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6 14:20:17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基本场所,对大学生的身心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把大学生宿舍建成管理规范、环境优美、文明安全的场所,同时充分发挥其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是高校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重要内容、重要阵地,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与教育教学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实现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条 工作思路:学生宿舍管理实施[1+n"工作机制,按照[立体交叉、多方联动、分块负责、综合管理"的模式整体推进。后勤保障与服务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寝室文化建设等工作由后勤(基建)处、保卫处、院团委及各教学系党总支负责;宿舍楼内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由学生处、各教学系党总支负责。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形成氛围、形成机制,强调落实,齐抓共管,持之以恒,充分发掘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功能,强力助推学风的根本好转。

第三条 工作措施:后勤(基建)处、保卫处、院团委

等职能部门分块制定管理办法,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学生处制定系列管理办法,组织[生活指导老师"深入学生宿舍,检查、指导宿舍清洁卫生、就寝纪律、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公物管理、习惯养成、寝室文化建设等工作,应用[学生宿舍管理系统",准确、及时、客观反映学生宿舍每日状况;以周、月、学期、学年为统计周期,以辅导员责任班级学生宿舍为统计对象,按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合格率和违纪率高低排序,落实辅导员的管理责任和学生的自律责任。

第四条 工作对接:学院把相关职能部门学生宿舍管理落实情况作为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把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合格率和违纪率及职能部门考核意见,作为各教学系党总支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作为相应辅导员岗位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作为学生评先评优和入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把职能部门对生活指导老师管理工作的量化考核结果与其*和绩效奖金挂钩。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研究、处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

成 员:学生处、后勤(基建)处、保卫处、院团委

及各教学系党总支负责人

第六条 学生处成立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工作。

组 长:由学生处抽调辅导员担任(1名)

成 员:由学院人事处招聘专职生活指导老师(16名)

第七条 院团委成立宿舍管理自律委员会,在学生宿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开展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学生处职责 学生处是全院学生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教学系党总支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

1。对接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开展工作;

2。负责全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评比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3。负责制定学生宿舍使用布局规划,学年初将宿舍划分到各教学系,指导各教学系宿舍安排工作;

4。选派辅导员担任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按标准配备生活老师,组建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工作;并牵头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5。指导各教学系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在宿舍违反校规校纪学生的处理、行文、通报工作;

6。受理学生宿舍管理方面的*和投诉,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7。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生宿舍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学院汇报;

8。配合做好宿舍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工作,做好[心理阳光工程"进学生宿舍活动。

(二)后勤(基建)处职责

1。对接物管公司、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开展工作;

2。指导物管公司落实学生宿舍楼内硬件的配臵、破损设施维修、水电管理、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保洁等工作,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3。指导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落实学生宿舍内公共区域公物管理、规范商业行为等工作,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4。指导学生在宿舍落实公物管理、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等工作,制定[公物赔偿标准"等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5。配合做好宿舍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工作;

6。负责学生宿舍容量规划,确保宿舍床位的合理配臵。

(三)保卫处职责

1。对接物管公司、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开展工作;

2。指导物管公司落实学生宿舍楼内治安巡逻、秩序维护、消防*以及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保卫设施配臵、破损设施维修等工作,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3。指导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落实学生宿舍楼内防火、防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4。指导学生在宿舍落实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工作,

并按[一票否决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5。宿舍楼内发生治安事件或火险报告时,及时赶往现场处理;

6。不定期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行文通报。

(四)院团委职责

1。对接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开展工作;

2。指导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落实党团组织进宿舍、寝室文化建设以及文明寝室、星级寝室、学习型寝室评定等工作,引领大学生积极健康成长,并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3。负责选拔、培养学生干部成立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指导并考核其工作;

4。指导学生开展文体活动进宿舍活动,营造丰富多彩的生活环境,并以宿舍为单位对其工作实施考核。

(五)各教学系党总支职责 各教学系党总支是学生宿舍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的主体,具体职责如下:

