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4 19:05:40

编号:q/dxh。jgg。23-2009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 )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 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群众监督。

6、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臵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臵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1、车间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

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臵警示标识、*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臵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臵,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臵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臵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

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臵、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3、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车间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

6、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2篇:加工间卫生的管理制度

1.加工人员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上岗,上岗时要随身携带健康证以备检查。

2.进加工间,必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漏于帽外,并把双手洗净。

3.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

4.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离开加工场所后,都必须把手洗干净才能工作。

5.洗手时要求把胳膊露于工作服袖外部分全部用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涤剂冲洗干净,每次洗手不得少于2分钟。

6.*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7.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8.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品、化妆品等。

9.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10.除因工作需要外,非本加工间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加工场所。

11.加工场所内要划分原料、半成品、成品盛放区,盛放器皿要按照所划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放,更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2.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工作过程中随时清扫地板、墙壁、下水道、*、板、盛放器皿等,*作间内不允许有积水。

12.1清扫地板时,要先用笤帚将菜叶等垃圾除去,然后再用干净的拖把进行清洁;

12.2清扫*、板等加工工具时,要用干净的抹布进行擦拭,不得用脏抹布直接接触加工工具;

13.在将污水倒入下水道以前,必须将菜叶等垃圾除去,以免堵浅析食品卫生安全。

第3篇:供水车间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管理制度

供水车间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管理制度

1、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本车间职业危害防护知识,辨识职业危害因素,熟练职业健康*作规程。

2、上岗时按公司规范穿戴配发的一般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对个人健康防护用品,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会正确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并按期更换。

3、上岗后对设备及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查看是否存在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对发现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排除,一时无法排除的隐患向班组长或车间主任汇报。

4、在岗期间做到[三禁":严禁进食、严禁饮水、严禁吸烟。

5、对于工作场所环境及时打扫,洒水降尘,保持作业场所干净整洁,防止因生产作业产生重金属颗粒物造成对人体的危害。

6、职工有权利杜绝佩戴无国家安全生产许可标识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7、对于违反职业健康*作规程不佩戴一般防护用品的员工,杜绝上岗。

8、上岗期间擅自将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摘取的职工,视情节轻重部门责任人开具罚款通知单,并予以罚款50元,以示教育。发现在岗位不戴口罩、吃饭,轻则罚款,重则开除。

9、下班后将上班期间所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单独存放。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五勤" 即勤洗头、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

第4篇:机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上海托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机加工车间管理规定

一、劳动纪律:

1、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早退,严格按照车间的作息时间准时进入工作岗位,准点开工,不按时到岗者作迟到处理,下班时间未到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站在门口等待下班。月累计迟到达30分钟者全勤奖扣除50%。

2、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喧哗,打闹嬉笑,不得擅自出厂,有事离岗必须向组长或车间主管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发现一次扣绩效0。1。

3、上班时间不得打瞌睡,不得在车间内玩手机、吃零食、看电子书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不得在车间内吸烟,必须到指定区域,原则上上午一次,下午一次,且不得三五成群一起吸烟而造成车间大面积停工。发现一次扣绩效0。1。

5、有事须先填写请假条,经主管签字后交部门经理批准,特殊情况可打电话请假,回来后补办手续。原则上每人月请假不得超过4天,超过4天者扣除全部全勤奖。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以上(含1天)者扣除全部全勤奖。

6、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不得对抗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床、切断电源,提前十分钟,把机床导轨及台面清扫擦拭干净并加注润滑油,将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打扫完成后才能下班。

二、现场管理制度

1、保持现场良好的工作秩序,创造亮丽、舒适的工作环境。

2、积极参与[5s"管理活动,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

3、*作者对在制品必须轻拿轻放,严禁野蛮*作或扔甩产品,造成产品磕碰伤。

4、打扫卫生的辅助工具(扫帚、桶、抹布、铁锹等)应放在指定区域,工作台面摆放整齐,并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

5、车间每周六下午下班前1小时进行一次全面大扫除,对各自的机床设备做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工作台面(工具箱),工作场地整理整顿,主管检查验收。

三、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1、生产工艺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基础,所有员工应遵守*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2、严格按照图纸工艺要求加工,首件产品必须送检并经检验员确认签字后方可连续生产,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进行自检,如发现批量报废,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设备日常点检工作按要求执行,设备运行如有异常及时反映给维修人员或生产主管,严禁设备带病作业,严禁擅自进行修理工作。

4、机床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或野蛮*作。

第5篇:维修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维修车间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所辖区域划分成若干片区分配给各班组承包负责,班长负责指挥、协调、监督、带领本班员工随时对自己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清洁、整治;车间组织对各责任片区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

第二条 整理清洁标准可按本规定和其他专项规定要求执行。

第三条 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服工作鞋必须保持整洁干净,要防止交叉污染,发现或怀疑有传染*疾病时,应及时就医。

第四条 要保持*作区地面和墙壁无垃圾、无污迹,门窗无积灰、无污迹,工作凳放置在制定位置并摆放整齐,电缆沟要保持清洁。

第五条 控制台无积灰,台面干净,台面上只能放置与工作有关的记录本、当班分析单和传达文件等物品,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第六条 通讯设备、饭盒、水杯等个人工作生活用品要收拾整齐,放在规定的位置上。

第七条 各班工具箱要保持整齐干净,公用工具要定位摆放,报废工具要及时处理,无关物品不允许放在工具箱内。

第八条 污水沟要保持清洁、通畅。

第九条 车间油桶要在专属的区域内摆放整齐,好油桶、废油桶、空桶要区分放置。

第十条 *作时产生的垃圾和洒落的物料当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干净,禁止推至下一班。

第十一条 各槽罐、机泵、管线等设备表面干净无油污,*作中造成设备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十二条 各种*作工具、运送工具、辅助材料等均按指定地点整齐摆放,并保持其清洁。

第十三条 未使用的工具、材料要堆放整齐,并且要与回收材料区分开。报废的材料要送到指定地点整齐存放。

2012年3月拟稿

第6篇:加工车间管理制度

1、在车间劳动的服刑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监规纪律,服从警官安排。

2、遇有外宾或上级领导参观检查车间时,听到口令应起立问好,回答问题时必须立正。

3、服刑人员在车间劳动时,严禁大声喧哗、衣冠不整,严禁不文明言行举止。

4、严禁私自接受外协人员的物品,严禁通过外协人员传递信件及物品。发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向警官汇报。

5、服刑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四互三共”互助小组固定座位,不得私自变动劳动岗位,不得自行脱离互监,离开互监小组时应报告,车间小组长及小组人员必须知道其去向。互监组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警官汇报。

6、各车间必须按规定按时领发劳动工具,并做好记录,由管理警官按时检查签字。

7、服刑人员应爱护劳动工具,不得将劳动工具作其他用途,严禁将劳动工具带出车间。

8、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质量要求进行,不得私自丢弃生产材料,质量不达标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没收。故意损坏产品、蒙混过关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9、遇生病不能参加劳动时,应先写看病报告到医务室就诊后再找警官请假。不得无故离开劳动车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