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4-03-03 22:28:33

《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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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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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咬文嚼字读后感

《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

第十六页《应是“奈河桥”》说:

“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河上有桥名奈河桥。

谢按:关于奈河桥引用较多的是《宣室志》的记载:

董观,太原人,善*阳占候之术。唐元和中,与僧灵习善……行十余里,一水广不数尺,流而西南。观问习,习曰:“此俗所谓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观即视其水,皆血,而腥秽不可近。

观其语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经典中也难以找到有关奈河桥或奈何桥的记载(或者有记载但本人未曾见到)。迄今并无佛教三藏记载奈河桥或奈何桥的发现,灵习也说奈河是“俗所谓”的,因此,说“‘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没有依据。

《错把“行拘”当“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页)认为:

被行拘者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有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其行为*质更不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错误”,而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违法(一般违法)”。

在第二十九页,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认为有语病的文字:

宋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宋任渊注:“峪书此诗后云‘京、洛间……(中略)蜡梅’”

然后作者说: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用的是黄庭坚的诗后语,

第3篇:咬文嚼字读后感

《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

??第十六页《应是“奈河桥”》说:

??“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河上有桥名奈河桥。

??谢按:关于奈河桥引用较多的是《宣室志》的记载:

??董观,太原人,善*阳占候之术。唐元和中,与僧灵习善……行十余里,一水广不数尺,流而西南。观问习,习曰:“此俗所谓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观即视其水,皆血,而腥秽不可近。

??观其语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经典中也难以找到有关奈河桥或奈何桥的记载(或者有记载但本人未曾见到)。迄今并无佛教三藏记载奈河桥或奈何桥的发现,灵习也说奈河是“俗所谓”的,因此,说“‘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没有依据。

??《错把“行拘”当“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页)认为:

??被行拘者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有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其行为*质更不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错误”,而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违法(一般违法)”。

??在第二十九页,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认为有语病的文字:

??宋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宋任渊注:“峪书此诗后云‘京、洛间……(中略)蜡梅’”

??然后作者说: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用的是黄庭坚的诗后语,可见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

??谢按: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的确“用”了黄庭坚自己写的诗后语,但这段诗后语是从“京、洛间”开始,到“蜡梅”结束的,《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已经用引号标明了。而“峪书此诗后云”这几个字,却是注释者任渊的话。所以应该说“这段注释是任渊引用了黄庭坚自己的话”,而不能说“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这样,“峪”也就不是黄庭坚自称,而是任渊对他的称呼。至于作者说“‘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人名线并不表明这个人名是用于自称的。当然,《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没有检查出“山谷”两个字被印成“峪”字,其失误已经被作者指出,这里不再重复。

??最后来谈谈《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第三十五页)。作者说:

??子牙即姜子牙,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名尚。曾在昆仑山跟元始天尊学道,后奉师命下山辅佐周室……

??谢按:姜尚是历史人物,关于其事迹,正史多有记载,《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也正是想伯夷和姜尚之间的关系才阐述起姜尚的生平的,但不知道为什么竟然说姜尚“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还拿那些荒诞不经的小说情节来介绍他的身份。

??以上是本人的几点浅陋见解,不敢说都没有穿凿和谬误之处。标题《咬咬〈咬文嚼字〉》有点狂妄,其实只是想显得好玩一点,编者、作者、读者或将原谅我乎?

第4篇:咬文嚼字读后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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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是一份严肃、严谨而可读*强的杂志,本人虽然已经较长时间不再从事文字工作,但是仍然爱看这一类杂志和文章。最近一期(2007年第4期)的《咬文嚼字》,有四篇文章各有一处说法不确,现特提出不同看法,愿与四位作者商榷。

第十六页《应是“奈河桥”》说:

“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河上有桥名奈河桥。

谢按:关于奈河桥引用较多的是《宣室志》的记载:

董观,太原人,善*阳占候之术。唐元和中,与僧灵习善……行十余里,一水广不数尺,流而西南。观问习,习曰:“此俗所谓奈河。其源出于地府耶。”观即视其水,皆血,而腥秽不可近。

观其语文,近乎道教;但是道教经典中也难以找到有关奈河桥或奈何桥的记载(或者有记载但本人未曾见到)。迄今并无佛教三藏记载奈河桥或奈何桥的发现,灵习也说奈河是“俗所谓”的,因此,说“‘奈河’是佛教所传地狱中的河名”没有依据。

《错把“行拘”当“刑拘”》一文(第二十一页)认为:

被行拘者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有错误行为,但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教材: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因此被行拘者不只是影响治安管理的人,其行为*质更不是社会规范意义上的“错误”,而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违法(一般违法)”。

在第二十九页,作者先引了一段他认为有语病的文字:

宋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宋任渊注:“峪书此诗后云‘京、洛间……(中略)蜡梅’”

然后作者说:

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用的是黄庭坚的诗后语,可见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

