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演讲的范文

发布时间:2024-01-25 11:20:49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受大陆法系的传统影响较深.由于法律观念、立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判例的实际效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更没有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民事(含经济)、行政事件,依照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作出了数以万计的具有最后决断*和最大权威*的裁判。199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案件54l万件。面对这样一笔巨大的司法资源财富.由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原因,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被束之高阁,实在令人扼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并向纵深发展,司法实践对现行法律调节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理论界也有很多学者提出了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建立我国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不久前讨论经济法草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已提出可适当运用判例.可见这一问题已引起重视。笔者认为,从理论和实务上,对判例在我国司法实践活动中的作用重新进行思考和评价,进而建立起我国的判例约束制度,对于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有重要意义。

试论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演讲的范文

一、判例约束制度的概念及其建立意义

判例约束制度,就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不仅要依法受到各种监督和制约,同时还应当遵循先例.非经正当程序不得作出背离先例的判决。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有难以计数的判决,这些判决作用于特定的已决案件发生法律效力,个案判决对其他同类案件,只具有一般参考价值。建立判例约束制度,就是要经过一定的确认程序之后.个案判决可以取得普遍的适用效力。*法院的个案判决.它不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约束*,即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判决中规定的义务,而且,它们对其制作者——*法院和法官,也具有约束*.即*法院和法官在遇到同类案件时也应当如此判决。即所谓“一切法院的裁判都应当与上级法院或本法院就同类案件所作的裁判相符合”,*法院和法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使同样的案件得到同样的裁判,以保障国家法律表现在时间上,地域上、对象上的同一*,即:法律的统一*。

*法院审理案件援引成文法和司法解释,但是由于成文法法条的抽象*、原则*,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就有较大的**和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同一案件经不同法院的法官或者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来审理,就可能作出不尽相同甚至截然不同的判决。这样产生的直接恶果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司法公正*和权威*产生怀疑。“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培根语)因此,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不仅依照法律条文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还要受到先例约束,以保证同类案件能得到同类的判决,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概括说来,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有如下意义:

一是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技照成文法审判模式,法官每审理一个案件,首先给案件定*,然后对号入座寻找法条和司法解释,再就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裁判。如果建立判例约束制度,那么法官审理案件时,只需找出相类似的判例即可判决.不再重复以上往的机械**作,既节省了精力又保证了判决的精确*。二是有助干司法统一。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每位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依照法条规定和司法解释.并遵循判例,因此他的自由心证及偏见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保证同类的案件得到类似的判决。

三是有助于普法。成文法的条文是对法律行为的*质和责任作出抽象*的、一般*的、原则*的描述,法官和律师理解尚不太难,但是一般民众来解读法律条文则会有五花八门的理解。如果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法院公开出版发行判例,那么民众就可以通过这些具体的事件来解读法律。

二、判例的创制

判例的创制.是指*法院在生效判决的基础上,选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判决,依照特定的程序制作成具有一定格式的判例的活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是判例法的创制者,自不待言。以往,成文法国家的传统理念是法官只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而设有任何发挥。这种规念现已转变了,法官在成文法国家中规范创制者的作用也在增加。虽然他们不采用判例法,但他们的判决,特别是高级法院法官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下级法院判决,维持法律适用统一的作用。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民族自治区域更具特殊*.考虑到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赋予各级*法院判例创制权是必要的。判例的创制,其前提和基础是必须改革我国现行判决书的制作。判决书是*法院代表国家对个案所涉争议事项所作的最后法律结论.也是法官历经判决形成的主、客观过程对争议事项的最终判断。法官应对其断案所依据的各种理由作出详细说明。对断案理由的说明.不但应成为法官的权利,更应是其义务与职责;因为一项判决经制作成为判例公之于众后.应经得起整个法学界的挑战,不仅要说服当事人,而且律师、学者、法官都有机会来评价其判决理由。我国现行判决说理过于简单,刑事判决尤显幼稚,通常表现为没有过程的结果,没有论证的结论,这是我们必须改革的,也是建立判例约束制度的内在要求。

