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6 15:00:42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试行)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调动员工的积极*和创造*,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石油*销售分公司全体合同化用工和市场化用工。对管理人员的处分按照执行。集团公司未做明确规定的,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与处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处分的轻重与违规违纪行为和所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的种类为:

(一)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二)记功、晋级(提高一个*档次)、晋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一个职级及相关待遇);

(三)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公司在给予员工荣誉奖励的同时也可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 对于下列员工,视贡献和成绩给予奖励:

(一)在hse管理中,积极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安全生产、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二)在安全管理、技术改造、市场营销、员工培训教育等方面有改进、创新、发明,取得重大成果或有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优化劳动组织,减少管理成本、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贡献较大的;

(四)在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提高质量和计量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富有正义感,见义勇为,敢于揭发、制止各种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

治安等方面有显著功绩的;

(六)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创先争优、关心关爱员工,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七)爱岗敬业,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在各项工作以及有关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八)具有其它功绩和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各类奖励的管理权限

(一)表扬由各二级单位、机关各处室研究决定。授予本单位级先进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由各二级单位研究决定;

(二)其他奖励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员工评比推荐,经本单位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公司党群工作处、人事处负责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履行*程序进行公示。

第七条 员工获得奖励的,有关材料应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分

第八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级;

(四)降职;

(五)撤职;

(六)留用察看;

(七)解除劳动关系。

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也可给予一次*经济处罚。

第九条 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级,18个月;

(四)降职、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

(二)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无故旷课,培训考试不合 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的,在工作岗位、场所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酗酒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四)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违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造*员伤亡、环境污染或经济损失的;

(五)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设计方案、招投标标的、关键数据及文件、资料、档案等违反单位保密制度和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

(六)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隐瞒、挪用、*、私分应当上交公司款项,私设小金库或搞资金体外循环,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或渎职,不经审批违规上项目或超计划,造成设备损坏、材料浪费、经济损失的;

(八)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劣,违反公司质量、计 量管理规定,克扣用户,违反规定擅自收费,损害企业形象的;

(九)组织、策划、煽动、参与违法集体*事件或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

(十)违*管理秩序,受到*机关处罚的; (十一)违反*纪律或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第十条规定给予员工处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具体如下:

(一)情节较轻,是指具有第十条行为之一,影响轻微或者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情形;

(二)情节较重,是指具有第十条行为之一,造成一定影响或者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元以下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是指具有第十条行为之一,造成的影响超出适当范围或者造成重大损害、损失(即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第十二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经批评教育,视情况分别给予处分,具体如下:

(一)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达5次以上或者年内累计达15次以上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处分;

(二)连续旷工3天以内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内的,给予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三)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本管理办法中[旷工"是指员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班的行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除外)。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被*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留用察看期间违反第十条规定行为之一,应给

予处分的;

(三)受记过以上留用察看以下处分的员工,自受处分之日起三年内又有违反第十条规定行为之一,应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员工处分期间及处分期满后的有关待遇。

(一)处分期间被处分员工不得评选先进,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不得提高级别和*档次。

(二)受降级处分的,岗位(基薪)*降低两个*档次。

(三)受降职、撤职处分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并按处分后的新岗位重新确定岗位(基薪)*。

1、管理岗位人员,相应降低一级职务或免去其聘任的职务;

2、*作服务岗位人员,相应降低一级职业资格待遇或解除聘任的职业资格待遇。

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在以后的评选先进、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档次方面,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考核晋档期从处分期满次月起重新计算。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

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各种津补贴及奖金,发放生活费(具体按当地最低*标准的1。5倍计发)。留用察看期满,表现好的,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考评合格,根据综合表现,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表现不好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员工因违纪、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的,其赔偿金可以一次*付,也可以按月从本人*中扣除,但扣除赔偿金后员工的月实得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直至全部赔偿完毕为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纪违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违纪违规行为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

(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六)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违规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从重情节的。 第十七条 两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条 同时有两种及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给予处分。同时受两种及以上不同种类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在处分影响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处分影响期限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第十九条 受处分本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四章 处分程序

第二十条 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分,实行各二级单位、机关各处室分工负责,人事处归口管理。

(一)人事处负责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单位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以及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问题的处

理,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2篇: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管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生产、管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

(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

(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避免受较大损失的。

(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五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奖金。

第六条 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第七条 对员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员工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 公司给予员工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

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

第九条 公司员工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第十条 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二、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

四、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

六、一周内两次半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的。

七、不按规定填写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原始记录的。

八、违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九、年度内一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十、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下同)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8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十一、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十二、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

十三、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一、对所在单位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五、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

六、年度内两次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七、年度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4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八、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的。

二、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

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四、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

五、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

六、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重的。

七、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较严重的。

八、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九、拒绝主管人员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十、年度内两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遣以及正常工作安排的,态度恶劣的。

