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失业保险可以补缴

发布时间:2024-03-05 01:59:51

导语: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又有“重来一次”的机会了。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哪些人员失业保险可以补缴?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凡是原来已经参加失业保险,而且也已缴费的用人单位,因存在应保未保人员需要补缴失业保险费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在经办机构核实后,按补缴时的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补缴。

哪些人员失业保险可以补缴

1992年7月1日起就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其固定职工在1992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事业保险缴费年限。举例说,符合规定的某单位小a,在1992年7月1日前已有10年工龄,那么这10年是没有缴失业保险费的,但在享受失业金时这10年是算做已缴纳了的。

而在1992年7月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2年7月1日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其固定职工失业保险费必须补缴至1992年7月1日,其在该期限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才可视作失业保险缴费年限。1992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能同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可自养老保险费开始缴纳之月起补缴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根据其失业前本人及所在单位缴纳或补缴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事业单位是从1999年开始参加失业保险的。在1999年1月1日起连续足额缴纳或补缴失业保险费的事业单位固定职工,其1999年1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另外,未能按有关规定全员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申请补缴失业保险费。

第2篇:失业保险可以补缴吗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吗?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失业保险是一种对失业劳动者进行短暂救济的一种保障保险,许多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失业保险方面的东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大家参考!

失业保险可以补缴吗?

领取失业保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第3篇:哪些人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

眼下,最火的话题莫过于“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了。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在补缴工作开展中,不少人产生了这样的认识误区:“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到养老保险。”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种误解。”

“我听说,这个新政策只要是交钱了,就可以买到养老保险,是不是真的?”“排队人那么多,是不是开个*,交了钱,就可以办理?”“听说不需要工作经历,只要找人就能花钱买到养老保险?”……自我市启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以来,不少市民通过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等方式提出各种疑问。

“‘花钱就可以买养老保险’的说法是一种误传。按照省《补缴通知》的要求,此次推出的政策主要是解决《社会保险法》之前具有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补缴。”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省补缴通知规定,以下三类人员可以进行补缴:第一类是我市企业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人员;第二类人员是具有我市户籍,曾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第三类则是具有我市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也就是说,除了以上三类情况外,其他人员均不适用于此次补缴规定,不能进行补缴。请大家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这名负责人提醒说,有不法分子打着“不需要工作经历,只要花钱,就能帮忙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等旗号,进行不法活动,大家要注意防范、辨别,谨防上当受骗。

第4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件有哪些

失业之后,很多人都会想到领取失业保险。那么,什么样的人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又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五种情况:

1、劳动合同终止,由企业提出不再续订的;

2、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在了解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之后,相信您也对领取失业保险这件事情有了一定的认识,可以更好的判断是否具有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

第5篇: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可以缴纳吗?

领取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可以缴纳吗?具体如下!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养老保险不可以缴纳。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社保咨询热线12333。

一、已经失业,每月领取失业金。不知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吗?

【回复】: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不能继续缴纳社保,缴纳养老保险。

二、因合同到期导致失业,不知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还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吗?

【回复】:根据我国社保法规定,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不能继续缴存养老保险。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咨询电话多少?

【回复】:根据我国社保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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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根据我国*2011年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补助、一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技能补贴等等。但并非所有失业人员可以一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例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方可申领一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等。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各地区社会保险服务热线12333。

【相关问题】: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外地户籍,但是在深圳上班。现合同到期导致失业,不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能享受哪些待遇?

【回复】:可以,现行深圳失业保险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失业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技能培训等等。像您这种情况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医疗保险、职业介绍、职业培等待遇。

二、单位必须为职员参加失业保险吗?参加失业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回复】: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现行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补助、一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技能补贴等等

三、之前参加社保3年,但现在没有缴纳社保,不知失业后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回复】:不能,一般需要是连续参保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详情咨询12333。

温馨提示: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第6篇: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怀孕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购买生育保险后,劳动者才能够享受。那么我国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接下来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