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发布时间:2020-12-23 05:44:02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

篇一: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

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后果也不同。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言,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因此<劳动法>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无过失*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五)用人单位[过失*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经济*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八)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此外,<中华*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不能与解除条件相重合,否则这一约定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按解除合同来对待。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5、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

同可以终止。

6、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7、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二)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又未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的规定:

(一)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发给。

(二)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

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六)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篇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全套)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不续)

先生/女士:

您于于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月 日,请您

于年 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源部结算

*。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

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

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月 日,请您于年 月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人力资

源部结算*。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

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提出)

先生/女士:

根据公司与您签订的<离职协议书>,公司自 ______年月日

起将与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

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因如下:

请接到本通知后,在相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

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个人提出)

先生/女士:

基于您 年 月 日向公司提出的离职通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具体情况,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将在 年 月 日终止,请接到本通知后,在 年月日前到所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

关离职手续。

同时,也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辛勤的工作。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

取得更大的成绩-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门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各执一份。

xx公司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员工确认书:

本人已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

手续。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解除劳动协议书范本

甲方: 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于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协议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

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

*币 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币 元(大

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

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并

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

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篇三: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一、应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情形

(一)协商一致解除

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提前通知解除、可以解除、可立即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样本见附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可立即解除(无须通知)

企业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三)企业单方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可分为三种情形。即:可以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裁员。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1、可以解除(无须提前通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提前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 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和实施步骤,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禁止解除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劳动合同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以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一)经济补偿的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的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高于泰州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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