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4-02-17 15:27:25

摘要:*现行户籍制度不仅呈现典型的二元化结构,还将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接受教育和享受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基本权利限定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域内,大大削弱了公民权利的功能,间接导致了[户籍歧视"。笔者以为,户籍制度本身虽与公民权利无关,但户籍制度的改革成功与否,最终路归何方,却关系着公民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因此我国当前户籍制度的改革应以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从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等方面多管齐下。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公民权利;户籍歧视;二元化结构 绪论 户籍作为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簿,我国户籍记载的事项主要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学历程度、搬迁记录等。而户籍制度是国家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的社会制度,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执行法律的主要依据。 (一)研究当代户籍改革方略的意义 在加速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户籍制度需要改革,这是大势所趋,因此加强对户籍改革方略的研究为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述。 1。有利于明确户籍改革的目的。有人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形成一个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公共服务体系。有人认为户籍改革是为了放宽农村人口流动,促进农村建设,推动*经济发展。但我认为户籍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生存权,能够享受同样的利益。一项改革的目的决定了改革的方向及最终的命运,因此明确户籍改革的目的是十分重要的。 2。有利于确定改革的方向。户籍改革是对现行户籍制度进行改良还是完全废除现行的户籍制度?对此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户籍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将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剥离开了,因此在实行[一元化"的前提下只需对户籍制度进行改良就行了;持相反观点的人认为,应当借鉴外国的经验,废除户籍制度,用*制度来代替现在的户籍制度。 3。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对户籍和人员迁徙的管制,不仅符合社会选择的方向,还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并发挥公民基本权利的效用。 (二)*现行户籍制度的结构 要研究当代户籍改革方略当然要先了解我国现行户籍制度的结构。*现行的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为了解决城乡差别引致的农村人口向城镇大量涌进的压力,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将全体社会成员的职业、居住和生活空间固定而形成的具有*特*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制度。二元社会结构,最早由荷兰经济学家博克提出,是指国内存在两种生活条件、方式和观念等的相互*运行的社会子系统。[1]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学校的录取*,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向常驻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样,*就不仅从法律上违背了1954年<宪法>对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的规定,还正式确立了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已经明显不适应时代的要求。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仅[是国家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需要"[2],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还可以有效地保障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众多弱势群体的公民权利。 一、*现行户籍制度影响下产生的社会问题 由于历史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二元化"户籍制度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不仅存在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诸种严重的等级差异,还因户籍的地域差别产生了[户籍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 (一)不经济的住房。 在*、上海、深圳这样大城市的无房者中,没有当地户口的人数占去总比例的40%左右。尽管如今不少城市降低了对外来人口的落户要求,但进城后的风险和经济成本也随之提高了,其中经济成本的提高主要体现在购房价格上。很多地方规定,准予落户的条件是要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而据国家统计局官方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3864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全国均价也要1754元/平方米。可是当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为14908。61元,农村居民平均每人年收入只有5791。12元。[3]面对如此高的房价,就算降低落户门槛的条件,又如何让中、低收入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在城市安家立业? (二)不统一的社保。 我国当前户籍制度背负很多有关社会福利的限制,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险的不统一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对农民工尤为显著和严重。在这里介绍一个政策:不管在哪里交社会保险费,等到退休的时候都只能回原户籍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比方说,一海南人在*打工,就算按照*的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缴纳保险费,如果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元,而当他退休的时候海南的缴费基数才1000元,那他退休的时候也只能享受1000元的待遇!另外,虽然我国已经实施新农村建设,各类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初步构建,但是比起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没有达到现代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和目的。 (三)不均衡的就业局势。 2009年11月21日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4]如今许多学生到外省读大学就是希望毕业以后到发达城市谋求一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带来的优厚福利待遇的城镇居民户口。因为没有本地户口,既无法享受城市优待,也会比别人付出更多的精力与财力才能换取某种便利,而这也是人才流失最大的原因,不仅使各地人才不均衡,大大限制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使得东部各大、中城市就业压力异常膨胀,西部偏远地区人才奇缺,极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四)不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司法实践中,自2006年4月3日最高*法院民一庭发布<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以来,各地法院均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户口在农村、却住在城镇满一年且有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死亡赔偿金。 从法条来看我国死亡赔偿标准以受害人户籍为标准定了两个等级:第一等,城市户口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户口居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从横向来看,即便都是城镇或农村户口,因户籍所在地或惯常居所的不同,其赔偿标准也有差异。 (五)挂名空占宅基地。 依据土地权属*质我国土地分为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以前城里人都到农村买地买房农村以备退休养老之用,为了加强农村土地的管理,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限制农村土地的流通。如今,每家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转让、出租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随城镇化扩大,许多农村发展为城郊,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并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户给予一笔相当可观的土地补偿费等补偿金。为了得到这笔可能的利益,如今很多农民即使在其他城市有了稳定工作、安家之所,尤其是外嫁女,也不将户口迁走,甚至在宅基地上建筑空房。这不仅浪费农村宅基地的配额,剥夺了其他村民享有更多宅基地面积的权利,还使得农村土地大批量闲置,实在不利于土地效用的发挥。 (六)不公平的入学条件。 我国的教育水平不仅在地域方面参差不齐,尽管每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最好的教育,但现实上还是受到户籍的地域*限制。举个例子,住在a区的小孩如果想到b区的某名牌中学读书,他除了要通过该校的入学考试外,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建校费(也称择校金,少则上千,多则上万)。如果考得好,建校费就可以被减免;考得不理想,对家长而言坚持选择名校将意味着一笔不可小觑的金钱负担。笔者认为,限制择校自由既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公平发挥,也容易使孩子产生[金钱买校"的误解,很不利于青少年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 另外,在高考和研究生录取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地区差别,各高校对不同类别的考生适用不同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比方说,一*考生高考只要400多分就可以考上*大学,而湖南、山东、江苏等地的考生往往要考到600多分才能跻身北大。 二、户籍制度改革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我国现代法律发展只有短短几十年历史而已,相较于法制悠久而健全的欧美,尤其是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面对复杂纷繁社会问题,包括户籍管理制度在内的我国法制体系难免有诸多缺漏和滞后。[户籍歧视"问题,客观上造成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两个不同身份的阶层,既侵犯人们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也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相悖。 因此,稳妥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对户籍和人员迁徙的管制,可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并发挥公民基本权利的效用。总的来说,户籍制度的改革牵涉到以下公民基本权利: (一)*。 <中华*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而<*的*状况>白皮书指出的,[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首先是*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均无从谈起。"[5]保障生存权是保障其它方面*的先决条件。因此,从该角度来说,户籍制度的改革首先要考虑的就是生存权! 而[不经济的住房"这一问题以及社会保险问题首先涉及的就是生存权,生存权作为人类天赋之权,理应获得国家的有效保障。一方面,国家应该为其子民提供享有最基本的安家的住房条件,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安全、自由地安身;另一方面,国家还应尽力为提供平等享受基本生活的福利待遇,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安然、舒适地生活。对城镇化来说,绝不是让农民进城打工、为城镇人员服务的,而是要造就农民在城市生存的基础条件。这个条件,从住房上来说,不是要求面积有多大,装修要有多漂亮,环境有多优美。只要农民工在外忙碌一天之后,有个较为舒适的避风港,能让他和家人一起安稳地吃顿饭,而不必担心房租有多贵就行了。只要大学毕业生们有立命之所,而不必每天睁开眼第一件事就是计算房贷还要交多少就行了。从社会保障的层面上看,就是确保每个人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基本生活福利。 其次,这两大问题还关乎*的发展权。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正式确认发展权为一项*:[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的各国*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的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如果说生存权是支持*站着存活的空气,那么,发展权则是*安然生活的阳光。 要想保障广大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的生存权,户籍制度的改革就必须突破所谓[落户必须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瓶颈。农民工和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们,都是城市发展的主动力*,又是低收入群体,城市的高消费和家庭的承担已经让他们有些力不从心,落实好了住房问题,解决好了社会保险问题,才能使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实现真正的价值,他们也就能全身心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 (二)平等权。 <中华*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确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最早在法国1789年的<*宣言>中被确认:[法律对于所有的人,不论是实行保护还是处罚都一样。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这项原则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⑴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⑵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⑶ 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受法律平等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6] 我国虽然以根本法确立了公民的平等权的基础地位,然而在很多方面依然充斥着不平等现象,主要形态表现在依据公民户口给予不同限制和优待。 第一,从人身损害的赔偿维度看,我国目前对人身损害的赔偿依然按照受害者的户籍所在地标准区别对待,不仅有城乡差别,还有地区差别。以长沙市为例,2009年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946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达15243元。[7]尽管2009年7月27日云南省省高院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起算时间应当以侵权行为发生的年度为准;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在同一事故中造*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8]但笔者认为该规定依然囿于城乡和地区的户口区别,并未解决户籍[二元结构"的不平等问题。如果按照通说认为的[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一般以受害者预期可创造的价值来衡量,所以,人身损害赔偿也应按受害者的户口区分"这一理论,在同一起交通肇事中双双罹难的农民和城市的流浪汉相比,难道这个流浪汉预期可创造的价值会更高? 基于生命价值的平等和无价,不论是对游手好闲的流浪汉,还是对勤劳务实的农民,做出的赔偿应该毫无疑问地采用统一的标准,更何况宪法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值得庆幸的是,随后不久*的<侵权责任法>终于确立了[同命同价"的抽象意义上的赔偿原则。笔者认为,在具体赔偿数额和计算标准问题上,在同一个法域,因同一侵犯遭受损害,公民就应该不分民族、种族、*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其中一律平等享有获得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且平等地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此标准还应该是上一年度全国各地区平均收入最高的城市的数值。 第二,从[不公平的入学条件"的维度看,侵犯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一个法治社会,一个平等时代,怎能依据非当地户口就要求外地学生缴纳择校费,怎能因为财产状况就拒贫寒学子于门外呢?现代社会公平观不仅要体现包含个体利益之间和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两个层面的科学公平,还要求保持效益公平与均等公平之间一定的"公平张力",实现成员机会平等。换言之,此处的平等不是强制每个人都上同一所学校,都接受相同的课程教育,都共享同一师资,而是说不论个人*别、户籍等外在条件,社会各成员参与竞争的机会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的机会平等,获得赔偿等的机会平等,还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平等。 (三)劳动权。 户籍制度的改革的目标不仅仅要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福利政策,使公民获得平等的*尊重和保障,还要促进全国开放、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要实现后一目标,有赖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优化人员组织和资源的整合,依靠的就是公民劳动权的保障。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权从社会获得有保障的工作,并享有按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和其他劳动所得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的实现,不仅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存状况,也影响着一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宪法>第42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另外,<劳动法>第10、12条,以及<就业促进法>也都通过对国家创造就业条件、实行平等就业方针做出规定来保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作为劳动就业权的义务主体的国家,当然不是要包揽公民的劳动就业,而是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发展经济,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鼓励、引导企业不加歧视地招聘外地人员,促进公民就业;并对已经就业上岗的公民给予不被随意解聘法律保障。 三、对完善*当代户籍制度改革方略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户籍制度地域*和等级*带来的问题日益明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9] (一)地方户籍制度改革简述。 2009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草案)>先后删除了有关暂住证的内容,规定全省将实行[居住证制度"。6月26日,山西太原也响吹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号角,[凡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太原市居住的人员都需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在到达现住地3日内,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申领居住证的,经当地*机关审定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可申办太原市常住户口。"[10]2009年11月11日,湖南省省*召开全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在全省正式实施居住证制度。17日,*长沙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体会议讨论并通过了<*长沙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审议稿)>。长沙将从2010年起启动试点,三年内从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管理体制六个方面推进一体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市内户口准入制也同时降低门槛,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生活来源为基本条件的市内户口准入制度,实行以*为核心凭证的社会管理模式。同时,土地承包、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依附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城乡差别和政策限制都将逐步消除。[11] 由此看来,我国各地实施户籍制度的改革举措,大多采用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包含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实施条件不尽相同,但其使用功能大都包括:社会保障、教育、公共交通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容,都旨在削减城市户口的福利含金量,扩大社会福利辐射面,平衡城镇居民与流动人口的权益。 (二)对完善*当代户籍制度改革方略的思考和建议。 虽然这些措施对剥离附着在户口上的福利政策确实有促进作用,但笔者以为目前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说换汤不换*,没有解决[户籍歧视"问题,对公民权利也并未提供彻底而全面的保障。因此,完善*当代户籍制度改革方略应把握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以及如何解决[户籍歧视"问题这两大方面。 1。遵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主要有: (1)国家宏观调控原则。户籍管理本*上就属于国家强制职权的内容之一,必要而适度地*干预和*科学的决策既是现代行政管理法律制度需遵循的重要原则也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秩序的组成部分。 (2)社会保障原则。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宪法权利,新户籍制度理应摒弃地域歧视、城乡分治、身份级差,为建立以人为本、公正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打造良好的环境,实现实质*正义。 (3)主体平等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法则是主体平等、公平竞争,国家在实施户籍管理时应当排除特权干扰,对同地域的人不得因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的不同而给予特殊待遇。 (4)地域差异原则。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状况及水平大相径庭,户籍制度的改革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地省级*牵头,市、县级*紧步追从,循序开展。倘若一概采取国家统一改革措施,而不考虑地域*实质差异。不仅会产生户籍登记的混乱,更会阻碍户籍改革的推行。 2。如何解决[户籍歧视"问题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短期目标是实现户籍一元化管理,终极目标是通过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福利功能,建立城乡统一、无地域歧视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完善当代户籍制度改革的方略,应以解决二元户籍结构下的[户籍歧视"问题为手段,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中心,这对全面、快速推进改革进程有相当重要的意义。笔者以为,要解决[户籍歧视"问题,主要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1)*现行户籍制度对农村和城镇人口实行的是有差别的社会福利待遇,故而,寻求社会地位的平等以及福利的均衡便是当下变革户籍制度的核心内容。从短期目标来看,户籍制度的改革要侧重于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安置办法,推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也要实现无障碍转移接续。同时,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也应该同步并轨,最终要让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2)要解决就业形势严峻和[不公平的入学条件"的问题,一方面要放松户籍对迁徙的管制,促进人员的自由流动,实现更大范围的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宏观控制实现各地区经济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软、硬件资源。 (3)从行政管理层面上说,建议各地*组建一个类似于消费者保护协会或者是流浪人口救助站此类*质的社会团体,并尽快颁布配套的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外地户口人员;在他们遭受[户籍歧视"时给予低廉或由*埋单的法律援助,也可以给予招收外地户口人员超过某一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以一定的政策优惠和倾斜*保护。立法层面上,现行的<户籍管理条例>已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应该尽快*较为完善的<户籍法>,建立健全的户籍管理制度,从而规范行政管理中某些人为的户籍限制。 参考文献 [1]参见:陈耀东。房地产法[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9):307。 [2]参见:王焘。 *总理:*已决定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eb/ol]。,2010-03-02。 [3]国家统计局 [eb/ol],2009-11-21。 [4]信息来源,李斌。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明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将达630万 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eb/ol] ,2009-11-21。 [5]** [eb/ol],2010-03-13。 [6]参见:周叶中。宪法(第二版)[m]。 *:高等教育出版社,*大学出版社,2005(3):269。 [7]数据来源:长沙统计局信息网 [eb/ol]cstj。gov/datapublish/datapublish。aspx,2009-11-21。 [8]参见,夏体雷。省高院明确标准 精神损失费最多赔10万[n] 。春城晚报,2009-7-28(b04)。 [9]**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日报,2008-10-20(02)。 [10]边治国,杨晶。 编辑:朱鹏英。太原8月起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连住五年转常住户口[eb/ol]chinanews/gn/news/2009/06-26/1750770。shtml,2009-7-26。 [11]参见:赵晶。长沙试点取消城乡户口差别――市内户口准入制降低门槛,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将可转移接续[n]。潇湘晨报,2009-11-18(b02)。 项目基金:长沙学院2009年[大学生研究*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当代户籍改革的方略研究>,项目代码:48070-90939,长沙学院校级一般课题。 作者简介:代洁玉(1988。4--),女,湖南株洲,本科在读,学生 指导老师:长沙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系教授,戴开柱(1953-),研究方向:*法制史