为了保证判例创制的质量,就必须有科学的判例创制程序。一般认为,判例创制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的选择。*法院各业务审判庭从众多的生效判决中筛选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判决书.并说明选择该案例的理由。

(二)审核。案例判决初选出来后,应当进行讨论决核定并进行技术处理。鉴于各级*法院目前还保留有审判委员会,案例审核工作可由其办理。今后审委会撤销后.案例审核工作可由研究室办理。

(三)核准。案例经整理后,应当报上级*法院核准。

(四)公布。经过核准,*法院就可以向外公布该项判例。如有废止判例,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关于判例的格式,全国各级*法院应当统一。首先是名称.可以统一命名为“xx*法院关于xxx(当事人)xxx(案由)的判例”,如“湖南省高级*法院关于湖南省棉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岳阳楼支行存单纠纷案的判例”。判例主文应当包括案件事实概述、诉辩要点、合议庭评析意见、判决法律依据、一.二审结果、发布机关附注等六大部分。

建立判例约束制度,必然会导致判例的浩瀚庞杂、以致造成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授权最高法院建立一套判例整编规程,定期进行分类整理删改,并利用计算机管理,使判例简洁明了,便于查找和适用。

三、判例的适用

判例的适用,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适用先前类似判例据以作出判决的恬动。判例的适用与法律的适用不同.判例的适用只是法律适用的一个中间环节,法律条文可直接援引在判决书上,而判例除最高*法院发布的外,其他判例均只能贯彻遵循面不得援引在判决书上。为了正确适用判例,充分发挥判例的约束指导作用,我们必须界定判例的效力层次并建立背离判例报告制度。

判例有司法解释、参照指导等不同效力层次。判例由哪一级法院创制,这本身与判例的效力紧密相关。最高*法院创制的判例(包括最高法院自已作出的判决以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用的下级法院的判决)具有司法解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全国各级法院对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判决必须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不得违背,并在判决书中直接援引;各高级法院创制的判例,其效力次于最高法院,及于本院和所辖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创制的判例,效力次于上级法院,及于本院和所辖法院。

为了保证判例的稳定*、权威*和约束力,下级*法院的判例一般不得同上级*法院的判例相抵触.地方各级*法院的判例原则上不得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相抵触。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上级*法院或本院的判例可能导致不公正时,可以不适用该判例,但必须进行书面报告.因此必须建立背离判例报告制度。即任何一个待判案件要作出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相类似判例相悖的判决,必须书面报告上级法院。如果要背离最高法院的判例,则应逐级报至最高法院。该书面报告必须写明该案在事实和法律上的特殊*或与应循判例的区别,或者写明应循判例必须*的原因。总之,必须详细报告背离判例的理由。是否*应循判例.由创制该判例的法院决定,但必须报上级法院核准。

另外,由于每一级法院创制的判例都是该法院根据其管辖区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并依照法律和有关法律原则创制的,因此这些判例具有法律上的共*和地域上的特殊*。如果待判案件的当事人不属同一法院管辖区域,那么在适用判例时应尽可能考虑不同地理区域上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别*.尽量适用当事人共同的上级法院创制的判例,或者允许当事人造择适用判例,这样才显示出判例对当事人在未来纠纷预见*的影响,从而更好地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已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宪法,这给我们公正司法和维护法制统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判例法虽然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但是采用判例确实是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统一的有效选择。在我国,社会根据大众需要而将法院的判决视为先例,这实际已经成了一种无法抵御的力量。当事人在法庭上引用着其他法院的类似判决,人们在论文中比较着不同法院的相似判决,使判例在司法工作中固有的作用得到了承认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法院应当勇敢地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建立起我国的判例约束制度.保证司法公开和公正,维护司法尊严和统一,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把我国法制建设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第2篇: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演讲范文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受大陆法系的传统影响较深.由于法律观念、立法体制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判例的实际效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更没有成为我国的法律渊源。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民事(含经济)、行政事件,依照案件事实和有关法律作出了数以万计的具有最后决断*和最大权威*的裁判。199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案件54l万件。面对这样一笔巨大的司法资源财富.由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原因,却没有得到有效利用而被束之高阁,实在令人扼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并向纵深发展,司法实践对现行法律调节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理论界也有很多学者提出了借鉴他国成功经验,建立我国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不久前讨论经济法草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已提出可适当运用判例.可见这一问题已引起重视。笔者认为,从理论和实务上,对判例在我国司法实践活动中的作用重新进行思考和评价,进而建立起我国的判例约束制度,对于推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有重要意义。

