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全文(精简版)

发布时间:2024-02-25 16:29:19

(定稿版)

小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16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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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矗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原则,在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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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

第2篇:小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矗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篇:《小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

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

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支出与资本*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投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

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现金

2 1002银行存款

3 1009其他货币资金

100901外埠存款

100902银行本票存款

100903银行汇票存款

100904*存款

100905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906存出投资款

4 1101短期投资

110101股票

110102债券

110103基金

110110其他

5 1102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应收*

7 1121应收股息

8 1131应收账款

9 1133其他应收款

10 1141坏账准备

11 1201在途物资

12 1211材料

13 1231低值易耗品

14 1243库存商品

15 1244商品进销差价

16 1251委托加工物资

17 1261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待摊费用

20 1401长期股权投资

140101股票投资

140102其他股权投资

21 1402长期债权投资

140201债券投资

140202其他债权投资

22 1501固定资产

23 1502累计折旧

24 1601工程物资

25 1603在建工程

160301建筑工程

160302安装工程

160303技术改造工程

160304其他支出

26 1701固定资产清理

27 1801无形资产

28 1901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

29 2101短期借款

30 2111应付*

31 2121应付账款

32 2151应付*

33 2153应付福利费

34 2161应付利润

35 2171应交税金

217101应交增值税

21710101进项税额

21710102已交税金

21710103减免税款

2171010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5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6销项税额

21710107出口退税

21710108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9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2未交增值税

217103应交营业税

217104应交消费税

217105应交资源税

217106应交所得税

217107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应交房产税

217110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11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2应交个人所得税

36 2176其他应交款

37 2181其他应付款

38 2191预提费用

39 2201待转资产价值220101接受捐赠货币*资产价

220102接受捐赠非货币*资产价值

40 2301长期借款

41 2321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42 3101实收资本

43 3111资本公积

311101资本溢价

311102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311106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311107其他资本公积

44 3121盈余公积

312101法定盈余公积

312102任意盈余公积

312103法定公益金

45 3131本年利润

46 3141利润分配

314101其他转入

31410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14110应付利润

314111转作资本的利润

314115未分配利润

(四)成本类

47 4101生产成本

410101基本生产成本

410102辅助生产成本

48 4105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49 5101主营业务收入

50 5102其他业务收入

51 5201投资收益

52 5301营业外收入

53 5401主营业务成本

54 540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5 5405其他业务支出

56 5501营业费用

57 5502管理费用

58 5503财务费用

59 5601营业外支出

60 5701所得税

附注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科目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各项现金收支业务。

三、现金收支的账务处理:

(一)从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账面余额,并将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应当分别*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

缺或溢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或[现金"等科目,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现金溢余金额超过应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部分,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三、小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

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的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收款凭证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

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月度终了,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小企业,应分别*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等)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第4篇:小企业会计制度

1、完善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凭单的装订及保管工作,并按照有关手续进行会计档案的借阅及核发。

3、负责复核每笔经济业务是否正确、合法、合理。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设。

5、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6、依据<会计法>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公司及项目部进行全面核算、控制、监督和分析。

7、掌握各种经济合同、费用支出、资金筹措和资金的分布,以便在各种经济业务支出与收入审批时有据可查。8、掌握各工程的概算、预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金。

9、组织协调财务与其他部门,特别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

10、总账的记录与年终财务决算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

11、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12、公司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5篇:xrpeyg新_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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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 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新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

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反映企业管理层 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如实反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 有助于财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

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 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不得随 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 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

, 确保会计信息口 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不应仅以交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 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条 第十九条 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 预期会给企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 不应高估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 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 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 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 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 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 不属 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 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 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确认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 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确认为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一股东权益。

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 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条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 与向所有者分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且经济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 与所有者投入资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且经济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劳务收入等时, 将已销售产品、 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 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 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 应当在发生时确 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第三*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 会计计量属*主要包括:

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

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 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

者资产的金额, 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 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 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 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 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 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 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 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 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 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 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

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会计报表。 第四*条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 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 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本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6<企业会计准则>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1。 存货 2。 长期股权投 资 5。 生物资产 6。 无形资产 7。 非货币*资 产交换 10。企业年金基 金 11。股份支付 13。或有事项 14。收入 3。 投资*房地 产 8。 资产减值 9。 职工薪酬 4。 固定资产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

12。债务 重组

15。建造

合同

16。*补助

17。借款费用

18。所得税

19。外币折算

20。企业合并

21。租赁

22。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

23。金融资产转 移

24。套期保值

25。原保险合同

26。再保险合同

27。石油天然气 开采

28。会计政策、 29。资产负债表 会 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 日后事项

30。财务报表列 报 35。分部报告

31。现金流量表

32。中期财务报 告

33。合并财务报 表 38。首次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

34。每股收益

36。关联方披露

37。金融工具列 报

第6篇:新企业会计制度全文

身为会计,大家清楚企业会计的制度是怎么样的吗?以下是小编想跟大家分享的新企业会计制度全文,欢迎大家浏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