第2篇:制度改革作文

经过这几次的考试,我发现现在的教育制度需要大家来好好的思考一下!

我不妨引用韩寒的一句经典话:如果这个世界能够出全才,那么他便是应试教育的幸运和时代的不幸,现在时代是需要的是人才。

真的,去好好的体会一下这句话吧。尤其是那些高调的教育领导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但是,现在的少年都很悲惨,有的不是小时候父母的逼迫,去让他们去学这学那;有的青少年拥有自己的爱好,但是又由于父母的思想及教育的观念,自己的爱好和兴趣永远都是不允许的,他们只有服从,好好的学习,这一类是属于好孩子。还有的孩子少小离家,踏上自己的寻梦只路,有的找到自己的一片天,有的在这座城市下面过一辈子。

我看过许多青春的书,像韩寒,郭敬明……写出的青春是如此的悲伤,叛逆。在城市的下面过上一悲子的人,我很为他们而感到可悲,但是有迫不得已,把自己的青春浪费在自己不喜欢的事,也许,到老了,才会仰天长叹,为什么我的花样年华是这样的?然后潸然泪下,不禁会让我们想起这样一句话:“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

现在的时代需要的是“人才”,是指那些有专长的人,而我们的教育制度有是什么全面发展。时代需要那些特别有特长的特长生,不是那些全面发展的全校第一的人,这样的人,我也会为他可悲,第一的人不是一定符合企业要求的人,不同的企业有自己的招聘条件,那些死读书的人是不是可以觉醒一下呢?我喜欢看央视的《绝对挑战》,我观察到很多的企业都是在考验其选手的能力,而不是在叫他们去做大学或者初中的选择题,实验题。

而是更多的去考他们对待事物的一种能力:团结协作,创新,开拓进取。虽然我们一直在提倡素质教育,但是我们更多的是面对的是那些应试,而不停的拼命的学习,做题。试问那些教育的工作者们,在应试的巨大压力之下,何谈素质教育。只不过素质的教育更侧重与小学,中学,大学只管一卷定终生。