十一、未经许可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材料、数据、图纸、领导指示决定等。

十二、试图掩饰、包庇其他员工所犯过错行为,对其他员工所犯的错误行为提供不真实的*情况。

十三、因工作疏忽或违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十四、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十五、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的。

十六、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

十七、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年度内连续旷工4天以上、7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节假日)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公司内煽动*的。

二、上班期间酗酒的。

三、任何时候吸食毒品的。

四、参加不法组织的。

五、故意伤害其他员工或客人至轻伤及以上的。

六、偷窃公司财物,金额超过1000元及偷窃业主及相关方财物的。

七、私自伪造公司重要文件的。

八、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员工安全的行为和事宜的。

九、故意给公司的设备、设施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直接损失超过1000元的。

十、故意违反公司行为准则,情节特别严重的。

十一、向未经授权的人透露专有资料或保密资料的。

十二、请假在外单位从事本人*范围内的工作的。

十三、被判任何刑事罪的。

十四、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的。

十五、严重失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十六、连续旷工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不含节假日)的。

十七、一年内受两次及以上记大过处分的。

*、违反*作规程或工艺纪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十九、年度内三次及以上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

二十、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

二十一、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二十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第十四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处分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对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经济处罚,采取一事一议制,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的百分之二十。

除经济处罚外,还可对违纪员工并处停职检查处理,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受停职检查处理的员工,停职检查期间的停发*或生活费。

第十六条 员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 警告满3个月、记过处分满半年、记大过处分满一年以后的员工,在评奖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员工同样对待。

第*条 处罚权限及程序

对违纪员工给予处分时,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报劳动人事部审核后交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任何处理决定必须征求公司工会意见。

第十九条 受纪律处分的员工有下列权利:

一、受处分者本人有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辩的权利。

二、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劳动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三、员工对公司处分不服的,可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仲裁。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xx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湖北xx投资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调动员工的积极*和创造*,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与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北xx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关联企业全体员工。其他相关奖惩制度与本办法相悖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与处罚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以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2、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3、处罚的轻重与违规违纪行为和所应承担的责任相对应。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的种类:

1、表扬、通报表扬、记功、晋级(提高一个*提次)、晋职(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提高一个职级及相关待遇)。

2、授予先进工作者、工作标兵、劳动模范等各级名类荣誉称号。

公司在给予员工荣誉奖励的同时也可给予相应的物资奖励。

第五条 对于下列员工,视贡献和成绩分别给予相应层次奖励:

1、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年终可一次*给予100元奖励。

2、对公司或社会有利之行为而有事实*者,视其情况可给予50至60元奖励,或向上级*申报奖励或授牌。

3、拾金(物)不昧报告招领者,无论数额大小,每次给予50元的奖励。

4、技术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贡献者,可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100至500元的奖励。

5、忠于职守,完成紧急重要工作而无延误,有具体事实*者,给予50至100元奖励。

6、对偶发事件或其它突变,主动尽力,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减少公司损失或保护财产安全卓有成绩者,可根据挽救财产损失大小给予1%的奖励。

7、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秩序有显

著成绩者,可给予20至50元奖励。

8、对经办业务、本职工作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至100元奖励。

9、对节省物料(成本)、能源成效显著者,可根据具体数额给予2%的奖励。

10、及时发现重大火灾或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或在火灾中积极施救,避免或减轻(少)公司财产损失者,可根据数额大小给予1-5%的奖励。

11、对车辆、工具、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维护良好,减少故障,节约费用成效显著,有具体事实*者,可根据实际数额大小给予1-5%的奖励。

12、领导或工作有方,业绩增长快,成效显著者,可根据业绩增长具体数额大小给予1-5%奖励。

1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收效显著者,可根据产和效益的0。5-1%给予奖励。

14、具有其它功绩和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员工获得奖励的有关材料应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分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与期限:

1、警告:3个月;

2、记过:6个月;

3、降级:12个月;

4、降职:2年;

5、撤职:2年;

6、留用察看:1年。

7、劝退、辞退、开除和解除劳动关系。

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也可给予一次*的经济处罚。

第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经批评教育,视情况分别给予处分如下:

(1)迟到、早退、脱岗1-5分钟,罚款5元/次;6-10分钟,罚款10元;11-20分钟罚款20元;21-30分钟罚款30元;超过30分钟不足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按三天扣罚*。

(2)连续旷工3天以内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内的,分别给予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

(3)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在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含6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本管理办法中[旷工"是指员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班的行为。

2、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学习)、会议等,无故不参加或培训考试不及格的,每次给予20元处罚。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安排)、调动和指挥,与领导无理取闹的,视情况每次给予50-100元处罚。

4、在上班时间或工作岗位(场所)无理取闹、聚众闹事、酗酒斗殴、抺牌赌博,影响生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视情况每次给予100-150元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上报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每次罚款20元。

6、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违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视情况给予500至5000元的处罚;特别严重的,应上报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设计方案、招投标标的、关键数据及文件、资料、档案等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和规定,损害企业利益的,视情况每次给予100-300元的处罚。