1。对接各职能部门,指导本系辅导员、学生落实宿舍管理工作;2。负责本系学生宿舍的规划、使用、分配、调配工作;

3。负责本系学生在宿舍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落实本系辅导员对其责任班级学生宿舍的床位安排及管理、清洁卫生、就寝纪律、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公物管理、养成教育、寝室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责任;督

导其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追查、教育和处理,详实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至[学生宿舍管理系统";

5。建立学生支部和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宿舍制度,展示[入党积极分子示范寝室"、[学生党员示范寝室",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旗臶示范"作用;

6。本系学生宿舍内发生治安事件或火险报告时,及时到场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六)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职责

1。引领全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积极倡导全体同学做好宿舍安全卫生、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文明守纪、团结友爱;

3。协助生活指导老师开展学生归寝情况和其它违纪检查;

4。承担宿舍信息员角*,及时、主动报告学生纠纷及突发事件;

5。开展各种宣传、文体、公益活动,营造良好的大学生活氛围;

6。监督生活指导老师宿管员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及时转达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宿舍楼内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第一节 学生入住规定

第九条 学生均须在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学生入住宿舍由所在教学系统一安排,并按学院规定交清当年度住宿费。

第十条 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家住永川城区一环路内的学生申请在家住宿者,应由学生和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每年6月上旬或9月上旬到学生处办理申请手续。学生在家住宿期间的安全等责任一律自负并按最低标准缴纳住宿费。未获批准在家住宿而私自到校外住宿者(找不到相关*也视为未获批准),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学生由此发生的一切问题均自行负责,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寒暑假,学生原则上应离校回家休假或参加社会实践。寒暑假期间因在学院附近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学习深造者,必须在放假前5-10个工作日内向各教学系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各教学系党总支审批汇总后报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处、后勤处及保卫处备案。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统一安排不离校学生的住宿并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假期无人居住的宿舍由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统一封门,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进入。

第二节 学生入住宿舍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住宿享有以下权利:

(一)国家法律规定的个人隐私权;

(二)良好的人文住宿环境;

(三)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职能部门核定额度以内的水、电免费使用;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内住宿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办理入住相关手续,按时交纳住宿费和超额水电费;

(二)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爱护宿舍内的设备、设施等公共财产;

(四)尊重他*利;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三、

第三节 生活指导老师

第十四条 生活指导老师在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执行学生宿舍管理日常工作,接受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的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生活指导老师的岗位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生活管理、生活能力指导、生活与教育服务;

(二)协助辅导员指导帮助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学会生存,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三)检查、指导宿舍清洁卫生、就寝纪律、安全管理、秩序维护、公物管理、习惯养成、寝室文化建设等工作;

(四)生活指导老师一日工作流程

(四)生活指导老师一周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 生活指导老师的任职条件

(一)年龄原则上在35岁-55岁之间(男6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有从事思想*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原则上为中*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学生教育管理经验或管理能力较强者可适当放宽此项要求),能用电脑办公;

(四)对学生有爱心,工作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有为学生服务的热情;

(五)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1。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闲聊不干

私活 ;

2。遵守请假制度:

(1) 病假:一天之内向[组长"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向学生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急病来不及请假的,务必在上班前1小时电话通知,严禁先斩后奏,否则按迟到处理;

(2)事假:遇有特殊情况在工作可调整的情况下,方可请事假。一天之内向[组长"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向

学生处请假;

(3)临时请假:临时有事需请假,1小时以上一天之内向[组长"请假;发现不假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四节 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宿舍楼道及公共区域,由物管公司负责卫生清扫、垃圾清运、日常保洁。学生不得向窗外和公共区域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矿泉水瓶等杂物;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张贴;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

第*条 室内卫生由学生自行打扫,由室长安排卫生值日和大扫除工作。每周三12:00-14:20进行大扫除。室内垃圾只许6:30-8:00或12:00-14:30扫出室外规定地点,由物管公司人员统一清扫。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室内卫生要求:

(一)寝室门、窗、地面整洁无污迹;

(二)房间通风无异味, 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烟蒂、痰迹;日光灯、风扇无蜘蛛网和积灰;

(三)物品摆放统一、整齐。衣柜内衣服干净,整齐;凳子放在桌子下面;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臵;被褥叠成方块放床头;床上不乱扔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室内衣物挂放整齐;

(四)电脑放臵规范,电源线连接整齐;

(五)阳台和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不得用水冲洗地面,不得将垃圾扔进下水道;

(六)不得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字和图片;

(七)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

(八)禁止携带快餐盒进入宿舍;禁止任何人在宿舍售卖食品;

(九)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常洗脚,换洗衣裤鞋袜不过夜,每月至少清洗被套枕套床单一次;

(十)不得有其他污染破坏宿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室内卫生由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制定标准,每天检查、评比,每天统计,每天通报。

第五节 就寝纪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每天晚上22:30至次日6:30关闭大门;每天晚上23:00至次日6:30宿舍停止供电(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天供电;遇天气炎热等特殊情况,学院统一调整供电时段),学生休息;每天晚上24:00至次日6:30关闭宿舍互联网。

第二十二条 全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按时回宿舍就寝。

第二十三条 学生归寝检查实施[三级查寝制度",即:第一级由各班寝室室长及学生干部向辅导员汇报学生归寝情况;第二级由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干部检查学生归寝情况;第三级由生活指导老师抽查学生归寝情况。

第二十四条 学生无请假条或合理理由在规定时间后回寝室的视为晚归;经[三级查寝"不在位且无审批完整的请假条,视为不假外宿。

第二十五条 生活指导老师每天将学生晚归和不假外宿情况录入[学生宿舍管理系统",由相关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负责跟踪辅导员反馈信息。各辅导员须在24小时内将晚归和不假外宿学生批评教育情况录入系统并详实记入工作日志备查。情节严重者由各教学系党总支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熄灯后不按时休息、影响他人休息者,由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干部和生活指导老师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适度劝阻措施),详实记录后将情况书面告知相关辅导员,各辅导员须在24小时内将批评教育情况反馈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

第二十七条 每晚宿舍关门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宿舍的学生,须由生活指导老师开门后方可进出。凡擅自翻越门窗外出者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由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报请学生处处理。

第六节 安全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检查出入楼栋学生证件及外来人员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物管公司落实专人24小时负责对学生宿舍楼进行巡逻巡查。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存放管制*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二)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使用电炉、电饭锅(杯)、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安全隐患物品,随意搬弄或使用消防器材;

(三)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猜拳、酗酒,赌博或提供赌博场地;

(四)测字、算命、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和宗教活动;

(五)制作、复制、买卖、出租、传播淫秽、反动书画、录像;

(六)不按时归寝(翻墙入室)或夜不归寝,关门后违规出宿舍;

(七)留宿他人,异*互串宿舍;

(八)大声喧哗、拍球、踢球,将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带入宿舍;

(九)从事推销、贩卖等商业活动,张贴商业海报等宣传物品;

(十)故意损坏公物,在桌椅、墙上、门窗上乱涂乱刻乱

画,故意损坏走廊指示灯、应急灯、路灯、电源开关和室内外天花板;

(十一)在宿舍内上网,使用外接音箱打扰他人;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明令禁止和有违社会公德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学生进入宿舍楼大门要出示证件。男*职工确因安全保卫、房屋维修等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宿舍,应经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在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值班室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

第三十一条 非本宿舍楼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楼须履行登记手续,学生会客须由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值班人员安排在值班室进行,超过会客时间须要求客人离开宿舍。上课时间、晚上就寝后一律谢绝会客。

第三十二条 携带贵重物品和大件物品(电脑、照相机、提包、箱子等)出宿舍楼时,必须出示所在系党总支签署的相关*(加盖公章)并予登记,否则,值班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第三十三条 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物管公司安保人员及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干部有责任不定期、经常*开展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大排查;若发生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 所有人员必须同等遵守保卫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节 秩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 午休时间(12:30-14:15)、晚休时间(23:00至次日6:30)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或楼内走廊从事打牌、跳舞、吹拉*唱、起哄、播放音响及其它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