一、判例约束制度的概念及其建立意义

判例约束制度,就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不仅要依法受到各种监督和制约,同时还应当遵循先例.非经正当程序不得作出背离先例的判决。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有难以计数的判决,这些判决作用于特定的已决案件发生法律效力,个案判决对其他同类案件,只具有一般参考价值。建立判例约束制度,就是要经过一定的确认程序之后.个案判决可以取得普遍的适用效力。*法院的个案判决.它不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约束*,即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判决中规定的义务,而且,它们对其制作者——*法院和法官,也具有约束*.即*法院和法官在遇到同类案件时也应当如此判决。即所谓“一切法院的裁判都应当与上级法院或本法院就同类案件所作的裁判相符合”,*法院和法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使同样的案件得到同样的裁判,以保障国家法律表现在时间上,地域上、对象上的同一*,即:法律的统一*。

*法院审理案件援引成文法和司法解释,但是由于成文法法条的抽象*、原则*,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就有较大的**和幅度。在司法实践中,同一案件经不同法院的法官或者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来审理,就可能作出不尽相同甚至截然不同的判决。这样产生的直接恶果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司法公正*和权威*产生怀疑。“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培根语)因此,我们在审理案件时,不仅依照法律条文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还要受到先例约束,以保证同类案件能得到同类的判决,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概括说来,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有如下意义:

一是有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技照成文法审判模式,法官每审理一个案件,首先给案件定*,然后对号入座寻找法条和司法解释,再就当事人的责任作出裁判。如果建立判例约束制度,那么法官审理案件时,只需找出相类似的判例即可判决.不再重复以上往的机械**作,既节省了精力又保证了判决的精确*。二是有助干司法统一。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每位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依照法条规定和司法解释.并遵循判例,因此他的自由心证及偏见被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保证同类的案件得到类似的判决。

三是有助于普法。成文法的条文是对法律行为的*质和责任作出抽象*的、一般*的、原则*的描述,法官和律师理解尚不太难,但是一般民众来解读法律条文则会有五花八门的理解。如果建立判例约束制度,*法院公开出版发行判例,那么民众就可以通过这些具体的事件来解读法律。

二、判例的创制

判例的创制.是指*法院在生效判决的基础上,选取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判决,依照特定的程序制作成具有一定格式的判例的活动。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官是判例法的创制者,自不待言。以往,成文法国家的传统理念是法官只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而设有任何发挥。这种规念现已转变了,法官在成文法国家中规范创制者的作用也在增加。虽然他们不采用判例法,但他们的判决,特别是高级法院法官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起规范下级法院判决,维持法律适用统一的作用。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各地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民族自治区域更具特殊*.考虑到各地发展的实际情况.赋予各级*法院判例创制权是必要的。判例的创制,其前提和基础是必须改革我国现行判决书的制作。判决书是*法院代表国家对个案所涉争议事项所作的最后法律结论.也是法官历经判决形成的主、客观过程对争议事项的最终判断。法官应对其断案所依据的各种理由作出详细说明。对断案理由的说明.不但应成为法官的权利,更应是其义务与职责;因为一项判决经制作成为判例公之于众后.应经得起整个法学界的挑战,不仅要说服当事人,而且律师、学者、法官都有机会来评价其判决理由。我国现行判决说理过于简单,刑事判决尤显幼稚,通常表现为没有过程的结果,没有论证的结论,这是我们必须改革的,也是建立判例约束制度的内在要求。

为了保证判例创制的质量,就必须有科学的判例创制程序。一般认为,判例创制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案例的选择。*法院各业务审判庭从众多的生效判决中筛选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判决书.并说明选择该案例的理由。

(二)审核。案例判决初选出来后,应当进行讨论决核定并进行技术处理。鉴于各级*法院目前还保留有审判委员会,案例审核工作可由其办理。今后审委会撤销后.案例审核工作可由研究室办理。

