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18 17:38: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

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第七条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1、*、补助*、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

5、临时工*: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表发放。

第八条购置费管理规定

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凡已纳入*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采购的规定实施*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对未纳入*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1、公用经费范围

(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员经费等;

(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

(5)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各类报销*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

2、报销*必须要有经手人、*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

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付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付款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或相关*。

(二)付款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条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一条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的管理,明确各种*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

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

a)房屋和建筑物;

b)专用设备;

c)文物和陈列品;

d)图书;

e)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第二十七条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使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的*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日期、单位及经办人签章。个体的要有经营人签章。若有缺项或错填项目,应不予接收。

第三十二条自填*的管理

1、凡收取资金,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有“监制章”*,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

2、在开具*时,按规定填全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对填写错误的*,应完整保存,对其各联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财政、税务机关处理;

4、在填写*时,要用圆珠笔填写;

5、*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

第三十三条空白*的管理

空白*必须由专人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如实进行统计,按要求定期报送报表,用完的*存根要按规定保存或上缴。

第六章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中发生的差错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更正错误方法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总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并根据经济业务需要设置明细帐和辅助帐。

第三十七条各类明细帐必须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户,凡要求按单位、个人或按规定科目设置帐户的,应按全称分别设置,不得设置综合*帐户,不得任意以表代帐。

第三*条会计报表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第三十九条会计报表上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局长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方可上报。

第四十条会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装订成册,整理立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篇:县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 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 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规定

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2、年度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第七条 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1、*、补助*、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

5、临时工*:政工股制订年度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表发放。

第八条 购置费管理规定

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凡已纳入*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采购的规定实施*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对未纳入*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 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1、公用经费范围

(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 员经费等;

(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

(5)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 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查字典范文网)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各类报销*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

2、报销*必须要有经手人、*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

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 付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付款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或相关*。

(二)付款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一条 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的管理,明确各种*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

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a)房屋和建筑物;b)专用设备;c)文物和陈列品;d)图书;e)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第二十七条 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使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的*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日期、单位及经办人签章。个体的要有经营人签章。若有缺项或错填项目,应不予接收。

第三十二条 自填*的管理

1、凡收取资金,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有[监制章"*,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

2、在开具*时,按规定填全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对填写错误的*,应完整保存,对其各联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财政、税务机关处理;

4、在填写*时,要用圆珠笔填写;

5、*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

第三十三条 空白*的管理

空白*必须由专人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如实进行统计,按要求定期报送报表,用完的*存根要按规定保存或上缴。

第六章 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中发生的差错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更正错误方法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总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并根据经济业务需要设置明细帐和辅助帐。

第三十七条 各类明细帐必须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户,凡要求按单位、个人或按规定科目设置帐户的,应按全称分别设置,不得设置综合*帐户,不得任意以表代帐。

第三*条 会计报表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第三十九条 会计报表上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局长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方可上报。

第四十条 会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装订成册,整理立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3篇: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国土资源管理每一项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将一套

收集完整的成果材料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确保档案的归档率、

完整率、案卷合格率。

、归档的材料必须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图件

清晰-字迹工整-发文规范-装订整齐-审查手续完备。

、国土资源管理档案所涉及的地籍管理类、土地利用规

划类、耕地保护类、建设用地管理类、国土资源有偿使

用类、矿业权盈管理类、执法监察类等材料-应在办理完猷毕后按归档目录-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即Б向档案部门移交。第一年度的文书档案必须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议 忏材料在会议结束后及时交办公室归档。其它归档材料由各职

能部门整理立卷后-在荨第二年一季度向档案部门归档。会计档案谦、人事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

墚 、双方在办理移交时-档案部门发肓现案卷质量不合格-要求补充完整或改正庙后再移交-移交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交、妆缓交或任意添加与本案卷无关的材料。 *

归档材料由兼职档案员或指定孩的专人向档案部门移交-交接后经清点审查无误-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移 虼交

1 / 6

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备查潜。

、档案部门对移交的成果啵材料应及时登记、造册、编目、录入计算梆机管理-档案实体送专门库房上架保管-惝并提供利用。

二、档案芘查阅制度

、查阅、利用、玻复制档案-应有明确的目的、范围、时间比。单位利用档案-须持有合法*,个人俜利用档案应出具*明-申报具体用途吗-可利用个人捐赠、寄存、移交的档案和恽与个人有关联的档案,不得跨越利用范围蟮-查阅所在单位和他人的档案。