第三十六条 未经教学系党总支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第三十七条 学院若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学生应主动、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学院调整宿舍。

第三*条 毕业离校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离校之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有关手续并离校。

第三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生活老师应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所配设备经清点无误并完好无损后,方可签字开出门条。对宿舍内损坏或丢失的公物要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节 公物管理

第四十条 学生宿舍的公物由学院统一配备,宿舍公物的增配、报废、调整由后勤处负责。

第四十一条 学生住宿期间必须自觉爱护和正确使用宿舍内公物。属自然损坏的,到生活指导老师处报修;属非正常使用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损坏责任明确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坏责任不明的,由寝室人员共同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要加倍赔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关水停。学生宿舍的公物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挪动、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后勤处

负责统筹调整。

第四十二条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生活指导老师管理一把。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学生不得将本宿舍钥匙外借或者交给非本寝室同学;因保管不善钥匙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生活指导老师,钥匙由学院另配,并由遗失者承担相应费用;因瞒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的,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宿舍生活老师处备用钥匙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备用钥匙的,凭本人证件登记;学生离校后交还宿舍钥匙。

第四十三条 学生必须自觉爱护宿舍楼通道内的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对损坏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的要进行赔偿;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的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四条 所有人员必须同等遵守后勤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节 违纪处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者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违反宿舍入住及就寝纪律管理规定者:

1。私调床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无正当理由晚归者,晚归1-3次予以批评教育;晚归4次由各教学系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全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晚归5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3。不假外宿者安全责任自负。不假外宿1次予以批评教育;不假外宿2次由各教学系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全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不假外宿3次及以上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4。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私自在校外租房者,责成家长配合教育并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的纪律处分。

(二)违反宿舍清洁卫生管理规定者:

1。向窗外、楼道乱扔杂物、泼水、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剩饭、剩菜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宿舍内乱写、乱画、乱钉、乱贴,将由责任者赔偿维修费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在宿舍内饲养猫、狗、鼠、兔等影响他人学习、生活和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动物者,一经发现立即捕杀并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4。在宿舍内堆放矿泉水瓶或酒瓶者,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清理。

(三)违反宿舍秩序管理规定者:

1。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嬉闹、播放音响,跳舞、打球等妨碍他人生活、休息,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2。违反规定打扑克、下棋、玩游戏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3。 在宿舍内打麻将给予通报批评,围观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打麻将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围观者给予警告处分;

4。在宿舍内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酗酒肇事的加重处分。哄闹摔瓶罐等寻衅滋事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在宿舍内裸体者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有伤风俗的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在宿舍内个人持有、下载、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的,给予通报批评,组织观看、传播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屡教不改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7。违反学生宿舍登记会客制度,不服从管理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顶撞、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8。将自行车推进楼内或宿舍严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或占用消防通道,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四)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者:

1。在宿舍内叫卖、推销或在楼前摆摊经商以及在宿舍内私自粘贴和发放宣传单,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若是校外人员则交由保卫处处理;

2。翻越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宿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私自拆移、改装供电照明线路,私拉乱接电线,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4。宿舍之间乱接网线、电源线,使用劣质电器的,没收违章劣质电源线、电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5。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电熨斗、电吹风、电木梳、卷发器、电饭煲、电水壶等电阻*电热器具以及存放或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的没收器具并视情节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6.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张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7。未经过学院有关部门批准,男女生之间互串宿舍的,私自在宿舍内留宿外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违反宿舍公物管理规定者:

1。不注意节约水电,人为造成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视情

节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丢失、损坏宿舍公物不主动赔偿者给予通报批评;故

意损坏公物,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

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屡教不改,多次故意损坏公物,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

