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购买住房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0-12-13 20:29:40

个人购买住房借款合同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个人购买住房借款合同

1。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贷款担保由贷款所购房屋做抵押,在尚未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售房者(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的贷款形式;

2。您已经具有向银行借款购房和担保的法律常识;

3。您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

4。您已确保提交给银行的有关*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5。您已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

6。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7。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8。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方(借款人、抵押人):

*件名称及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方(保*人,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账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贷款

第三章还款

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五章保险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依据

<中华*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当事人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三条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等内容。第二章贷款

第四条借款用途

见本合同第四十六条。

第五条借款金额

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

第六条借款期限

见本合同第四*条。

第七条贷款利率

见本合同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合同利率。

国家法定利率调整时,乙方有义务直接执行**银行有关规定,不再另行通知*方。

第八条划款方式

*乙双方约定采用专项划款方式即乙方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及账号见本合同第五十条。第三章还款

第九条还款原则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方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偿还贷款本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一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还款不能迟于本合同期限届满日。

*、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方还入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十条还款总期数

*、乙双方约定*方按月还款,确定还款总期数,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一条。

第十一条还款方法

*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清偿的还款方法。

*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二条。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即*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

每月还款额=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1贷款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方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条还款方式

*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两种还款方式中的一种,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三条。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划日从*方在建设银行*市分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还款。活期存款账户是指储蓄卡账户、*账户、储蓄存折账户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须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并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户。

如*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乙方无法扣收本息的,*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账户用于扣收贷款本息。

如*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提前天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并重新签订<代扣还款委托书>、约定新账户启用日期后方可实施。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方在还款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以现金、支票或*、储蓄卡办理还款。*方前期如有拖欠的,应将所有拖欠款项和当期还款额一并交纳。

第十三条提前还款

*方提出提前还款时,须于预定的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方申请提前部分还本,经乙方审核确认*方未有拖欠本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方可提前还款。

提前归还的部分贷款本金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并必须在还款前由*乙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在还款期限不变的前提下,就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方每月还款额作出约定。

*方申请提前清偿全部贷款,经乙方同意,应先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已计收的利息不随还款期限、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延长还款期限

*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须提前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经乙方批准后,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并办理延长还款期限等有关手续。*方申请借款延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余额、剩余期限及新利率重新计算月均还款额。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第四章贷款担保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抵押加阶段*保*。

抵押加阶段*保*指本合同项下贷款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作抵押,在*方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方提供连带责任保*。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担保条款的效力*于本合同。

第十七条抵押物

抵押物是指*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五十四条。

第*条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见本合同第五十五条。

第二十条*方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后,必须立即依照法律规定办妥抵押物的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抵押期限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间,*方应将<房屋他项权*>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二十三条抵押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方应将损害赔偿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该损害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六条。

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或抵押物价值未恢复之前,*方不得动用此笔款项。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抵押关系终止

*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抵押终止后,当事人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保*范围

保*担保的范围包括*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保*方式

在保*期间,*方愿对*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权要求*方就全部债务承担保*责任,*方同意乙方从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划。

第二十七条保*期间

保*期间由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办妥房产保险和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代为保管之日止。

第二*条除以下情况外,*方与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无需得到*方的同意:

一、延长借款期限;

二、增加借款金额。

第二十九条保*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借款合同利率的,无需得到*方的任何事前的书面或口头的同意或事后的追认。第五章保险

第三十条保险

一、本合同签订以后,*方须办理抵押财产保险。有关保险手续可到乙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或委托乙方办理。保险期限届满日不能迟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保险期满,*方未能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方须对抵押物续办保险,在债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息,保险费由*方负担。

二、*方应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保险期间,抵押房屋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而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时,*方应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物,并办妥保险手续。

三、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保险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该保险赔偿金有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

(一)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三)用于修复抵押物,恢复抵押物价值。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五十七条。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有了解、咨询、知悉购房借款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方有义务保*其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有关资料、文件的真实*;

三、*方有权依本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借款;

四、在*方借款清偿前并正常还款的情况下,*方有权自行居住,或者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将抵押房屋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

五、*方在还清借款后,有权从乙方取回<房屋他项权*>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六、*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七、*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方无条件接受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方承担抵押物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等费用;

九、*方的通讯地址(如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十、抵押期间,*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时,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30天内重新提供相应的经乙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

十一、抵押期间,*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三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对*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的合法*、真实*进行调查;

二、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方所购买的房屋进行查询和认*;

三、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四、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规定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并获得优先受偿;

五、设定的抵押物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因*方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足以影响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清偿的,乙方有权要求*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恢复抵押物价值;