谢按:宋人任渊注释黄庭坚《戏咏蜡梅二首》,的确“用”了黄庭坚自己写的诗后语,但这段诗后语是从“京、洛间”开始,到“蜡梅”结束的,《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已经用引号标明了。而“峪书此诗后云”这几个字,却是注释者任渊的话。所以应该说“这段注释是任渊引用了黄庭坚自己的话”,而不能说“这段注释是黄庭坚自己的话”,这样,“峪”也就不是黄庭坚自称,而是任渊对他的称呼。至于作者说“‘峪’下加了人名线,表明黄庭坚自称‘峪’”,也是没有依据的,因为人名线并不表明这个人名是用于自称的。当然,《汉语大字典》的编写者没有检查出“山谷”两个字被印成“峪”字,其失误已经被作者指出,这里不再重复。

最后来谈谈《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第三十五页)。作者说:

子牙即姜子牙,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名尚。曾在昆仑山跟元始天尊学道,后奉师命下山辅佐周室……

谢按:姜尚是历史人物,关于其事迹,正史多有记载,《伯夷与子牙无干》一文也正是想伯夷和姜尚之间的关系才阐述起姜尚的生平的,但不知道为什么竟然说姜尚“是小说《封神演义》中的人物”,还拿那些荒诞不经的小说情节来介绍他的身份。

以上是本人的几点浅陋见解,不敢说都没有穿凿和谬误之处。标题《咬咬〈咬文嚼字〉》有点狂妄,其实只是想显得好玩一点,编者、作者、读者或将原谅我乎?

第5篇:咬文嚼字

如银的月光下,我独自漫步在*场上。无聊中扬起脖子细细挑剔夜空,竟会感觉到如此完美的满月却也是如此这般的空洞。一幅碧天银盘巨幅画就因了这一“空洞”而改变了它在我心中本来应该很美好的意境。

我是在面对夜空咬字了吧,是的,咬字不过如此。在很简单的一个病句中,只要你咬住它的病之所在,这道改病句题你就搞定了,3分你也就到手了。可是,在我的印象中,咬字却等于是在白纸上滴墨。实话说,我不喜欢咬字,只要你觉得读这句话时不顺口,便可判断它是病句,然后改了就行。我认为这种咬字的行为若在生活中,那简直就是在鸡蛋里挑骨头或者说是挑拨、挑剔了。在我的眼里,生活应该是很简单的,就好像1+1=2,可为什么非要死死咬住一个字眼不放手,非弄个两脸涨红,鱼死网破不可呢?就像夜空这轮圆月,你硬要挑剔它空洞,它也只好在你心中空洞起来了。

曾经我得一个好友,一双锥子般犀利的眼睛,一颗比狐狸更聪明的脑袋,可就因为咬字眼,一次次打断老师的讲课,引来全班的公愤,一次次咬住同学的只言片语,弄得鸡嫌狗不爱,最后终于消沉了。

朋友会因咬文嚼字而分手,生活会因咬文嚼字而消沉。因此我想,咬文嚼字虽然是一种修改病句的绝好方法,但它永远咬不出*灿烂的人生。

第6篇:咬文嚼字作文

暑假一到,表姐请我吃饭,在来的路上,姐姐正要跟阿姨讲学校里发生的趣事,我便过去凑热闹。“什么事啊?我一定洗耳恭听。”上初二的表姐朝我轻蔑一笑,“呦,小弟很会用词嘛!说到‘洗耳恭听’,我给你出道判断题吧!‘领导为了提高自己的威信,要求自己在讲话时,下属必须洗耳恭听’,这句话用词恰当吗?为什么?”我当时一愣,感觉云遮雾罩的。阿姨便说:“‘洗耳恭听’一般是指听者用作虚心听别人说的客气话,讲话的人不能强制听者对自己说的话洗耳恭听!”我当时一笑了之,心想:我现在才上小学,到初二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呢,现在就咬文嚼字,根本就是鸡蛋里挑骨头。可万万没想到,说曹*,曹*就到了!

今天上午,妈妈要求我和同学两个朗读杜甫写的《佳人》。我早就暗诵于心,见同学低着头皱着眉的样子,便得意地说:“那我就身先士卒,第一个读吧!”妈妈嘴一撇,“我认为‘身先士卒’用在这里不合适。‘身先士卒’是指别人称赞领导带头,走在群众前面,是别人赞扬领导的话,谦虚的人是不屑于自我表扬的。这里其实用‘抛砖引玉’更为合适,抬高别人,放低自己,才是谦虚的表现。用词恰当很重要,不然就真成笑柄了。”妈妈一席话如醍醐灌顶,我的脸一下子红到了耳根。平时学习走马观花,囫囵吞枣,不求甚解,今天真是丢人丢到家了。

*文化博大精深,用心揣摩,咬文嚼字,才能慢慢学习领会文字的奥秘。我一定要痛定思痛,以后必须“下马”好好地“观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