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节 寝室文化建设

第四十六条 全院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

章制度,服从管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当代大学生文明

形象;加强社会公德意识、爱校意识、环保意识;美化自己

的居住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积极参与寝室文化建设,把学

生宿舍建成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场所。要

积极参与宿舍的*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宿舍管理的建

议、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各教学系党总支或学生处反映,维护

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 学生处 院团委、各教学系党总支负责指

导全院学生寝室文化建设,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和学生宿

舍自律委员会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联系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推行学院领导、部门工作联

系制度。

(一)院级领导

1。院长联系学生宿舍a 栋;

2。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联系学生宿舍b栋;

3。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联系学生宿舍f栋;

4。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联系学生宿舍d栋。

(二)职能部门

1。学生处联系学生宿舍a 栋;

2。院团委联系学生宿舍b栋;

3。保卫处联系学生宿舍f栋;

4。后勤处联系学生宿舍d栋。

(三)学院领导、职能部门每月深入学生宿舍楼至少2

次,了解学生宿舍日常管理运行状况,检查相关部门和工作

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协助解决学生宿舍日常管理中的问题,

切实关心学生生活。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四十九条 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

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积极认真、严谨负责,不得

以权谋私;谦虚友善,在相互团结的基础上扎实创新工作;

对因工作疏忽或失误造成的盗窃、火灾等安全事故,承担相

应责任。

第五十条 各班辅导员务必明确责任,加强对责任班级

学生宿舍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学生在宿舍违纪违规行为的

教育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及各教

学系党总支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加强检查,

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务实工作,发挥督查和示范作用。

第七章 工作考核

第五十三条 生活指导老师的*实行基本*加奖

金的浮动*制度。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根据

部门职责,从常规管理、公物管理、宿舍安全、工作纪律及

师德师风等方面每月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并

作为月度奖金发放比例。考核结果于次于月4日前报学生处

在其当月*中体现。

(一)常规管理工作分值50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1。宿舍资料档案不齐,不及时更新,扣2分;

2。外来人员进入楼栋未发现、未制止、未登记或学生带

物品出门未登记,一次扣2分;造成不良后果,一次扣3-10

分;外来人员进楼栋推销或从事其他活动未发现,一次扣5

-10分;

3。学生违纪,不教育、不制止、不记录、不报告,一次

扣1分;

4。对学生内务整理指导、督促不力,总体内务合格率低

于9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5。未按规定检查宿舍内务,一次扣2分;

6。未按规定查归寝或学生夜不归寝未查到,每人次扣3

分;

7。男女生互串寝室未发现,一次扣3分;学生留宿外来

人员未发现,同*每人次扣5分,异*每人次扣10分;

8。 学生私调床位不处理、不及时上报,每人次扣1分。

(二)公物管理工作分值10分,由后勤处负责考核。

1。学生宿舍公物损坏、丢失,未检查到或未进行赔偿,

一次扣1-3分;若学生已毕业离校无法追赔,负责赔偿;

2。学生宿舍公物损坏,连续2个工作日未联系维修、未

进行处理,一次扣1分;

3。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一次扣2分;宿舍无人,

不关电器电源或不拔插头,一次扣1分。

(三)安全管理工作分值20分,由保卫处负责考核。

1。学生在寝室内赌博、酗酒、闹事等未发现、不处理、

不及时上报,一次扣5-10分;

2。宿舍发生打架斗殴等突发事件未在第一时间处臵和

报告,一次扣5-10分;

3。学生私拉乱接电源、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使用明火

没能有效制止或及时上报的,每人次扣1分;

4。学生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具、铁棒等违禁物品及其他

安全隐患未排查到或未处理、未报告,一次扣10分;

5。因管理不善,造成学生贵重物品被盗,生活老师按被

盗物品价值的1%扣款;并一次扣5分;

6。楼栋内配臵的消防设施设备应保持良好,被查出消防

设施设备存在问题,既没处理,又未上报,一次扣5分。发

生火灾,一次扣20分。

(四)工作纪律分值10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

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玩游戏、做十字绣、打毛衣等,每次扣1分;