六、保*期间,乙方有权对*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七、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发放贷款;

八、乙方有妥善保管<房屋他项权*>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任,若有遗失或毁损,乙方负责补办;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有了解、咨询、知悉本合同有关事项的权利;

二、保*期间,*方失去担保能力或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撤销等行为,*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能力,由*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保*人,并重新签订保*合同;

三、保*期间,*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向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四、保*期间,*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五、*方的通信地址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七章合同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方因转让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购买的房屋而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时,应事先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方认同,方可由受让人与乙方和*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六条*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包括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其遗产或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同意继续履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外,乙方在其债权未获清偿时,有权请求*法院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接受*方所购房屋的权利,并将该房屋折价、拍卖、变卖以清偿*方的债务。

*方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的继承协议、文件与乙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

第三十七条*方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经乙方同意后,*乙双方应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同时重新办理公*、保险、抵押登记和贷款担保变更手续。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条*方的违约责任

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之利率计收利息;

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乙方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五十九条规定之利率对逾期本息计收利息;

上述两项违约责任中,若*方的借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乙方只择其重者采用,而不并处。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向*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要求保*人履行保*责任:

1。*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材料而取得贷款的;

2。*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借款期间,*方累计六个月(包括计划还款当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

4。借款到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乙方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寄出时间为准)仍未清偿的;

5。*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6。*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作其他处分的;

7。抵押期间,*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未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借款的;

8。*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9。*方与他方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

10。*方在借款期内间断或撤销保险或拒不续办保险的;

11。*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

12。*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13。*方违反保*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而*方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新的保*人或提供新抵押的;

14。*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四、*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予以足额赔偿。乙方有权就*方应承担的赔偿金直接从*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影响*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本合同第六十条约定的违约金率向*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方的违约责任

保*期间,*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向*方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

一、*方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二、*方向第三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第四十一条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

乙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和原则清偿: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

二、清偿*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包括罚息);

三、清偿*方应给付乙方而未给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所得价款在支付上述款项后的剩余部分,乙方应返还*方;若所得价款不足清偿*方所欠乙方贷款,乙方可向*方继续追偿,*方仍承担相应还款义务。第九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四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或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方签字、乙方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四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六十一条。

第四十五条合同文本份数

见本合同第六十二条。第十章特别签订条款

第四十六条对第四条的约定

本借款用于购买。

第四十七条对第五条的约定

乙方向*方提供**贷款(大写)(小写:元)。

第四*条对第六条的约定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大写)月,自乙方将借款划入到*方所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十九条对第七条的约定

贷款月利率为,以乙方实际划款当日国家法定利率为准。

第五十条对第八条的约定

*方的借款由乙方直接划入*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账户名称:,账号:。

第五十一条对第十条的约定

*方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总期数为期。

第五十二条对第十一条的约定

*、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确认的第种还款方法。

在当前利率水平下,若采用第一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元;若采用第二种还款方法,则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

借款期内,如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由乙方按**银行有关文件规定相应调整每月还款额。

第五十三条对第十二条的约定

*、乙双方约定采用本合同第十二条所述的第种还款方式。

第五十四条对第十七条的约定

*方借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住房具体内容如下:

房地产坐落地号抵押房地产评估总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土地抵押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土地来源<国有土地使用*>号抵押土地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房屋现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共有权*>号共有房屋面积(平方米)共有权人及其共有权份额1。2。3。4。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期房抵押抵押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市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号抵押房屋评估价值(元)大写小写抵押人*号保*人抵押权人抵押人代理人*号抵押权人代理人*号借款人贷款金额(元)贷款用途抵押率(%)本次:累计:抵押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十五条对第十九条的约定

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抵押。

共有人:(签字)(盖章)

共有人:(签字)(盖章)

第五十六条对第二十三条的约定

*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十七条对第三十条第三款的约定

*乙双方约定采用第种处理方式,即。

第五*条对第三*条第一款的约定

挪用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五十九条对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

逾期贷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计收利息。

第六十条对第三十九条的约定

由于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乙方应对未发放的贷款金额和违约天数按每日万分之的违约金率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对第四十四条的约定

一、

二、

三、

第六十二条对第四十五条的约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方(签字):乙方(公章):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民间私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交乙方收押之前,*方愿意为*方提供保*。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还款

*方必须办理*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帐户,保*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方购买的住房由*方提供阶段*保*。在未将房地产权*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收押之日为止。

保*期间,借款合同的*,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

*,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机关办理本合同和*,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期间应征得*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乙,*三方签订后生效,*方保*责任至*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其他权**>交乙方执管后终止。*,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乙,*各执一份,公*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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