回顾我们跨世纪的这几年,马加嚼杀人,以及着名大学伤熊事件,都暴露了教育的诸多问题,在重视成绩的时候,却忽视了对我们心理的教育。

考试压力过大更是教育部门所关心的问题,现在在高考是换上心理疾病的人不在少数,轻者对考试失去信心,重者自杀。没有办法,我们也很无能无力,我们需要教育制度的改革,去培养更多在个方面优秀的学生。

我今天在看杂志的时候,关注到国外的教育制度就是与我们的不一样。可能我们受科举制的影响太久了,分分分,难道就是学生去奋斗的目标吗?不是,也许在高考是会因一分而落榜,也因为学生更去追求分数,而在考试是*的事件屡见不止,学校刻意追求升学率,也不足为怪。在国外,考试考差,改善之;在*,考得差,淘汰之。所以有更多的好学生愿意到国外去求学,其次,外国的教育,很重视对学生创造力的培养,也因此有许多的诺贝尔奖的获奖者都在国外(杨振宁,丁肇中是在外国接受的高等教育,初外),其实,*的学生其实也有创造力,但是又受到教育制度的限制,无法使他们更好的进行探索。

我们有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希望看了我的同学能够过得快乐,自由。能够去做自己感兴趣的事。

第3篇:分配制度改革

[篇一: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基础*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建立。同时,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阶段,按照党的*大提出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的战略部署,要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调动各方面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实现发展成果由*共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扎实基矗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共同发展、共享成果。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在不断创造社会财富、增强综合国力的同时,普遍提高*富裕程度。坚持注重效率、维护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市场调节、*调控。充分发挥市锄制在要素配置和价格形成中的基础*作用,更好地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坚持积极而为、量力而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增量改革,带动存量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二:*批转发展改革]

为贯彻落实党的*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制度,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和艰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破除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平均主义的分*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础上,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不断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基本确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框架初步形成,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平均每十年翻一番,家庭财产稳定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践*,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是与基本国情、发展阶段总体相适应的。

特别是党的*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再分配调节功能,加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深入推进医*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保障*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提高,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城乡收入差距缩小态势开始显现,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有所提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也要看到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我国基本国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和阶段*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一些领域分配不公问题,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稳定的根本举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家,区域之间发展条件差异大,城乡二元结构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还在深入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问题,必须通过促进发展、深化改革来逐步加以解决。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城乡居民在收入普遍增加、生活不断改善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也应该看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着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环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式并存,坚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调节并重,继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2、主要目标。

——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到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中低收入者收入增长更快一些,*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

——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合法收入得到有力保护,过高收入得到合理调节,隐*收入得到有效规范,非法收入予以坚决取缔。

——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三、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创业规模,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决定和增长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

3、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大力支持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和创新型科技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完善税费减免和公益*岗位、岗位培训、社会保险、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人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借鉴推广公务员招考的办法,完善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在国有企业全面推行分级分类的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障职工带薪最短培训时间。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建立健全向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认证体系,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5、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合理增长。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的40%以上。研究发布部分行业最低*标准。以非*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集体协商和行业*、区域**集体协商,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过低的问题。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研究*劳务派遣规定等配套规章,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企业*总额和*水平双重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综合考虑当期业绩和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薪酬的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增幅。对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薪酬,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和股东大会在抑制畸高薪酬方面的作用。

7、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水平;调整优化*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分配制度。

8、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项目*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分配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9、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收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落实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强化监管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益。严格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

10、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11、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监管,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或低价占有和使用公共资源。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四、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

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财产税,推进结构*减税,减轻中低收入者和小型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适应流动*、保证可持续*为重点,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制度。

12、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住房、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财力支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十二五”时期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

13、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全面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普通本科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切实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问题。

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15、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细化住房交易差别化税收政策,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合理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将部分高档*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1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

17、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十二五”期末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水平达到75%以上,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支付比例的差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8、加大保障*住房供给。建立市场配置和*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基本需求。“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按质量标准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1000万户以上,实现全国游牧民定居目标。

19、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孤儿集中供养,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0、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落实并完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公益*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1、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完善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民*合作和股份合作,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促进产销对接和农超对接,使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高效农业和乡村旅游,使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22、健全农业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农业补贴向粮农和种粮大户倾斜。完善林业、牧业和渔业扶持政策。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进一步细化和稳步扩大农村金融奖补政策。

23、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农民分享流转收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征地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24、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时期,对240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按照人均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到2015年扶贫对象减少8000万人左右。

25、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公开透明的各类城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政策,探索建立*、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重点推进解决举家迁徙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实施全国统一的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六、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加强基础工作,提升技术保障,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26、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完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

2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纳入重点*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保障*支付属地*负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28、清理规范*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规范改革*补贴的实施意见。加强事业单位创收管理,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严格公务招待费审批和核算等制度规定。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规范车辆配备和使用、业务招待、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项目和标准,职务消费接受职工*监督,相关账目要公开透明。

29、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的规定,对隐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通过抽查、核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继续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条件和要求办理兼职任职审批事项。

30、严格规范非税收入。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收费和**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31、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逃税、内幕交易、*纵股市、制假售假、骗贷骗汇等经济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

32、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大力推进薪酬支付*化、货币化、电子化,加快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推广持卡消费,规范现金管理。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整合*、民政、社保、住房、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完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七、加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33、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日常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4、突出重点,强化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行政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等相关重点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鼓励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先行先试,积极探索。

35、深入宣传,注重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深入宣传坚持科学发展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切实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解读工作,加深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艰巨*、复杂*的认识,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篇三:*30年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30年来,我国的分配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效。

一、30年我国分配制度变迁轨迹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分配体制改革的历史,不难发现我国的分配政策在不断地调整,分配体制改革在一步一步地深化。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克服平均主义。由于长期"左"倾思想的影响,平均主义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分配体制的最根本特征。平均主义分配严重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和创造*。生产力遭到了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提出要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变,即由阶级斗争为纲转变到经济建设上来。针对平均主义分*式,首先以农村为突破口,"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资金、产品和物质;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克服平均主义是"*"之后在党的文献中首次提出的。随后农村普遍地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从根本上打破了农村的平均主义分*式,贯彻了多劳多得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积极*,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农业生产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1984年10月召开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了要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然后带动更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共同富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的经验,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要由农村转向城市,把如何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增强企业活力就需要扩大企业自*,在企业内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平均主义。要打破平均主义,必然会有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就要求破除同步富裕的观念。也只有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宏伟目标。<决定>分析了建国之后我国生产力发展缓慢,企业经济效益差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严重。"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主动*、创造*,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要充分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从微观上对城市分配制度改革作了原则*的规定,这就是:1。"企业职工奖金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国家只对企业适当征收超限额奖金税"。2。"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使企业职工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好地挂起钩来。"3。"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当前尤其要改变脑力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也要改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使职工*同本人肩负的责任和劳绩密切结合起来。"可以说,企业内部平均主义分*式从此就彻底失去了制度基础。