2。擅离工作岗位,不假外出,半天内扣5分,超过半天扣10分;超过一天以上,解除聘用合同;

3。逾假不归,半天内扣3分,超过半天扣10分;超过一天以上,解除聘用合同。

(五)师德师风分值10分,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1。接受学生贿赂,对学生违规违纪隐情不报,一次扣10分;

2。言行有违职业道德,损坏学校声誉,甚至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0分;

3。对待学生态度傲慢或冷漠,引起学生不满情绪的,查实一次扣5分;

4。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尤其是心理问题)不重视、不汇报、不帮助,查实一次扣5-10分。

(六)奖励措施

1。能掌握和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妥善处理或化解生活中重要矛盾,有效制止学生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每次酌情加5-10分;

2。对损坏公物和失窃事故,能及时后勤处和保卫处提供有效线索,使学校和学生财产免遭损失的,每次酌情加2-5分;

3。对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扩大的,每次酌情加5-10

分;

4。奖励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学院另行奖励。

第五十四条 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组长的工作量按外聘辅导员基本工作量计算。全体生活指导老师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其每月奖励*绩效*的发放比例。全体生活指导老师全年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的依据,90分以上为优秀,60-70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五十五条 宿舍管理工作执行小组对各辅导员宿舍管理进行考核。

第五十六条 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对各教学系党总支宿舍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十七条 学生处、院团委、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关于宿舍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工作联系情况作为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第八章 工作监督

第五*条 宿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制。

第五十九条 学院全体师生和相关职能部门有权监督宿舍管理工作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纪委举报;若查证属实,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学生处由负责解释,原办法与此办法

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手册>执行或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学工部同时<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值周制度>暂停实施。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5日

第2篇: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新

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及学习的基本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基础文明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途径,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宿舍社区生活环境。学生住宿的合法权益也将通过管理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条 宿舍管理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现阶段实行学校行政宏观协调、学生自主参与管理、系(部)深入、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以开展文明宿舍楼和文明寝室建设为目标。通过积极自主的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促进大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和宿舍社区生活质量的提高,普及文明寝室,创建文明宿舍楼。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系(部)成立思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思想*工作进公寓。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有关负责同志、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组成,分管校领导任主任,设若干名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团总支成员、学生会成员组成。

第七条 各学生宿舍楼成立学生宿舍楼管理委员会和安全保卫小组,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各学生宿舍楼设楼长1名,各楼层面设层长1名,各寝室设室长1名。各学生宿舍楼由楼长、层长和室长代表组成宿舍楼管理委员会。宿舍楼管理委员会接受公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负责组织本楼学生参与本楼的宿舍管理及宿舍生活服务等事宜,开展宿舍社区文化活动,协助处理有关违章、违纪事宜。同时,与学生会协同工作,共同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的宿舍生活环境。在现有校、系(部)学生会的基础上,面向公寓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受保卫处、公寓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以公寓为单位,负责公寓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住宿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即享有宿舍居住权和对宿舍公共设施及室内设备的使用权。

(二)住宿学生对涉及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享有知情权。

(三)住宿学生有权对宿舍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宿舍的*管理。

(四)住宿学生对违章处理有异议时,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申诉。

第九条 住宿学生的义务:

(一)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宿舍社区文明创建活动。

(二)住宿学生应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和所在寝室整体卫生。

(三)值日学生应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每栋宿舍楼各配管理服务室一个,并指派楼长(职工)和门卫各一名,负责各楼日常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工作。

各学生宿舍楼配设辅导员工作办公室(心理健康咨询办公室),指派辅导员入住,作为学生宿舍联系人和宿舍楼管理委员会的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思想*工作、日常行为教育、心理健康咨询等工作,同时指导学生参与宿舍文明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用,并在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寝室或床位。寝室内配备电话和箱柜、书架、脸盆架、自习桌、床铺等家具,住宿学生每人配钥匙一把。各寝室的电话、家具要建帐立卡,由室长验收管理,住宿学生应共同爱护,丢失或人为损坏电话、家具等,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则由该室人员共同赔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宿舍在22时30分熄灯(夏季作息时间),周末、国定假期顺延半小时。

