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新规定
一、广西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发生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办法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符合相关办法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品目录》的范围2016广西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新规定2016广西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新规定。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3)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二、广西生育保险待遇
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补贴1000元。
一次*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50%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新规定默认。
(一)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由企业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
(二)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娄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什么条件第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生育。第二:按时足额缴费满一定时间:1、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进入单位当月起缴费或用人单位在同一时间整体参保且未中断缴费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
锡林内蒙古郭勒盟调整提高盟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中床位费标准的补充通知:盟直各单位、各参统企业:根据《锡林郭勒盟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xx〕74号)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盟直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及节...
一、调整对象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职工;(2)2016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
1、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2、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
生育保险是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其他社会保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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