犴 、隶属下级单位利用上级单位档案-需亵征得上级单位同意-持上级单位介绍信或念法人委托书-方可利用档案。

柏 、国家安全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纪

检、监察、督察等部门持胧介绍信或调查专用*-有权利用与本公琛务有关的档案资料。

、律师嬷利用档案资料出示律师调查*、委托书沥、律师证-利用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的档案资料。

、中华*共和国公孪民和组织持有合法*-可以利用已经开衣放的档案-并可在我局局域上公开查询。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档案。

2 / 6

、土地登记资荤料公开查询依照执行。

、保护期内地质资料查阅利用依照第三章执行 俭。

、咨询。

、内部利用档案按局规执行。查阅档案在查 尝阅室-公务借出-需注明借出时间-经局领导同意-限期归还。

、利濂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爱护档案-不得任滔意添加材料、不得遗失、涂改、拆散、勾舣画、剪裁、污损、批注、转借和泄密。 耀

三、图纸管理制度

凡归档的底图或蓝图应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修改补充图纸底秆图应经领导书面同意-修改内容较少时-可在图上[杠改"或[刮改"-并在修改 处标注[修改

标记"。修改内容较多时-治另绘新图-与原图一并保存-并作说明。Ъ

图纸管理一律以地域或地图鬲分幅分类。放入图柜管理的图纸按坐标分滨幅号和象限行列式平放或吊挂,案卷附图М采用折叠手风琴式,大图幅采用卷放保管Υ。

归档图纸必须齐全完整-垮分类编号正确。

定期对存放所的档案、图纸进行检查、补充-发现破损?、变质应立即修复或复制。

忠四、档案保密制度

3 / 6

公民冤有保守和履行国家秘密的义务。凡涉及国芜家秘密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加强保密缘教育。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擂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在收发、传递、使用 蛮、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中-应严格执览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政策和保密制度。

眄 档案资料的管理实行岗位分工负煸责制。提供利用档案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经审查-属保密范围的档案魄、资料应在保密载体上加以标识-标注密赴级和保密期限。定期进行定密项目的检查絷、修订和升解密工作。

开放澶档案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后公布。 整 利用档密的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ペ无权修改。

五、档案销毁制度

建立由分管领导、闲保密领导组成员和专职档案干部参加的档镅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鉴定脆销毁工作。

经过鉴定-对没有沧保存价值或者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由档案部门提出准备销毁的档案清单-经档案鉴定销毁

4 / 6

工作小组掖和主管档案业务和审批部门批准。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应继续保存一蓓段时间后再销毁-防止因疏忽或因某些档赆案潜在作用未被发现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销毁档案应在指定的地妪点-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档案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销毁 楠人员和监销人员在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痰。

六、档案库房技术管理规,定

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贳设-档案库技术管理由档案人员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指导。

档阻案库房设置防盗、防火、防晒、防尘、防蚴有害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胞 档案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 ?2濠%-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 ?5%呦,复印室温度控制在 1828?-相对技湿度控制在5065%,声像库温度控制氇在 2025?-相对湿度控制在506嫘0%,磁带库温度控制在1424?-相酯对湿度控制在4060%,

涸 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5%竟,选用白炽灯作人工照明-照度不超过1蚍00勒克斯。

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发 *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演。

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卫嗖生环境-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

5 / 6

许可-不得讽进入档案库房。

七、奖蚁惩规定

大力宣传和表彰热爱档窭案工作-熟悉档案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宗刻苦钻研-埋头苦干-廉洁奉公-作风正燹派的档案干部。

对在国土资架源管理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丹提供利用和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股的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由档案部门每年评鸲选一次 -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考核和评定技术顽职称的依据。

在国土资源管偎理档案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 损失、丢失、泄密、涂改-擅自提供复制做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个人和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由其所在单镞位的上级机关-依据<档案法>规定给予沤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瞻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碧-没有及时将国土资源管理档案进行收集储归档的部门或单位-在年度档案互查中-黾由档案检查小组提出申请报告-经审议后璧-由其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黑的-其主要责任人应给予行政处分。

6 / 6

第4篇: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 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 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

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 支出管理

1、 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 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 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

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 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 (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 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 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 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 资金的审批

(一) 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

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 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 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

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 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

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 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 其他资金

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第5篇: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区*及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每个公务环节的规范运转,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公开理财、*理财",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3、局机关各项行政业务经费、行政事业*收费,统一纳入局财务管理。