在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还对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作了深刻而详细的阐述:1。要坚决反对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思想根源就是"长期以来在消费资料的分配上存在一种误解,似乎社会主义就是要平均,如果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收入比较多,出现了较大的差别,就认为是两极分化,背离社会主义。这种平均主义思想,同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的科学观点是完全不相容的。"而且指出平均主义的严重后果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的泛滥必然破坏生产力"。2。社会主义的目标是要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主义和同步富裕。"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3。达到共同富裕的办法就是"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4。对于各类贫穷的人要给予积极的救济、扶持和帮助 ,"必须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还没有富裕起来的人积极扶持,对经济还很落后的一部分*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其它贫困地区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给以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援。"5。论述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产生的差别,是全体社会成员在共同富裕道路上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而绝不是那种极少数人变成剥削者,大多数人陷于贫穷的两极分化。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是整个社会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反对平均主义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让一部分个人、一部分地区通过勤奋劳动和诚实经营先富起来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政策。这也标志着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确地认识我国社*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特*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所有制的*质和结构决定分配的*质和结构。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为主体,这也就决定了在分配制度上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顺应这种历史潮流,在分配问题上第一次提出了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1。在收入分*式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2。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4。"对于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对以非法手段谋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5。当前收入分配中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要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6。从分配量上来看,要保证两个不超过,一个就是"保证社会消费基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可分配的国民收入的增长率",另一个就是"职工平均*奖金的增长率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使生产和分配建立良*互动关系。

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就是提出了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其它分*式存在和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促进社会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多种分*式更进一步具体化。

(四)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突破。也就要求进一步回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执行什么样的分配政策。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体制的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收入分配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式并存的制度",可见,其它分*式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是并存的,而且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2。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报酬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实行多劳多得,合理拉开差距"。4。在继续执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的前提下,"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5。建立企业职工*正常的增长机制,"国有企业在职工*总额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水平和内部分*式。"6。行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水平确定和调整,形成正常的晋级和*增长机制。"7。"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制度和分*式,有条件的可以实行企业*制度。"8。提出要实行最低*标准,推进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9。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完善企业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在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和把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到了相当的高度。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分配政策上主要有三大突破:一是突破了十三大提出的其它分*式为补充,第一次提出了"多种分*式并存的制度",其它分*式在整个分*式中的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二是在公平和效率这个二难选择上,突破了以前的兼顾效率与公平,第一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三是第一次提出了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问题。

(五)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以*理论为指导,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教训,坚持从*的实际出发,完善分配结构和分*式。90年代中期以来,我们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就是生产要素要不要参与分配,这个问题在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提出来了,但未能取得突破。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就是如何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和调节过高收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比较详细和完善的分配政策:1。继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式并存的制度。"2。"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共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5。"要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并适应所有制结构变化和*职能转变,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建立稳固、平衡的国家财政。"6。"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1999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国有企业的分配问题上有了的突破,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董事会、经理层等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的办法",突破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普通工人一样只获得*,收入与贡献不挂钩导致的收入偏低问题,也是贯彻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政策的具体体现。

(六)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和分配体制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1、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2、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并继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式并存的分配制度。3、继续坚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贯彻这一原则的途径就是在初次分配中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4、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5、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6、建立健全同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城乡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事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报告在分配问题上的突破主要表现在提出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和提出了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七)党的*高举*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针对我国分配领域中的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的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要点:一是在继续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前提下,第一次提出了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二是提出了要提高"两个比重",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标准,建立企业职工*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四是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收入。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收入分配政策的变迁,可以清晰地看出其演变轨迹,这就是:打破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式为补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坚持以按劳分配主体,多种分*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允许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董事会、经理层等经营管理阶层可以根据各自的职责和贡献取得报酬→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收入等。这一路径体现出明显的从计划经济分配体制转向市场经济分配体制的特征,体现出更加关注民生的特征。

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成效

30年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居民收入来源看,非劳动收入量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多元化收入来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居民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单一劳动报酬制,非劳动报酬几乎为零。唯一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是银行利息,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10、6亿元,人均为22元,人均利息收入不足1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非劳动收入在居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不断提高。1990年,非劳动收入(包括财产*收入、转移*收入)达到344元,占当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78%,到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的非劳动收入已经达到3733、1元,占当年可支配收入的27、08%。我国农村居民的非劳动收入1990年为29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23%,2007年农民的非劳动收入达到了385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9、30%。从发展趋势来看,还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

(二)从分*式来看,多种分*式并存的分配格局已经形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一的分*式,只有劳动一个生产要素可以获得收入,即使劳动也并不是按贡献分配的,而是按照平均主义方式进行分配。改革开放之后,伴随着我国多种所有制格局的形成,在分配制度上形成了多种分*式。除了按劳分*式之外,还出现了新型的分*式,如按资本、技术、管理等分配,初步形成了多种分*式并存的格局。

(三)从分配过程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分*式,劳动者收入与其贡献的正相关*越来越强。对农民来说,一是推行了土地家庭承包制,实行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分*法。随后我国又免除了"农业三税",从事农业的农民不需要为国家缴税,相应地也就取消了以前和税收连带征收的各种费用,农民的劳动与收入直接挂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多劳多得。二是一部分农民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到城市,获得了更多的工薪收入,他们的*基本上是按照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和每个人的实际贡献形成的。三是一部分农民兴办了企业,获得更多的农业以外的经营收入,还有不少农民成为企业家,获得了更多的非劳动收入。对于城市居民来说,一是无论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进行了深刻的制度变革,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制度改革,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收入分*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平均主义分*式不复存在,职工收入与每个人的绩效在更大程度上挂钩。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职工的分*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职工*与职务级别等与其贡献、职责等相联系。三是一部分城市劳动力从事个体、私营企业活动,其收入状况直接与企业效益相联系。总之,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与其贡献相关*愈来愈强,直接刺激了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

