任因对一个车间的技术工人不满意,加上他的亲戚经人介绍想上这个工作岗位,就以其在试用期内工作不熟练且曾经出现过工作失误为由将其辞退,后来该工人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提出自己曾在其他同类的企业担任技术工人多年,并多次获得了熟练技术工人的*书*自己完全符合该岗位的要求,结果导致企业败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企业在采用此条款辞退员工时,对劳动者因业务技能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还应当进行有效举*,如其被录用时申请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有关的表格及提供的*书有假以及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达到要求的具体表现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结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千万不能草率地做出决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资方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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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到,自己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这类被裁减的人员。

四、结语

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居于核心地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又是劳动合同制度中最关切双方利益的行为,所以我们必须努力设计好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制度,既要很好的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劳动合同生效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以依法提前消灭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存在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应该通过明确界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相应的附随义务,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的职能以及充分开拓和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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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吴合振 <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应用> *法院出版社 002年

2、贾俊玲 <劳动法学> *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003年

3、左祥琦 <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李薇*劳动保障报000年

4、李坤刚 <现代法学>[关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两个问题的探讨" 000年

5、马强 <**大学学报>[劳动合同若干问题研究"001年

6、史尚宽 <劳动法原论> 台北正大印书馆 1978年

7、陆敬波 <劳动合同解除后附随义务之探析> 劳动法苑网

8、高敦 <劳动关系的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法院网

新劳动法解除合同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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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协商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如果经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提前1个月通知或者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同时需要再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相当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劳动法中关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企业只有依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有关的法律赋予了企业更多的义务。

一、就企业而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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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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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单位既没有通知职工履行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没有与其续签合同,形成劳动关系事实上的延续,若此时用人单位再解聘职工或职工主动辞职,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的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 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企业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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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签订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四、不得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妇女特殊时期劳动合同的问题。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如果该女工有<劳动法>第24、25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其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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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

劳动法中[解除劳动合同"的n种情况必杀技-

下面,让我们一起解读下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相关问题,供大家交流学习。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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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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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

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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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九十条 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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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

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违约金的数额,这个没有具体的限制,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一定条件时,因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劳动者可以通过这3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际*作中应当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条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发劳动争议。本文就对劳动者解除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介绍。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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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 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 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 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 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a href="/fanwen/shuoshuodaquan/"

target="_blank" class="keylink">说ノ唤獬 投 贤 ?一)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威 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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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

可支付赔偿金: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 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劳动者*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对劳动者是否有提出解除发生争议,最好还是像 行使辞职权一样,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不可抗力解除权:<劳动法>没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权,但我国<合同法>对不可抗力解除劳动合同却有明确规定。所谓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 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客观事件,例如水灾、火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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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火山爆发、水灾等自然事件,或战争、*等社会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变化等等,导致 合同继续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笔者认为,不可抗力也是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

劳动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并非一旦出现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响到劳动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导致合同的解除。

二、 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 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劳动者行使约定解除权时应当注意:必须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只有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以后,劳动者才能依照约定解除。

三、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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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 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法 定解除不同,它不需要双方事先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只要双方愿意随时都可以解除合同,这也是实践中常用的解除劳动合同方法。

劳动者在协商解除时应当注意:必须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权利责任明确,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些纠纷。

湖南律师 china。findlaw/hunan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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