8、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或渎职,造成设备(车辆)损坏,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的,视情况每次给予100-1000元处罚。

9、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隐瞒、挪用、*、私分公司财务资金的,除退赔外,另视情况给予2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且数额较大者,应上报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9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4篇: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 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三、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 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四、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1、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1。1分公司员工为外地员工的可向综合办公室申请住宿。

1。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2。1患有传染病者。

1。2。2有不良嗜好者。

1。2。3不得携眷住宿。

1。2。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2、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3、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一、员工宿舍的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寝室长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寝室长可配合综合办公室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

二、员工入职后由本人申请,综合办公室登记并安排住宿,员工不得随意自行安排和调整房间。

三、员工辞职(或被劝退、开除等),将钥匙上缴寝室长、在履行辞职相关手续后,在寝室长现场监督下,即搬离职工宿舍,不得逗留,违者按100元/天标准*中扣除。

四、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五、寝室长有权合理安排和调整房间人员,任何人不得拒绝;有异议可向公司办公室反映。

六、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垃圾随时清扫不得堆积,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

七、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挂,起床后被子要叠放整齐。

八、各房间人员负责打扫本房间卫生,公司将不定期抽查。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九、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能器具。

十、宿舍内禁止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

十一、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宿舍留宿,遇亲友来访,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宿舍住宿员工要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二、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

十三、宿舍内安有电器插座、空开等装置,凡私自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

十四、宿舍为公司给试用期员工提供之福利,住宿费用由公司支付。

十五、互帮互助,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事故的发生。

十六、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职员*的确定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本制度所指*,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不含奖金等。

二、*结构

3、员工*由基本*、绩效*、岗位补贴、职务*四个部分组成。4、当月入职天数不足七个工作日的,*连同次月*一起发放。

5、绩效*是公司根据当月对员工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安全与质量等方面综合考评后给予的*。

6、员工*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保费等。

7、员工*发放如有错漏,在下月*“补发*”项补发。

三、*分类

8、公司员工*分两类:

(1)年薪制享受人员为部门正职。

年薪的70%在月度*中兑现,分为基本*+绩效*+岗位补贴发放。30%在年底一次*发放。

(2)岗位*制享受人员为基本*+绩效*发放。

四、*计算公式

9、*计算工式:

(1)部门负责人应发*=基本*+绩效*+岗位补贴

(2)员工应发*=基本*+绩效*

10、基本*计算:员工当月基本*=元÷21.75×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11、绩效*计算:员工当月绩效*=员工当月绩效*×当月绩效考核系数

12、实发*=应发*+补杂项目-扣除项目

五、*标准

13、所有员工的*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发展状况,在执行过程中由总经理进行调整。

六、绩效*考核办法

14、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15、绩效*考核系数的确定:

(1)依据公司周检查结果;

(2)依据公司月考评得分。

七、公司职务*岗位

16、公司享受职务*岗位标准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和发展状况,在执行过程中由总经理进行调整。

八、工龄*

17、普通员工工龄*为每工作满1年,每月享受100元/月。部门负责人工龄*为每工作满1年,每月最低享受100元/月,最高不超过200元/月。

18、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19、员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

九、全勤奖

20、对公司员工执行全年全勤奖励。全年没有请假,全年出勤的员工给予在年终一次*奖励300元。

21、全年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的,给予年终一次*奖励100元。

十、其他注意事项。

22、各类假期依据公司请假管理办法,决定*的扣除;

23、员工由公司委派外出培训教育的,按出勤计算*;由个人自费培训的,按事假处理。

2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5、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员工*增长与公司经营发展和效益提高相适应的原则

四、优化劳动配置的原则

五、公司员工的薪酬水平高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

第三条: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员工薪酬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拟订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预算;

(二)、督促并指导子公司实施集团公司下发的薪酬管理制度;

(三)、检查评估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情况;

(四)、事后审核子公司的《*发放表》(附件一)和《*发放汇总表》(附件二);

(五)、检查或审核《员工异动审批表》(附件三)和《员工转正定级审批表》(附件四);

(六)、核算并发放集团公司员工*;

(七)、受理员工薪酬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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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公司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特制定以下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公司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发放奖金,每月出勤26天以上并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可以获得相应奖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发当月奖金:

(一)月出勤不满26天的;

(二)每月旷工超过一天以上的;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免去年终奖金;

(三)发生工伤事故及休产假期间的;

(四)在公司内滋事打架、办公时间吵闹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每月累计三次以上违反劳动纪律(不限于迟到、早退、睡岗、脱岗、不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等行为)的;

(六)违反设备*作规程,造成生产事故,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的;

(七)在工作中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八)有偷盗公私财物行为的;

(九)有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行为的(不限于参与堵车截道,影响公司车辆运输及散布谣言等行为);

(十)不服从领导分配,不参加公司义务劳动和相关活动的;

(十一)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的;

本管理办法自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各车间、科室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员工奖金发放合理合规。

矿业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