(三)核准。案例经整理后,应当报上级*法院核准。

(四)公布。经过核准,*法院就可以向外公布该项判例。如有废止判例,也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关于判例的格式,全国各级*法院应当统一。首先是名称.可以统一命名为“xx*法院关于xxx(当事人)xxx(案由)的判例”,如“湖南省高级*法院关于湖南省棉麻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岳阳楼支行存单纠纷案的判例”。判例主文应当包括案件事实概述、诉辩要点、合议庭评析意见、判决法律依据、一.二审结果、发布机关附注等六大部分。

建立判例约束制度,必然会导致判例的浩瀚庞杂、以致造成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授权最高法院建立一套判例整编规程,定期进行分类整理删改,并利用计算机管理,使判例简洁明了,便于查找和适用。

三、判例的适用

判例的适用,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适用先前类似判例据以作出判决的恬动。判例的适用与法律的适用不同.判例的适用只是法律适用的一个中间环节,法律条文可直接援引在判决书上,而判例除最高*法院发布的外,其他判例均只能贯彻遵循面不得援引在判决书上。为了正确适用判例,充分发挥判例的约束指导作用,我们必须界定判例的效力层次并建立背离判例报告制度。

判例有司法解释、参照指导等不同效力层次。判例由哪一级法院创制,这本身与判例的效力紧密相关。最高*法院创制的判例(包括最高法院自已作出的判决以及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用的下级法院的判决)具有司法解释效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全国各级法院对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判决必须遵循最高法院的判例,不得违背,并在判决书中直接援引;各高级法院创制的判例,其效力次于最高法院,及于本院和所辖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创制的判例,效力次于上级法院,及于本院和所辖法院。

为了保证判例的稳定*、权威*和约束力,下级*法院的判例一般不得同上级*法院的判例相抵触.地方各级*法院的判例原则上不得与最高*法院的判例相抵触。但是在特殊情况下,适用上级*法院或本院的判例可能导致不公正时,可以不适用该判例,但必须进行书面报告.因此必须建立背离判例报告制度。即任何一个待判案件要作出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相类似判例相悖的判决,必须书面报告上级法院。如果要背离最高法院的判例,则应逐级报至最高法院。该书面报告必须写明该案在事实和法律上的特殊*或与应循判例的区别,或者写明应循判例必须*的原因。总之,必须详细报告背离判例的理由。是否*应循判例.由创制该判例的法院决定,但必须报上级法院核准。

另外,由于每一级法院创制的判例都是该法院根据其管辖区内的社会经济状况并依照法律和有关法律原则创制的,因此这些判例具有法律上的共*和地域上的特殊*。如果待判案件的当事人不属同一法院管辖区域,那么在适用判例时应尽可能考虑不同地理区域上社会经济状况的差别*.尽量适用当事人共同的上级法院创制的判例,或者允许当事人造择适用判例,这样才显示出判例对当事人在未来纠纷预见*的影响,从而更好地规范当事人的行为。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已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写入了宪法,这给我们公正司法和维护法制统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判例法虽然源于英美法系国家.但是采用判例确实是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统一的有效选择。在我国,社会根据大众需要而将法院的判决视为先例,这实际已经成了一种无法抵御的力量。当事人在法庭上引用着其他法院的类似判决,人们在论文中比较着不同法院的相似判决,使判例在司法工作中固有的作用得到了承认和发展。在此基础上,*法院应当勇敢地承担起历史赋予的使命,统一部署,稳妥推进,建立起我国的判例约束制度.保证司法公开和公正,维护司法尊严和统一,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把我国法制建设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第3篇:论判例制度的创建