(四)从分配结果来看,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群众的劳动和生产经营积极*,促进了生产力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和综合国力增强。从生产力发展来说,我国从一个短缺经济国家转变为物质和服务产品极大丰富的国家,诸多工农业产品产量位居世界第一或前列。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底,我国钢材、水泥、煤炭、化肥、棉布、谷物、肉类、籽棉、花生、油菜籽、茶叶、水果等产量均位居世界第一。从*的生活水平来看,城乡居民收入都有了大幅度提高,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13786元,是1978年的40、19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140元,是1978年的30、9倍。正是由于收入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如衣食住用行等各个方面都得到极大改善。从综合国力来看,也有了极大增强。2007年我国gdp总量已经达到24、95万亿元,是1978年的68、46倍。我国经济总量在世界各国的位次由1978年的第11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国民总收入由1978年在188个国家中位居175位,提高到2006年在20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列第129位。

三、当前我国分配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在充分肯定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应该认识到我国分配领域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收入差距过大。30年来在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都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之间及内部、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及部分行业内部收入差距呈现逐年扩大趋势,目前已经进入过大区间,而且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调控,有可能产生两极分化。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律自身作用和影响、二元经济结构及政策、地理条件的巨大差异、灰*收入及非法收入的存在等。

(二)分配秩序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分配缺乏依据。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处于一个转轨的过程中,旧的分配体制被打破,而新的分配体制还未建立起来,结果导致收入分配缺乏依据,既不是按劳分配也不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因为按劳分配的社会条件、技术条件等还未达到,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条件也不完全具备。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前提是具有充分、公平竞争的生产要素市场,只有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才能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扭曲的市场只能产生扭曲的价格。目前我国生产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具体表现为:一般劳动力市场竞争过度,劳动力使用者与劳动力处于不对等的谈判地位上,导致普通劳动力价格过低;企业家市场还未形成,定价机制不合理;土地市场不规范,内部交易仍然存在,导致土地价格不合理;资本市场残缺不全,资本利息率实质上处于双轨制,一方面国有银行基本实行的是同一利率,另一方面,地下融资规模庞大,利率差别极大。总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前提不完全具备,结果导致我国目前的分配依据缺乏。

二是*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一方面,从全国来看,不同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差别过大。从同一地区内部来看,不同部门公务员收入差距也非常大。另一方面,*外收入不规范。最近公务员*实行改革以后,总体上看,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提高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有的地区以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公务员的住房,有的地区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差别很大。

三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我国事业单位千差万别,收入分配状况更是五花八门,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问题不在于这些,而在于有些单位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为职工滥发奖金福利;一手拿*补贴,一手得市场好处,其结果不同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大相径庭。

四是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秩序混乱。从全社会来看,同为国有企业,竞争*越充分,则收入越低,垄断程度越高往往收入越高,职工收入与贡献相关*小而与其所在行业是否具有竞争*相关*大,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不规范,没有约束。在同一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二元分配体制,同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付出同样的劳动,如果是合同工,则*高,福利待遇好,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果是农民工或其他属于"临时工"*质,则*低、没有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只因身份不同产生了巨大收入差距。

(三)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中的公平是指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分配中的不公平就是等量贡献没有获得等量报酬,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贡献大,获得的报酬少;另一种情况是贡献小获得的报酬多。初次分配中的不公主要来自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生产要素价格机制不完善。再分配中的不公,一方面主要来自于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即依靠财政再分配获得收入的职工存在比较严重的平均主义,不同级别之间收入差距过小,如国家机关司jú长的*是办事员的不到一倍。另一方面来自于转移支付中的不均等,如农民与城市居民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等。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选择

(一)继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党的*报告指出,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生产要素市场完善,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不健全的市场必然扭曲生产要素的价格,导致分配不公。市场是各种价格的最好发现者,不管是*定价还是垄断价格都会产生价格失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形成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发现企业家的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发现土地价格;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发现资本价格;进一步打破垄断主要是行政*垄断,形成发现一些现在还处于垄断地位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等。

(二)继续完善对居民收入的调控机制。一是要尽快建立个人收入的信息掌控机制,建议由税务部门尽快编制个人收入信息码,或者赋予个人*号以收入信息的功能,每个人一出生就有一个固定的号码,所有的收入信息都可以通过这一号码反映出来,由税务机关掌控,这是杜绝偷税漏税的基本前提。二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物价水平、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差异比较大,同样的收入在西部地区属于高收入,而在东部地区则只能属于中等水平,因此,建议不同地区设置不同的起征点。三是要强化合法收入的理念,只要属于合法收入就要保护。

(三)继续完善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体制。一是要建立城乡等值区域等值的社会保障体制。所谓城乡等值区域等值并不是指收入水平完全相等,而是不同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居民享受到相同的社会福利。二是要解决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就业是收入的保障,有效就业不足是我国城乡贫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要缓解贫困,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劳动力的有效就业问题。三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劳动力文化技术素质不断提高的机制。包括逐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由9年制义务教育逐步过渡到12年制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教育,特别是要形成职业教育的*、企业等多元支持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篇四: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有关部门:

改革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充分调动职工积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对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紧迫任务

1、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一些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内部改革不到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内部竞争机制、有效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当前,要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

2、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原则和要求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和思想*工作,引导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深化改革的舆论氛围;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改革的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强透明度;从实际出发,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改革方式和办法,务求实效;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要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3、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把深化企业三项制度的改革作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备条件之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能够充分调动各类职工积极*的企业用人和分配制度。尽快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国家重点企业以及各省(市、区)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上走在前列,率先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其他各类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步伐,尽快达到本意见的各项要求。

二、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1、调整企业组织机构。改革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组织体系与管理流程。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精减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使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做到责权明确、信息通畅、*有力、运转高效。企业管理岗位与管理人员职数的设定,要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掌握。

2、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3、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担任各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各职能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各生产经营单位中专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对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企业对管理人员竞聘的岗位和条件,要根据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提前公布,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考试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示测评结果,按企业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亲属回避制度,企业财务、购销、人事等重要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聘用企业领导人员的近亲属。

