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2-06 06:07:06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事业*,根据*部<**察内务条令>、<*院校*务化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学生*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教育和*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教育和*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协助*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地开展经常*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二)在*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容风纪、内务卫生、*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五)带领全班同学出*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司法*学生应严格按照<*机关**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容严整。(高职*学生着*服时也遵守本规定)

(一)下列时间,不着*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服时。

(二)除以上时间外,*司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着*服。着*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帽。但下列情形必须戴*帽(如有明确要求时,还需扎制式腰带):

1、负责站岗、执勤时;

2、进行队列训练时;

3、升国旗仪式时;

4、阅*式时;

5、紧急*时;

6、检查*容风纪时;

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时。

(三)配套穿着*服。不同制式*服不得混穿,*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同时系制式领带;

(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

(六)不得歪戴*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

(七)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八)着*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九)不得佩戴有*眼镜;

(十)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十一)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便帽;着执勤服时戴*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十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服、*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服人员。

第七条 仪容

(一)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发和烫发;

(二)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 举止和称呼

第八条 举止

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着*服时,不得背手、袖手、*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严禁学生吸*、喝酒、行为举止亲密有伤风化、赌博、打架斗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所;

(五)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院校学生形象和**察的声誉;

(六)参加*、晚会、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要让领导、教师或来宾先退场,然后依次退场;

第九条 称呼

(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

(二)学生听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要立正,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并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 礼节

第十条 学习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校内相互间的礼节

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

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

3、*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领队人员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领队人员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者报告;

4、在楼梯等处与教师、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

(二)着*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到来时,应起立鼓掌欢迎;

(三)参加*,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 *容风纪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学生*容风纪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全校**容风纪检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应组织一次*容风纪检查;

(三)各中队、区队每周进行一次*容风纪检查;

(四)平时各系、部中队应随时进行*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应组织督察队,利用课余时间检查学生的*容风纪;

(六)*容风纪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和学生队长考核。

第三章 内务制度

第一节 半封闭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严格实行定时封闭管理。

(二)封闭时间段内学生不得擅自出入学生公寓楼或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学生大队或中队批准;

(三)学生因私外出,不得着*服;因公外出着*服必须做到*容严整。

(四)正常工作时间外,学生因病需外出的,须由中队长或值班队长批准。

(五)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强行出校的,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节 一日生活

第十三条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根据早*内容按要求着装,迅速做好出*准备,按各系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早*

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早*,具体时间为6:00-7:00。除患病经同意者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早*。不能进行当日早*训练科目的,必须到场见习,有组织地开展其他科目训练。

到出*时间后,各区队迅速*,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并向各系、部值班队长报告,各系、部值班队长下达早*内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区队体育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课任务后方可收*。学生工作处领导应经常对各系、部学生出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早*内容分跑步、队列训练、身体素质训练等。如遇雨、雪天气早*停,起床时间顺延半小时。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会*和考核,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组织一次会*。

第十五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和午休结束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整理内务和洗漱,各寝室长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各区队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保*内务卫生整洁规范。

第十六条 就餐

学生就餐应做到文明、有序、卫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就餐,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拥挤、不准*队;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三)保持食堂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通过学生中队、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学生管理干部和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不得谩骂、起哄、吵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食堂内的设备,对无故损坏食堂设备和餐具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并予以惩处;

(六)校督察队定期检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时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学生管理干部在学生食堂值班或检查。

第十七条 课前*和上课

(一)学生课前应根据当日的课程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各系、部值班干部在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整队*,检查人数和着装,学生统一用左手提配发的书包,整齐有序地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

(二)各系、部、中队应认真落实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必修课、选修课均由区队干部统一考勤;各系、部、中队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上课考勤情况列为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上课信号发出后,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或叫[上课"时,区队干部应立即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x老师,xx级xx(*)x区队应到xx人,实到xx人,未到人数及原因,报告人xxx(报告人职务加姓名),请指示"。待教师指示后,由值班区队干部下达[坐下"口令。如遇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到场,由授课教师向领导报告;

(四)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内安静的学习环境。实验课和实训课要精心*作,爱护器材和武器装备。自习课时,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认真自习,除系、中队统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其他活动;

(五)听到下课信号后,待教师宣布[下课"指令,学生方可自行活动。实验课和实训课后,须严格按照教师要求,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条 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课外活动

下午课结束后为课外活动时间(有课的区队正常上课),课外活动时间主要进行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务。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区队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以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晚自习

(二)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在本区队教室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或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学生到图书馆学习或进行公务必须经中队长或本系、部值班干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晚点名

第二十二条 就寝

(一)学生在熄灯时间30分钟前应返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寝室长清点人数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统计后向各系、部值班干部报告,各系值班干部向学生工作总值班报告;

(二)到就寝时间后,学生应立即就寝,不得再进行洗漱、讲话、接打电话、使用计算机等活动,保持寝室安静,保*很好进入睡眠状态。

第二十三条 查寝

(一)各系、部值班干部每晚在熄灯前后应查寝,学生工作处应经常检查各系、部查寝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二)查寝时应当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就寝情况以及寝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查寝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查寝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请销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请销假:

(一)请假时由学生填写<请假呈报表>,一日内由学生中队长批准,二日内及双休日假由各系、部书记批准,三至六日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未按批假权限进行审批的不得离校,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先经任课教师批准,再按规定程序请假;

(三)节假日前后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批假、不续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请病假的需有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并按批假权限审批;

(五)学生请假按程序批准后,应向区队长报告,登记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请假后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擅自续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满前申请续假,续假一天由各系主管领导批准,两天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返校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应如实反映情况,凡采用编造事实或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旷课论处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管理

(一)学生在双休日原则上就地活动、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市区,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市区或回家,必须请假;