引言

*系属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源。法律规则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官主要依赖法律规则,运用三段论模式审理案件,以达规范人际生活关系,协调各种法律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及秩序的法律目的(1)。然则因立法政策及技术的缺陷,未来社会生活的无法预见等诸多弊端,造成了法律的漏洞与局限,使其不能完整达到上述之目的。任何法律自诞生起既有漏洞,已是不争之事实。德国法儒萨维尼指出,法律自公布之时起,即逐渐与时代脱节。欲以一次立法规范未来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实属不可能(2)。同时法律好比文人的著作。一经出版,即告死亡。法律藉以载体的乃难臻精确的文字,可能会产生多种截然不同的意思,故很难为立法者所左右。这便是其局限*。法理上,为解决法律的漏洞与局限不外两种途径:其一为立法,即依一定立法程序增删修订既有之规定;其二为判例,即法院于适用之际,阐明其疑义,补充其漏洞,创造新的制度,必要时有意思地改变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现行多采用的是第一方法,本文主要探讨第二种方法在*适用的可能*。

一、判例的语义分析

判例(jurisprudence)的定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达。在古老时期,判例因源于人类对社会冲突解决的经验,故判例被称为法律科学,更准确地讲是法的实践科学。(3)判例是人类处理具体的社会矛盾的理*智慧结晶。古罗马时期,判例没有现在司法先例的意思,但在古罗马,法学家活动具有判例的雏形。古罗马的大法官告示(4)和法学家的解答(5)都是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建立的,是他们作为法律实践者和学者进行的活动中得出的方法。这两种法学家的活动在古罗马时期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权威。

进入近现代判例开始有法院的裁判的意义。王泽鉴先生将判例定义为,法院就具体案件所做成的判断,对外发生一定效力的,成为以后判决的先例(6)。虽然判例是法院对具体的各案的裁判,但鉴于已有的判决的重复*或权威*,当将来有关问题的发生,必将或者至少能通过某一确定的方式解决,所以人们常说判例在某一点上是确定的或者是永恒的(7)。英美法系国家就以判例作为法院裁判案件的依据,法官审理案件是以判例到判例的模式进行。

判例在不同的法系也有不同的意义。在关于判例的概念上,在英美法系,判例是指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事实与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然后记载法官的见解。而大陆法的判例一般只是简单地记载事实的概要与法官的法律意见。王利明认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英美法的判例强调详细记载案件事实与法官的见解,认为事实与法律适用规则的意见是不可分的,强调二者的联结*。而大陆法的判例主要是记载了法官对某项法律条文的解释意见,判例的作用旨在正确解释法律,而并不是强调事实与规则之间的联结*(8)。关于两者的主要区别,笔者认为并不仅仅在于是否强调事实与规则之间的联结*,而最主要在于对判例的内在认知理念的不同,前者,向来将判例定位于法官法,由于判例有法源的效力,法官一般会“绞尽脑汁”在判例中详尽地表达本人的法律意见,希望自己的判例能成为其他法官采用的先例。而后者,判例严格意义上只能称作判决,判例仅仅是法官就具体的事实予以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则,由于不是法源,其功能局限于对纠纷做出的合理裁判。因此,在大陆法系,判例一般依附于法院,受制于法院,成为法院的附庸品。假使在我国创建判例制度,势必需要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判例理念,明确判例是法官法,而非法院法。

自沈家本清末变法修律以来,*便纳人了大陆法的模式。所以立法者因受法典法重逻辑*和体系*的影响,并没有像英美法系一样将判例法视为法源的作法。成文法法典是我国的主要法律渊源,因而即使发现相类似案情并获得普遍共识的先例,法院也没有义务严格遵循。

二、法典法与判例法的区别与融合

第4篇:建立例会制度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分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安全生产例会由经理、副经理、安技组长负责主持。

2、参会人员为: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参加。

二、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实时召开。

三、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制定。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分公司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关键*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预见*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针对各部门、站场、车队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产。

7、征求各方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各岗位、站场、车队,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1)公司安技组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公司安技组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会议程序

(1)首先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安技组长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技组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与安排;

(3)安技组汇报:一是本月围绕重点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

作及完成数量,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思路;

(4)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关键*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期限;

(5)会议记录;由安技组根据安全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清远市二运公司公共汽车分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修订

建立例会制度[篇2]

为进一步提高效益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的推动各部门工作及工作中问题的沟通,公司特制定:

一、周例会内容:

各部门全体员工参加,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主持会议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不得无故缺勤,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记入绩效考核中。

