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4-03-12 11:38:05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的组成部分之一,一般是用来对因为某些原因在某一段时间内失业的人员找到下一个工作之前的工作真空期内保障失业者能够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下文是人才网小编整理的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杭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一共有四条,只有同时满足了这四条才能够享受到杭州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按照相关社会保险法律的规定参保了失业保险,而且必须履行了失业保险的缴费义务并满一年以上。如果您并没有参保失业保险,或是刚刚参保了失业保险还不满一年,那您就无法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了。

二、您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离开当前的工作岗位。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您必须是因为企业的原因离职,比如企业破产,或是企业主动解约等情况而导致您离职的。如果您是主动辞职的,您也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的。

三、必须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的失业登记。因为在我国很多东西都必须要靠登记来*,所以失业也不例外,如果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失业登记,那您也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

四、本人必须要有继续的求职意愿,而且参加了相关的机构组织的求职培训。最后一条的目的是避免出现吃闲饭的人出现。我们国家的人口众多,如果很多人参保了失业保险,然后在失业后不思进取,不想着再找工作的话,我们国家的财政压力会非常大,这也是相关部门把这一条加上去的原因。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2篇:苏州领取失业保险条件?

只要是离职、被开除、公司倒闭等情况造成的事业评相关*可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金

只有合同到期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合同期内自己离职无法领到~

领几个月是按照你交失业保险的年数算,N+1,如果交了四年,可以领5个月的失业金

上面二位都没说对。

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条件是:1、工作时正常缴纳社保满12个月,2、因单位原因和员工解除合同或单位提出合同到期不续签(即你自己提出离职或不签合同是拿不到的')。

拿的金额:社保连续交满12个月给你2个月的失业金(必须是连续的啊!断开一个月也要重新计算)。零头不算(1年11个月,也只能拿2个月)。24个月封顶(连续交满12年)。每月的金额根据你缴费基数和社保相关数据来,就不一一列出了。

拿的方法:每月25号左右由社保基金打到你的账户上,而不是自己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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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能够在员工失业的情况下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对于失业劳动者,失业保险金是十分重要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希望对您有帮助!

1、领取时间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领取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2)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哪些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依法宣告破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经济*裁员、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关闭、清算,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

(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7)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篇:杭州如何领失业保险金

杭州市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挺简单的,一共有四条。第一就是要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规定缴费满1年。第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是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第四是本人还有求职要求的,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需要提醒失业人员的是,办理失业登记必须是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了失业登记,每月还要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如果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又没有正当理由,就被认为是重新就业,就不能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了。

实际上,失业保险待遇还包括多项保障,《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说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百分之十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按照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本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给予一次*的医疗费补助,按其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给予一次*医疗费补助,累计补助限额为800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如果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链接近两年失业保险增幅·2005年12月1日起,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469元/月,与原来的434元相比,增加了35元,提高了8个百分点。·从2006年9月起,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25元/月,与原来的469元相比,增加了56元,提高了12个百分点。

去社区办失业登记,6个月(不晓得是是6个..)后开始可以领..你不去登记的话,他是不算你失业的..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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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郑州在职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郑州失业金领取标准由每人每月992元上调至1120元。失业职工每人每月将可以多领128元失业保险金。

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992元上调至1120元。失业职工每人每月将可以多领128元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方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本级、市辖区、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992元调整为1120元/人,增幅12.9%。据介绍,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第12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郑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的1%。由所在单位从本人*中代为扣缴。

第6篇:失业险领取条件

面对失业时,你是不是会觉得惊慌失措?现在很多人都会未雨绸缪,提前购买失业险来缓解突然失业给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带来的冲击。那么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险,那么领取失业险条件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是人才网为大家整理的失业险领取条件,欢迎参考~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

1、方法/步骤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2、主观意愿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