(二)学生在寒暑假全部回家,不得擅自留校;节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休息,确因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留校,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假前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点名后,方能离校;

(四)学生节假日外出时,应着便服,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严禁赌博、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进入营业**所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防止事故;

(五)节假日结束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返校时间前到校并参加点名。

第四节 值勤 值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执勤

全校*大型学生活动执勤,*执勤,检查学生出入校门执勤,由学校督察队担任执勤任务,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从各系、部抽调学生担任临时执勤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公寓值班

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干部轮流值班。跨系、部的公寓楼值班任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和擅离职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检查本系、部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指挥学生出早*;

2、督促、检查学生就餐情况,维护正常的就餐秩序;

3、组织、指挥学生课前*和列队情况,维护正常的*和列队秩序;

4、组织本系、部队长进行巡课,检查课堂秩序和学生到课率;

5、督促、检查学生上晚自习,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

6、督促、检查学生就寝,维护正常的就寝秩序;

7、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和教室卫生;

8、负责处理学生请销假情况;

9、接受区队长的报告,认真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10、检查区队值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1、维护校园秩序,检查学生寝室的安全状况,指挥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生工作总值班领导报告;

12、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二)学生工作总值班

学生工作处每天分别安排一名干部值班,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检查、抽查各系、部学生早*、*列队、上课、晚自习、内务卫生、*容风纪、就寝、就餐、学生请销假、校园秩序、各项安全工作等;

2、指挥督察队完成各项督查工作;

3、负责升国旗、课间*等大型重要活动的*和指挥;

4、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处理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检查各系、部队长工作和值班队长工作,领导各系、部值班队长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节 例会 请示 报告

第二*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进行一至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生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由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系部办、团委、各系、部书记参加,必要时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总结、研究、分析、检查、部署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中队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中队长主持,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总结、研究、布置本中队的工作。各系、部书记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请示 汇报

请示、汇报一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汇报。凡属超越本级或个*限的问题,事前需请示,事后须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时,可先行处理,后汇报。

(一)区队长每日上、下午各向中队长汇报一次工作;

(二)学生中队每天向系、部汇报一次工作;

(三)各系、部每周和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四)学生工作部每周向分管校领导集中请示、汇报工作不少于两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五)如因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点验

第三十条 点验是对教学、生活设施、寝室用电设备、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违禁、淫秽物品、管制*具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第七节 升旗 阅*

第三十一条 升旗

根据<中华*共和国旗法>组织升旗仪式,通过升旗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早上7:50举行全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主持,全校学生参加。平时每天的升降旗由指定的国旗分队负责,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节、*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三十二条 阅*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式,并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训结束。

阅*式程序依照<**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一节 物品摆放

第三十三条 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单、枕头、枕巾。棉被按[横三竖四"折叠方正,有棱角,叠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寝室门口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对面取中。床单把褥子包裹起来,床面要平整干净。被子、褥子、枕头底下不准放置任何物品。*帽放置在被子中间且帽檐与被子前沿对齐。

第三十四条 衣柜、桌面、书架、椅子

(1)六人寝室:桌面要清洁,不准放置电脑。桌面上书架第一空格竖立摆放配发的手提书包(居中),第二空格左侧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第三空格靠左侧从高到低依次竖立摆放学习书籍、本,不准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学习桌抽屉内可放自己日常用品(食品除外)。椅子擦净摆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有阶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屉以及阶梯空格内可放个人日用品(食品除外)。

(3)有阶梯无鞋架、盆架四人寝室:阶梯箱内摆放皮鞋、运动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2)。

(4)无阶梯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抽屉放置个人日常用品。书籍摆放在书架的方形空格内(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横架上方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下方摆放配发的手提包,椅子擦净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皮鞋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一双)。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门的左侧放鞋架,放置皮(运动)鞋、拖鞋,上下摆放要一致。门的右侧放置脸盆架,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床下可摆放整理箱,取中摆齐(限每人一个)。

(2)无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脸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鞋与脸盆平行摆放,从左至右依次为脸盆、拖鞋、皮鞋、运动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寝室:根据各系部寝室的结构,合理的摆放鞋、脸盆及清扫工具。鞋架上的鞋、脸盆内的物品摆放同上。

第三十六条 阳台

(1)六人寝室:衣柜内可挂*、便服,摆放个人物品,衣柜上摆放统一配发的蓝*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清扫工具放在阳台门后的适当位置,除此外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2)有阶梯、无盆架的四人寝室:阳台门左侧放置整理箱、个人旅行箱及蓝*物品袋。右侧摆放脸盆,牙具摆放同六人间无盆架寝室一致。

(3)无阶梯的四人寝室:阳台物品摆放同有阶梯四人寝室,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条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第二节 卫生标准

第三*条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玻璃、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按规定摆放物品整齐有序;

(五)室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六)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扫工具按规定摆放;

(七)日光灯、天花板、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八)柜门清洁、无涂画痕迹;

(九)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物品按规定整齐摆放。

第三十九条 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无垃圾;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污迹,无字迹;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摆放整齐;

(八)教室内外墙壁无污迹,无字迹。

第三节 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中队、区队每天应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每月至少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并与学生队长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紧急*

第四十一条 紧急*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对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四十二条 紧急*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进行紧急*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接到紧急*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十五条 紧急*的要求:

(一)*司法*学生应着*服、戴*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时,应保*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各系、部、中队自行组织紧急*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关人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

第四十七条 奖励分学生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其项目、条件、比例和评选程序按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第四*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学生和*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节 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中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迅速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禁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吸*、焚烧物品、燃放*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掷物品;

(十一)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节 保密

第五十六条 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书籍和*课的参考资料,不得变卖、丢失;对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看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条 如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六十条 本办法从2011年3月5日起施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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