(1)每周一次(暂定为每周六下午6:00),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召开时间可以调整,则另行通知。

(2)每周一、三、五各部门负责人早8:10、晚5:00召开碰头会;对部门当日工作情况进行反馈;

(3)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本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完成任务情况,提出需要公司领导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议;

(4)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周的工作进展状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建议。

二、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记录本周工作总结、下周的工作计划以及建议。以电子版的形式,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以书面方式递交。

(1)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报送时间截止到周五15:00,员工的工作报告截止到周五下午17:30。

(2)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汇总到办公室文秘处,由办公室文秘递交至总经理处进行审阅。员工的工作报告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

(3)工作报告因公外出的且确实无法及时发送报告的,可最迟递延到下周一发送,并电话通知收件人,防止遗漏。

三、由办公室文秘做好会议纪要,每周一分发到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手里。由各部门负责人通知到每个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平顶山市金澜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批准:

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总经理办公室文件往来及人员出入日益增多,为了促进各方面工作有序的开展,加强总经理办公室的管理、保障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最高行政部门,公司内部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和维护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

二、除特殊情况外,凡各部门报送总经理审阅批示的文件须有总经理秘书视不同情况转交办理。

三、凡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须字迹清楚、条理明晰、重点突出。

四、凡与总经理办公室的重要文件往来都须有收发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审查落实情况。

五、公司外部人员除特殊情况外,须有总经理文秘问清来人工作单位、姓名及来意并通报总经理获允许后方能进入总经理办公室,否则,不得随意出入。

平顶山市金澜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1十月十五日

批准:

建立例会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维稳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学习,便于公司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的稳定工作动态,分析研究公司稳定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公司稳定工作的计划*、周密*,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与形式

1、例会时间:每月一次,暂定26号召开,具体时间由维稳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通知。遇紧急情况由公司维稳领导小组召集召开。

2、会议地点:暂定。

3、会议形式:学习、交流、讨论、总结等。

二、例会主题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材料,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

2、汇报、总结各部门上月稳定工作的执行情况。收集汇报各不稳定群体的有关情况,抓住新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3、部署本月稳定重点工作与计划安排要点。

4、研究探讨在公司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开展稳定工作的新途径、方法和取得的经验体会。

5、讨论-公司稳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的修改、*。

三、出席人员

由公司维稳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小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特邀出席人员:根据需要和会议内容,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会议纪律

1、月工作例会至少有一名副组长参加。

2、维稳领导小组成员未经组长批准不得无故缺席工作例会。

五、其他

1、工作例会必须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经审核后存档。

2、出席会议人员必须各自做好会议笔记,工作例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按岗位职责负责落实。

公司维稳办公室

二○○六年xx月xx日

第5篇:建立例会制度的通知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分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要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因此为及时准确的掌握分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做到有针对*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安全生产例会由经理、副经理、安技组长负责主持。

2、参会人员为:分公司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参加。

二、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25日,也可根据当前的安全重点工作和上级管理部门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实时召开。

三、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规章制度等,研究制定公司贯彻落实制定。

2.根据上级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提出分公司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安全目标、重点、关键和措施。

3.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倾向*、关键*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预见*对策措施和解决方案,确定安全生产。

4.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认真督促抓好落实。

5、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本月安全检查情况及事故情况;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安排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针对各部门、站场、车队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措施,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各方面正常安全生产。

7、征求各方建议,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不断适应各岗位、站场、车队,达到管理创新的目的。

四、会议程序

1.会议准备

(1)公司安技组要将本月完成的主要工作(重点是安全检查与整改落实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公司安技组要将本季度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现在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整理存档。

2.会议程序

(1)首先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安技组长组织学习上级近期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2)安技组汇报本月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现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下季度安全生产重点与安排;

(3)安技组汇报:一是本月围绕重点在安全管理上抓了哪些工

作及完成数量,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情况;二是下月安全工作重点及思路;

(4)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主持分析、研究当前倾向*、关键*问题和安全隐患,确定整治项目,制定对策措施,明确实施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完成期限;

(5)会议记录;由安技组根据安全例会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整理存档。

清远市二运公司公共汽车分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修订

建立例会制度的通知[篇2]