4、根据上年度财政拨款、收费来源和实际支出数,分析其支出的合理、合规*,结合区财政布置口径,编制好当年度预算计划。

5、认真做好年终决算的编制和分析,根据上级核定的收支数与决算执行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出增收节支的举措。

二、收入管理

1、预算内经费主要是指财政拨入的行政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医疗保险、购置办公用品、出差等各种公务活动所需费用。

2、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必须严格收费申报制度,统一收费*,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局组织的所有收费收入,往来款项等不得移作他用,不准用[白条子"向单位、个人收取,不准私设[小金库"。

三、支出管理

1、经费支出的审批

①各项支出应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

②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购买和分发,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购买,并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③局大宗印刷费、会议经费、专项大额开支等,由经办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

2、经费开支规定

①招待费用坚持[必要、合理、从简"的原则。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由局办公室安排接待;各科室对外往来的业务招待,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同时,招待费用实行总量控制。

②专项经费、专用基金根据其资金特定的来源和专门用途,贯彻专款专用原则。专项经费使用时,由业务科室提出预算明细计划,经分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③通讯费用按区两办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经费报批手续

1、购置重要设备,承办科室应事先将所需费用、收支计划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举办会议和培训班,按两办规定报批。

3、开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科室提出计划,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局长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县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县局工作,重点搞好[三个服务",即为司法行政业务服务,为全体干警服务,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服务。

第三条县局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工作应遵守会计法规,执行财经纪律。经费收、支公开,合理调度使用。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县局所有收入,不分预算内外,统一由局办公室按规定管理,各科、所、室、中心、*调委会不得另设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五条预算内收入管理。财政拨款是县局的主要经费来源,分管财务的有关人员应与财政部门加强联系,精心编制年度预算,确保预算项目无遗漏,力争预算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第六条 上级补助收入管理。主要指省补财政专项经费,要求做到及时入账,并按规定进行单独核算。

第七条其他收入管理。主要是指本单位依法取得除第五条、第六条以外的收入,应按照经费来源分项进行统一管理,各科、所、室、中心不得擅自收取或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县局经费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本着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九条干警*、福利费支出。以局政工科核报审批的数据为准。并以转账形式支付到个人*账户。

第十条聘用人员*、奖金支出。标准由局党组决定,政工科核准数据后通知财务人员办理转账支付手续。对于新录用和辞退人员,政工科应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做好*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聘用人员社保支出。聘用人员到岗后应与县局签订劳动合同,由政工科通知财务人员办理其相应参保手续。财务人员应定期对参保人员名单与人社局相关科室进行核对,避免漏保、缺保、多保现象。社保单位负担部分由县局统一保障,个人负担部分由财务人员在*发放时负责代扣缴存。

第十二条办公用品支出。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原则上由办公室集中采购,采购前征求各科室意见,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保管。

第十三条水、电、通讯费支出。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费用由单位公务卡托收支付,办公室应定期核对应缴已缴数,避免多报多缴。

第十四条公用书刊费支出。订购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因工作需要,业务书籍按审批权限经同意后方可订购,所需经费由县局保障。

第十五条会议支出。县局决定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办公室会同会议的主办科室编制预算,报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支出。各科(室)对外接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实行定点招待和接待单制度。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固定资产购置应厉行节约、按需采购、杜绝奢侈品消费,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属*采购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条业务经费支出。涉及法律顾问工作补助经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调解、社区矫正以奖代补等经常*支出,应由相关业务科室在考核把关的基础上,制定发放方案,明确发放标准、对象、程序。

第十九条省补财政专项经费支出。应制定相应专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界定支出范围,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报销程序

第二十条报销费用单据应有正式*及其他合法凭证,所有报销凭证的日期、品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名称、*必须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涉及转账支付的,报销凭证收款方(销货方)应与款项汇入账户一致。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二十一条经费报销,支出数额在8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长审批,超过800元的,分管领导审批后,须由主要领导会签审批。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人、*人签字,再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会签审批。

第二十二条经费报销的签批权限。20000元以内由局长决定,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费用报销:办公用品报销凭证应注明货物明细,未注明货物明细的,需附销货清单,清单上需有销货方有效*。

第二十四条接待费报销:报销时需附公务接待单,注明接待日期、事由、标准、来客人数、接待人员、地点等事项。公务接待单必须有局长签字。

第二十五条会议费报销:应附有关会议通知,注明开会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会人员等事项。

