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14 23:02:42

工商尖草坪分局市场管理科是合同监督检查和行政的实施部门,负责对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管理,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检查查处。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工商尖草坪分局政务公开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及期限

合同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制度

(一)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

1、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范围是:

(1)企业的设备;

(2)企业的原辅料;

(3)企业的产品或商品;

(4)企业其它可以抵押的动产;

(5)企业建筑物。

2、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要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3)双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或委托证书明;

(4)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5)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

(6)抵押物清单;

(7)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8)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期限

抵押物登记,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应5日内办理完毕。

二、执法程序额度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执法监督检查时,按规定着装持证执行公务,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时,要向当事人说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权法定权利,查处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三、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

对上述公开内容,实行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工商尖草坪分局政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应查处而未查处或查处程序违法处罚不当造成错案的;

以上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均按《工商尖草坪分局政

务公开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举报电话:6031441

第2篇: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二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即由各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她)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第四条设立行风征求意见卡。向前来办事的人员分发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五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为85885408。举报邮箱为:zjz-600528@126.。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特邀监督员明查暗访、行风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一)调查核实

对投诉举报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问题,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被举报人所在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责任认定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处理方式

经查证问题属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委党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括苍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该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详尽的;

(四)在社会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时,违反规定收费或提供信息服务不倒位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

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五)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六)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的;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的。

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篇2]

一、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一级督查一级的原则;

2、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依靠群众的原则;

4、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镇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由镇纪委具体组织,每年检查不少于两次。

四、镇纪委办负责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每次公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及时将有关监督情况向领导汇报。

五、采取多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干部群众监督的作用。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7412267,设举报信箱。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办理干部群众所提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以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

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责令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诫勉;

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3篇: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正常运转,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在执政中的优势效能,特制定政务公开监督制度。

第二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即由各部门纪检监察室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2、外部监督,即由各部门聘请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实行监督,定期听取他(她)们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逐条逐项地梳理出来,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呈报。

第三条实行上下级互相监督的网络约束机制。上级对职权所辖的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负起职责,经常指导、帮助、教育、督促下级的政务公开工作;下级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和观点。对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情况可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

第四条设立行风征求意见卡。向前来办事的人员分发征求意见卡,虚心接受外界的监督。

第五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举报电话为85885408。举报邮箱为:zjz-600528@126.。认真记录好群众来电,整理后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第六条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责任的认定程序。对于群众举报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以及特邀监督员明查暗访、行风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

(一)调查核实

对投诉举报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的问题,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被举报人所在科室(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二)责任认定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员承担次要责任。

(三)处理方式

经查证问题属实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处理意见,报委党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对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核,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括苍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委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该公开而未公开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公开的;

(三)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详尽的;

(四)在社会公众申请信息公开服务时,违反规定收费或提供信息服务不倒位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

第六条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

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二)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三)不履行服务承诺的;

(四)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的;

(五)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的;

(六)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的;

(七)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的。

政务公开考核监督制度[篇2]

为保证*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和对外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各处室依法行政行为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水平,制定*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内部监督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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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财务公开监督制度

为了健全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员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学校干部勤政廉政建设,特制定如下:

一、学校成立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财务公开监督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认真审核财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整改和解释工作。

三、学校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校管理、财务运行活动中或对财务执行结果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向财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提出意见。

四、学校财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合理化建议,严格把好学校经费收支关。

五、财务公开领导小组要鼓励和保护全体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积极*,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查处有关的违规违纪事件。

六、坚持财务审计制度。接受上级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学校财务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对审计出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七、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离职退位前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结合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

财务公开监督制度[篇2]

根据《会计法》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财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拟制定本公司公开监督制度:

1、本公司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建立严密的内部监察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

3、公司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4、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杜绝乱收费现象;

5、每年元月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上年度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第5篇: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业同级经营部门的监督,彻底杜绝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规范两烟流通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卷烟购销计划

(一)结合市场实际,定期、定时召开营销、专卖、纪检、财务部门人员例会,并形成会议记要,共同研究全市卷烟市场需要的卷烟品牌、数量、类别,通过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确定合同签订品牌、数量。

(二)按照省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购进适销对路的省外卷烟;省内卷烟购进根据省公司下达的购进额、量衔接品种和签订合同。

(三)购销合同签订后需报专卖监督管理科备案。

(四)到货情况要在“宝鸡*网站”公布。

(五)每月发货前的要货函报送专卖监督管理科。

(六)禁止违规签订购销合同。

二、购销计划的执行

(一)严格执行上级公司下达的购销计划。

(二)严格按照集体研究制定的卷烟订货合同参加网上交易。

(三)按合同签订计划数量、厂家、品牌和未执行的计划数要报专卖监督管理科备案。

(四)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通过信息网络由专卖监督

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五)营销部门每月的卷烟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通过信息系统网络进和货源公布。

(六)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公开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

三、计划变更的监督管理

(一)由于市场变化确实需要新增卷烟订货计划的品牌、数量,要报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变更。

(二)新品牌卷烟上市的时间安排、方式、方法和定点上市类别、户数、品牌、规格批发统价、供应量要及时通知专卖管理监督部门。

(三)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到货确认和准运证到货确认。经营销专卖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进行卷烟到货确认。

(四)卷烟到货确认后,将商品入库单分送业务、财务、统计等部门,同时填写台帐作为购进依据(存档)。

(五)专卖管理监督部门不定时的对卷烟仓储管理部门进行抽样检查,监督是否做到账货相符、账帐相符。

(六)严禁虚假确认,未进行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五、卷烟货源流向监督管理

(一)对卷烟货源流向进行监督管理。分公司营销中心根据到货情况及时按比例、分区域分配,实行资源共享,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紧俏货源分配办法。

(二)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销售渠道进行卷烟销售。严禁卷烟体外循环和卖大户行为。

(三)严格执行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

(四)营销中心电访部具体负责全市货源的分配,专卖管理监督部门通过卷烟零售户进行入网销售情况的抽查、监督,防止分摊滞销卷烟行为的发生。

(五)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监督送货员对分拣到户的卷烟是否100%的送货到户,杜绝抽条换包和批发价套购客户卷烟现象的发生。

(六)监督工作人员利用客户订单变相套购和压销卷烟行为的发生。

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篇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级局是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逐级逐岗明确职责,满足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要求,保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是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执行机构,严格依照*专卖法律法规及上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同级监管和日常监管,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条卷烟营销服务科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应当严格依法组织卷烟经营活动,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相对应的工作岗位和人员,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制定规范和约束经营行为的内控制度,并及时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县级局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划清监管对象和范围,梳理监管依据,逐项明确监管内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禁越级越权实施监管。

第七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坚持责任效率原则,县级局应当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监督考核,全面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

第八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九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专卖局制定管辖。

第十条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进行登记、分析,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加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协调机制,设立畅通的同级之间、主体与对象之间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形成合力,促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激励约束,注重纪律作风,不断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执行能力。

第十三条加强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处理意见向上级汇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纪律责任。

第十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有权对相关业务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相关业务经营系统的查询权限必须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全面开放。

第十五条相关业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要真实、准确地按要求报送卷烟经营活动的有关数据,认真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保持与监管主体和部门的有效沟通,保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工作经验,应当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落实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流程规范,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自觉规范工作行为,不断则强工作能力,加强与其他岗位、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全面提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和专卖执法行为。应当按程序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6篇:公司商务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

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三*、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商务部;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商务部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

按审批权限分别由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