为进一步提高效益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的推动各部门工作及工作中问题的沟通,公司特制定:

一、周例会内容:

各部门全体员工参加,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主持会议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不得无故缺勤,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说明,由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检查,记入绩效考核中。

(1)每周一次(暂定为每周六下午6:00),原则上不再另行通知,如遇特殊情况,召开时间可以调整,则另行通知。

(2)每周一、三、五各部门负责人早8:10、晚5:00召开碰头会;对部门当日工作情况进行反馈;

(3)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本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完成任务情况,提出需要公司领导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议;

(4)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周的工作进展状况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提出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建议。

二、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记录本周工作总结、下周的工作计划以及建议。以电子版的形式,确实有困难的可以以书面方式递交。

(1)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报送时间截止到周五15:00,员工的工作报告截止到周五下午17:30。

(2)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汇总到办公室文秘处,由办公室文秘递交至总经理处进行审阅。员工的工作报告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汇报。

(3)工作报告因公外出的且确实无法及时发送报告的,可最迟递延到下周一发送,并电话通知收件人,防止遗漏。

三、由办公室文秘做好会议纪要,每周一分发到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手里。由各部门负责人通知到每个员工,传达会议精神。

平顶山市金澜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批准:

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总经理办公室文件往来及人员出入日益增多,为了促进各方面工作有序的开展,加强总经理办公室的管理、保障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经理办公室为公司最高行政部门,公司内部人员有义务和责任保障和维护总经理办公室的权威*。

二、除特殊情况外,凡各部门报送总经理审阅批示的文件须有总经理秘书视不同情况转交办理。

三、凡报送总经理办公室的文件须字迹清楚、条理明晰、重点突出。

四、凡与总经理办公室的重要文件往来都须有收发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审查落实情况。

五、公司外部人员除特殊情况外,须有总经理文秘问清来人工作单位、姓名及来意并通报总经理获允许后方能进入总经理办公室,否则,不得随意出入。

平顶山市金澜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1十月十五日

批准:

建立例会制度的通知[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统一工作步伐。使各部门工作有条不紊地按计划执行,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及时部署、安排、调整、检查内部工作,及时发现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实现有效管理。定期对工作任务和日常管理进行检查考核,更有效的完成各项计划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的原则:部门例会是部门处理本部事务的例会,会议要有主题、有准备、有决议。总体目的是交流信息、汇报工作、统一思想、加强工作配合、整合资源、会商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

第二章例会内容

第三条会前部门领导做好准备,检查每一个岗位按周计划完成、未完成、进行中的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方案。

第四条会议提议内容包括:传达公司的各项文件及工作要求,每周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公司工作计划分解;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事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工作任务发布和督办检查事项等。

第五条部门例会每周一、四召开,周一会议主要内容是部署、下达本周工作计划内容及信息交流、传达;周四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例会要求

第六条每次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记录在公司统一发放的会议记录本,会后部门领导根据会议决议进行工作落实、工作核查,保证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第七条部门例会主要参会人员为本部门或相关部门人员,会议主持人为召集开会部门的负责人,会议主要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共同配合协调事项。

第八条各参会人员需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因工作需要主持人不能参加例会,要提前指定主持人;其他人员不能参加例会者,应当事先请假,并提前将一周的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主持人。

第九条例会期间,不得接听电话,与会者一律将手机调制振动或无声状态;如事情紧急可向主持人请假到会议室外面接听电话。

第十条计划发展部每周对各部门会议记录进行抽检,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报告。

第十一条会议记录是部门工作实际状况的轨迹,各部门要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计划发展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6篇:论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体系的构建论文

摘要:公司在激励约束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激励约束形式结构单一,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约束措施针对*差,只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注重科学的理论依据。本文主要探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系统的构建。

关键词:公司激励约束;全体员工参与;方案实施计划

一、积极营造支持组织结构的大环境

(一)最高管理层的支持

成功的变革离不开高层管理者的支持,领导者身负组织领导的重任,其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不仅影响到个人工作的成效,更影响到下属和组织群体的发挥,乃至整个组织的行为和绩效。