4、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根椐企业经营目标和岗位职责特点,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难以实行定量考核的岗位,也要根据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严格考核。对重要岗位上的管理人员要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并建立考评档案。对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评议意见。

5、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对年度或任期内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应予以表彰或奖励;对考评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要给予警示和处罚。任期内不称职的,可以通过企业的规定程序予以提前解聘。企业根据实际,可在健全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实行淘汰下岗制度,真正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6、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对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人员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1、保障企业用工自*。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法自主决定用工数量和招工的时间、条件、方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受人员。

2、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手段,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各项工作,对劳动合同实行动态管理,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

3、优化劳动组织结构。根据企业生产经

第4篇:谈户籍制度改革

谈户籍制度改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成果显著。但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的社会体制改革和*体制改革却相对落后。其中,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尤为突出。

户籍制度改革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户籍制度,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社会管理制度之一。从最原始的意义上讲,它起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人口登记,为*的统一管理、调查服务;二是人口管制,促进人口合理迁移,缓解城市的压力。然而,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户籍制度被附带了很多利益*的东西,例如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都以户口为标准,就业、医疗、教育、住房分配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都和户籍制度直接挂钩,多项法律条文也依据户籍制度而制定。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一方面必须遵循现实客观规律,循序渐进,扎实推进,但另一方面也要尽快研究出一套稳妥改革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尽早完成户籍制度的改革,让全国居民实现迁徙自由,让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活得有[尊严"。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制度,市场经济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鼓励资金与人才的自由流动,但现行的户籍制度已经不单单是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户籍的登记和管理制度,而逐渐演变成以户籍身份制度和人口迁移禁锢制度为核心的,与户籍制度、户籍管理有关的一系列具体社会制度的总合了。在80年代初期*和实施的一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但对户籍制度本身并没有实质*的触动。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现行户籍制度在市场经济当中显得越来越别扭,越来越不适应:它加大了城乡居民的差距,阻碍了劳动力与人才的正常合理流动,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它阻挡了小城镇蓬勃发展的步伐,阻止了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制约。

1、造成了我国公民在权利上的不平等

我国宪法上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事实上并不如此,例如某些地方*为了提高本地大学生就业率,人为地设定外地应届生的就业障碍。城市的小孩户口如果是农村的,而又想进入本地的正规学校就读,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借读费。平时两种户口看不出有什么区别,但当人们求职与求学等情况下,就会发现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平等就业,平等接受教育等等的权利都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其根本原因就是现行的户籍制度与*、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予了太多的附加值,承

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使得它与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国家不相符合,不利于我国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

2、间接造成了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

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人、财、物的流动,人口的流动是生产力发展、经济进步和城市扩张的必然需求和动力。我国现行户籍制度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对立,导致我国经济因资源、人才、人力无法按社会的需求和运行规律协调发展、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使整个社会发展迟缓。在当今社会,人才是一个国家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只有保证了人力资源自由流动,社会才能持续发展。

3、阻碍我国从农村农业社会向城市工业社会转变

工业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是农业人口大规模城市化,一般发达国家农业人口所占总人口比例不足10%,而我国则占全国人口近75%左右。随着我国人口的城市化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却阻碍了城市化发展进程。而目前我国人口从西部欠发达地区向东部发达地区流动,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趋势明显,很多人实际上已经长期生活、工作在城市,有的甚至已经购买了物业,但是因为现行户籍制度的制约,都不能很好地融合到城市中来。面对这种趋势,我国还继续通过户籍制度过度的进行人为控制,只会造成更多的人户分离、更多的社会不平等、更多的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使城市的发展步伐变得缓慢,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功能逐渐弱化,市政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人口流动将变得更加盲目无序,这些都严重的影响了城乡社会的正常生活秩序,最终阻碍了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的顺利进行。

4、直接造成了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使我国各城乡、地区的经济差距开始逐步扩大,加上户籍制度背后承载的劳动就业制度、医疗保健制度,以及在接受教育、转业安置、通婚及子女落户等方面所衍生出的许多具体规定,使得城市人口享受到了从生到死,包含社会生活多个领域的各种保障制度,而占我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基本上与这一保障制度无关。因此,农村人要取得城市户口,城市人想要更好城市的户口,对于大多人来说这只有通过钱来解决。这样就直接导致了财富向发达地区的集中,富的越富,穷的越穷。 因此,我认为,要改革户籍制度,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即观念与制度。在观念上,*应担负主要责任,例如通过主流媒体的宣传呼吁大众关注、尊重和帮助[农民工"[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尽力消除对农村人口的歧视,消除地方保护思想,促进城乡文化交流。在制度上,需要*与地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不断减少户籍的附加值,使户籍

制度回到最原始的意义,使其与福利保障逐渐分离。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中,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别很大,比如东部沿海地区改革开放早,经济发展快,以人口迁入为主;中西部相对落后,以人口迁出为主。因此,现阶段应由各地方依据当地的实情各自先行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等时机成熟,积累一定经验后,再从国家层面推行统一的户籍改革制度,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其法制化、规范化。

在地方的户籍改革中,首先要做好综合配套改革,使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跟上来。正如前文所述,户籍制度被附带了许多利益*的东西,与教育、医疗保险、就业、社会福利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在户籍改革之前,地方*就应预计城市的承载力,规划好允许的最大迁入量,考虑地方财政和公共服务的情况,才能合理控制迁入人数,从容应对各种情况。反之,则会出现严峻的后果。

我认为应对迁移人口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设置合理的配额,使迁入人群之间形成竞争。在这方面可以参考*的[优才计划",尽管*的此项计划只是面向少部分高端人才,但这种思路却值得我们借鉴。如果对迁移人口实行一定的评估,就可以保证迁移人群的基本素质,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同时能一定程度上控制迁移者的数量,实现人口的计划*流动,防止城市不堪重负,还能通过竞争促进农民工自发地学习,提高文化素质。 从根源上说,改善生活是迁移的主要动力。正是由于城乡的巨大差距,才出现了庞大的民工潮。因此,在推进城市发展的同时,国家应对农村提供大力支持,包括资金、政策和技术等。例如,从财政中拨专款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保护农民利益的政策,派农业技术人员到地方上传授新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值,同时,还可以鼓励农民工回乡发展农副产业,帮助农民致富。通过这些途径,逐渐缩小城乡差距,从根源上控制迁移人数,解决户籍纠纷。