第二十六条考察费报销:应附有关出外考察文件,无文件的,需附有关分管领导批准单。干警按规定参加工会旅游活动,凭正式*按标准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负担50%,个人旅游*不予报销。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二*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按规定设立开户银行,本局按县财政局规定开户,银行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执行,不准私自开设账户,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会计每月末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催缴,确保账款及时足额入帐。

第二十九条现金管理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内部临时*借款必须入帐。出差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清。采购零星物资时,必须在15天内结清。办案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案件办理结束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报账的,财务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结帐或返还现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县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一条局纪检组每年对财务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科、所、室、中心、*调委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批。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体管理,由分管的局长审批。经费预算计划及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有局长办公会或党组研究审批。

(二)财务报销。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审核签批手续,控制不合理支出和不合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公款*、费用报销单据等具有现金价值的会计原始凭证的审核与保管。财务报账员要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批和监督,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必须有经办人签名,经复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销。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

(三)规范现金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各单位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大额提取现金、支出现金,超出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要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严格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按照规定的保管期限移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财会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四)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应纪入固定资产账,并登记造册。对报损、报废资产,要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及账务核销处理。各单位要建立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以账对物,以物对账,账物相符,防止公物私用、公物私有,确定各项资产的实存物、存放地点及使用情况,防止公共财产物资损失、流失。

(五)各单位一把手作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总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负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财会人员要加强单位财务收支的日益监督,发现重大收支管理隐患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单位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财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履行职责,遵守财经纪律,定期对本<会计法>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将会计基础工作列入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局内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小组对局属林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及执行等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做到开源节流、增收节支, 根据市委、市*[关于加强对部门单位[*财权事权"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财务管理

1。 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重大财务问题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一律坚持[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程序。

2。计财科具体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机关财务收支预算、审核、报销。

3。局机关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专项经费、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外收入及其他收入)都要无条件的全部纳入单位财务帐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支配,严禁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杜绝资金体外循环。

4。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要及时上缴国库,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

5。资金使用实行计划审批制度,由业务科室提出详细的用款计划,由分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审核。财务支出时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由经办人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账;对1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会签才报销,对于 10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实行会签。

6。工作人员往来款项每季度清理一次,当年无法还回、欠款数额较大的按当期贷款利息加收滞纳金。

7、局机关资金使用年初要做出预算,年终进行决算。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财务开支情况,所有开支每月由主要领导审核一次,计财科每月要向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提交财务报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公开,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

1。 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甘财行发[1997]第001号)执行。

2。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严格控制人数和时间。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支出费用等,均由个人自理。

3。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原则上一律乘座火车或汽车,县级干部到外地出差一般不带小车、不乘飞机、尽量减少工作人员,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带小车或乘飞机时,必须经主要领导准许。

4。严格控制住宿标准和交通费用。无特殊事由,超标准费用由个人负担。

5。工作人员出差需借差费或临时周转金时,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借支,借款额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6。出差人员在返回单位一周内报销差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司助人员差费、车辆维修费、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每半月报销一次,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下乡补助按月报销,不得累计到年底一次*报销。

7。严格差旅费报销程序,出差人员在报销差费时,应先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计财科审核签字,须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财务人员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三、办公用品购置管理

1。 局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2。各科室如有需要采购的物品,每季度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属于需办理*采购手续的,由计财科负责办理*采购手续,办公室负责采购。

3。物品采购严格按计划进行,严把质量关,尽可能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

4。办公用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消耗品由各科(室) 按计划每月统一领取一次,局领导可由办公室安排通讯员领取。借用库存物品时要履行审批手续。

5。建立健全物品出入库手续,采购物品要全部入库,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建立分类帐目,分门别类存放。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资产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严格执行验收、登记、领用制度。局机关采购的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由计财科统一入账,办公室配备专管人员,负责财产物资的验收、登记、领发、调拨、保管、检查、维修等工作。

2。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由三红公司负责管理。

3。专用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流动式专用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等,实行登记借用制度。

4。财产物资的报废处置,严格履行研究、报批、评估程序,公开进行处置。报废的财产物资,领用科室及时进行清理,上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使用者和管理者造成财产毁损和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理。

5。使用科室变更及使用个人调离、退休,应向单位交清财产、开具*后,方可由人事科、计财科办理手续。

6。财产使用和管理科室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油墨、纸张等易耗品要厉行节约,控制用量。严格执行计划购置、领用登记、年终清查核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