高层领导是企业资源有力的调遣者,其可运用法定职权,对组织资源进行调动来满足变革的需要。高层领导不但是变革的倡导者,还是变革最有力的推动者,同时,高层领导对变革的关注和身体力行,也有利于使员工树立变革的信心,鼓舞士气。因此,高层管理者应该明确变革目标,表明变革的态度和坚定决心,并在最高管理层达成一致。

(二)全体员工参与组织变革

只有在得到大多数员工赞同和支持的情况下才能顺利进行,否则会招致变革的失败。集团领导层要做好变革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让员工明确变革的意义、目的和预期效果,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变革的必要*、重要*和艰巨*,以获得更多的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参与到变革中来。

二、制定完善的方案实施计划

(一)确定组织结构

变革参数预测整个方案实施的时间跨度、整个实施过程需要支付的成本、实施存在的风险、员工对此次改革的耐受力等,据此做好方案推行的整体计划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确定方案实施的关键点

管理层应当对现存的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确定问题的范围程度和变革的关键点。与相关利益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变革的真实想法和建议,制定适宜的措施,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使他们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来推动集团结构的变革。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员工对企业目前的生存困境加深了解,建立员工的危机意识,认同组织变革的必要*与紧迫*。

(三)制定方案实施计划

为有效降低整个方案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制订缜密的行动计划,对各个层面的组结构调整、人员调整,以及相应的配套制度的完善都要做出安排,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任务完成时间等,层层推进,保障方案实施工作能够按计划,有序地推行。

(四)设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组织结构变革的成功必须由一个强有力的组织来引导和推动。通过建立*的再造团、任务组,可以集中精力于创新和实施。授予*团队较大的权力,进行具体方案的设计、调整等重大的决策。可以设立任务组,负责沟通、培训、实施、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实施其它变革需要的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

(一)激励方式应多样化

激励理论内容的深化是随着企业所有制存在的形式不断发展而相应发展起来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所具有的两种典型的形态是欧美模式和日本模式,日本模式是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从业员工*型”。对企业内雇员的激励主要通过三种手段,即终生雇佣制、年功*制和企业内部考评晋升制。无论是对雇员还是对经理,都充分利用了人的“社会*”和“合作*动机”这一激励机制。企业管理激励模式的发展趋势将是两种激励模式的融合。将“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结合起来,既强调市场竞争的外部激励作用又强调企业文化与内部协作等激励的作用。

当前,企业激励机制设计应该强调物质激励(如报酬)的作用,同时还应该采用高层次的激励(如声誉)去挖掘经理级员工努力工作的潜力。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经理级员工的工作热情,促使其行为服务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经营者选择权应该下放到企业

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过去一直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无论是从提高资产经营效益还是从拥有经营者的信息优势方面,这种任命都存在许多缺陷。根据证券设计理论的选择机制,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权力应该交给那些最关心国有资产收益的人。在目前企业改革的实践过程中,把企业发展与职工的就业和福利等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职工更关心经理的选择,因此,将经理的选择权从主管部门下放到企业,让企业收益的直接受益者选择经理,会更有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企业职工对企业管理者的行为因自己的切身体验而感受较深,形成对经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更多的信息优势,从而选择出的经理人员更能代表整体职工利益。经理选择权的下放,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内部人控制,这一新产生的问题导致的效率损失要小得多。

(三)发挥隐*激励机制的作用

西方经济效用理论表明,金钱的边际效用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下降。而劳动与*产生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表明,对于较高的*率来说,收入效应可能超过替代效应,从而*的增加反而会使劳动供给下降。这些理论表明,物质激励的作用是有限的,尤其对于已经具有很高收人的经理人员来说更是如此。

对经理能够产生很大的一类激励被认为是经理的权力、地位和声誉等隐*激励,而权力是核心,因为权力的失去不仅意味着收入的迅速减少(尤其是职位消费的减少),同时还导致社会地位和个人声誉的下降。经营业绩良好的经理在获得高收入回报的同时,也找到了对自我价值的尊重。

参考文献:

[1]顾颖.经理人薪酬制度对管理层激励制度的探索[j].经济师,2004,(1).人财力税资金源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