户籍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肯定,目的在于消除人与人,城与乡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精神支持。实现真正的迁徙自由将意味着作为同一个国家的公民,通过同一部宪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共同履行同等义务,享受同样权利。但是受制于很多客观原因的影响,实际上还很难有一个公平合理,同时又兼顾社*有群体利益的人口管理方案。在这一现实面前,*只能更多的考虑社会现实利益,让流动人口也能得到平等的待遇。由于现有的户籍制度附着了太多的利益,所以应以稳定为前提,循序渐进,早日实现兼顾公民权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三种价值趋向的户籍制度,让户口还原其本来面目才是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最终目的。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还处在地方各自的探索阶段,未来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但我

认为只要我们明确了方向,即不断减少户籍所附加的利益,做好综合配套改革的充分准备,那么,*一定能最终实现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口的自由迁移,真正消除户籍歧视与不平等的现象。

第5篇:新南威尔士大学本科制度改革

澳洲有八大名校,新南威尔士大学就是其中之一,受到众多学生的关注。澳洲的本科学期制度一般都是三到四年,但是小编最近听到风声,新南威尔士大学本科制度改革,可能2年毕业。这是怎么回事呢?

相比国内大学普遍的四年制,澳洲大学三年制的商科、艺术等*格外受*留学生青睐,毕竟同样的*提前一年毕业,省钱是小事,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一年的青春无价~

最近澳洲八大之一的新南威尔士大学下了记猛*,据《澳大利亚人》报道,新南威尔士大学改革学期制度,将二学制改为三学制,于2019年正式试行!也就是说,以前一年是两学期,现在该为三学期了,以往三年的课程两年就可以学成毕业啦!

三学制是澳洲大学的未来趋势,毕竟三四个月一学期,不管你是否认真学习,学到最后前面的早都还给老师了,然后final之际再拿出大把的时间复习。

澳洲目前已经有多所大学推行三学制,迪肯大学、邦德大学、纽克斯尔大学都是三学制的忠实粉丝。

实践型的大学如mq,uts也都已经在为开设三学期课程而进行评估研究!

毕竟两年就可以搜刮学生三年的钱,这算盘打的也是精光精光~

三学制开学时间不定,目前基本采用1、5、9月或3、7、11月开学的模式。

当然,随着学期的增加,也要将与漫长的假期说再见啦!不过想想这样一来作业量肯定大大减少,final说不定也会变简单,外加两年就毕业的福利,就暂且忍了吧~

通过上面的内容介绍是不是对新南威尔士大学本科制度改革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呢?小编最后指出,留学制度每年都有所变动,所以一定要时刻关注澳洲学校的情况,对此如果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点击咨询。

第6篇:国企招聘制度改革

第一章总则

1、优化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建立和完善员工招聘选拔体系。

2、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吸收高素质人员,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第二章招聘原则和基本要求

招聘原则:公司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积极引进关键人才,适当的储备*化的优秀人才。

基本要求:

1、品德端正,忠诚公司;

2、具备一定得工作能力以及*技能知识;

3、有敬业精神,工作认真投入,主动负责,并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提出对公司有建设*的意见;

4、富有团队合作精神;

5、严守规章,严谨仔细,服从领导安排。

第三章招聘管理流程

招聘需求:

1、由于各部门因人事调动、人员流失或其他原因出现人员短缺时,在确认部门内部调配难以满足的情况下,部门负责人需要填写《人员需求表》(附件1),对招聘岗位情况和岗位任职资料进行详细说明,再交予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2、部门需要招聘人员,需要部门领导提前跟人力资源部门提出。

招聘实施:

1、人力资源部收到各部门的《人员需求表》后,考虑招聘成本,选择适当的招聘渠道,通过网络,现场招聘,中介所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2、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任职要求的应聘人员,安排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技能考核面试

3、经过部门相关负责人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与面试者进行进一步会谈,约定试用期限,薪酬福利,录用时间,合同期限,等事项。

4、录用的面试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并告知报到时应带的相关资料。新进员工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公司制度考核与技能考核。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公司办公会议核准后予以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以及修订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招聘需求表

国企招聘制度改革[篇2]

一、目的

为满足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全面培养和发展各方面优秀人才并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各类人才在学校内部合理、有序流动,从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金钥匙全体服务期满一年的正式员工。

三、管理原则

1、本着有利于学校全局工作开展、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员工个人职业生涯发展与学校业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2、同等应聘条件下,学校内部员工优先录用原则。

四、内部招聘流程

1、职位发布

(1)员工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公司内部招聘:

A、人力资源部在学校内部网站上发布目前学校所有空缺岗位,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向本部门主管主任/副校长提出应聘学校其他岗位的书面申请。

B、人力资源部发布内部竞聘通知,按照通知规定提出申请,上报竞聘材料。

(2)除非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原则上部门主管主任/副校长需同意该员工的应聘申请。

2、提交申请

在人力资源部招聘信息发布期内或在内部竞聘通知规定时间内,拟应聘空缺职位的员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经其主管主任/副校长签字确认的《员工内部竞聘申请表》。

3、组织甄选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正常招聘程序,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员工参加面试。

4、履行调动审批手续

经面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内部调动审批手续,填写《人事审批表》,并为其调离部门招聘替岗新员工。

5、工作交接

一般情况下内部应聘员工应在接替其原岗位工作的新员工到岗后,完成工作交接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两部门协商后,也可先将原有工作交接给其他工作代理人后到新岗位报到。必要时,该员工有义务对原部门工作提供帮助和支持,支持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业务培训

员工调入新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具体业务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更新相关员工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

7、劳动合同变更

员工自调入新的岗位之日起,转岗3个月内实施新岗位考核标准,如员工在考核期内不合格,学校有权延长其考核期、安排其再次转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8、薪资待遇

员工自调入新的岗位后考核期满且合格的次月起享受新岗位薪资待遇。

9、胜任能力考核

员工在新岗位工作满考核期后,由其直接上级对其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胜任程度、发展潜力、工作绩效等内容。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考核合格者继续留任,考核未达要求者,根据用人部门意见可延长其一个月的考核期或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转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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