晚上熄灯前半小时至次日起床前半小时关闭宿舍楼大门。学生在关门后返回宿舍的,应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洁工作。寝室卫生实行室长负责制和值日生轮流责任制。室长由寝室成员*选举或共同协商产生。宿舍卫生检查由公寓管理办公室与各宿舍楼管理委员会分别组成检查小组,按<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包括三个方面,即值日生值日情况、个人床位和寝室整体卫生,检查成绩定期予以公布,并分别与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异*宿舍,必须征得宿舍楼楼长(职工)同意,主动登记并交押本人学生证。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不准在宿舍社区内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电视、电脑、收录机,不得从事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退、转学,应办理退宿手续(包括验收电话、家具及公用物品、交还钥匙等),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已办好退宿手续而仍需在原寝室暂住者,须经公寓管理办公室同意,一般不得超过三天。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者,按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为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宿舍实行楼长(职工)、辅导员昼夜值班制度。学生进出宿舍应自觉接受楼长(职工)、辅导员的管理。

学生若有亲朋来访,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办理会客登记手续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进入学生宿舍。

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应向值班室登记,并自觉接受检查。对可疑物品,楼长(职工)、门卫、辅导员有权不予放行。

第*条 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发现宿舍内有可疑人员和可疑形迹,应立即报告。

第十九条 在寝室内安装使用电脑的学生,必须到公寓管理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使用时间及上互联网必须遵守<学生宿舍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寝室中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在个人床位使用床头灯和电风扇,除了台灯、电脑、充电器以外,不得使用其它电器。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宿舍社区内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禁止赌博、玩麻将,禁止燃放鞭*、使用明火(包括蜡烛、各类明火炉具)。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如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

第六章 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开展创建[合格寝室"和[文明寝室"活动,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及宿舍考评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内,并作为入党、选优、评奖、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凡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对寝室全体人员按德育测评的规定予以加分,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五条 将[合格寝室"和[文明寝室"的建设情况列为评定校级和省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第七章 违章处理的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处理按<学生宿舍学生违章处理细则>和<学生违纪行政处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须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公物赔偿处理的,由公寓管理办公室做出决定并具体执行,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被处理学生所在系(部)报告,系(部)辅导员(班主任)应主动配合公寓管理办公室,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二*条 对须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先由公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向学生处和违章违纪学生所在系报告,学生处和违章违纪学生所在系按照<学生宿舍学生违章与处理细则>和<学生违纪行政处分条例>第十五条处分等级的分层次管理批准程序,在两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予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学生的处理决定做出之前,有处理权限的部门应向违章学生告知处理的理由、根据和处理意见,并询问其是否要求听证。违章学生要求听证的,则应当确定时间、地点进行听证,听证后再做出处理决定。

对违章学生的处理决定做出之后,学生要求对处理结果进行复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或公寓管理委员会反映,由学生处或公寓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复议建议,交由有处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复议。复议在一周内完成。对违章学生的处理决定在复议后予以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主管校领导批准之日起施行。如原有公寓管理相关规定与之不一致时,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切实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各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防止各种疾病的滋生、蔓延,保证每位学生能健康顺利地完成学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和床单。

2、实行一人一碗、一筷、一杯,严禁生活用具混用。

3、防止病从口入,禁止随地吐痰。

4、有病早治,无病早防,防止疾病交叉传染。

5、讲道德、讲卫生,不使用他人用具。

6、不乱倒垃圾、污水,保持卫生清洁。

7、注意天气变化,适当增减衣物。

8、积极参加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一、提高警惕,预防事故、灾害发生,进出宿舍必须有学生证件,服从值班警卫人员管理。

二、学校由[总务部"和[学生会纪律检查部"具体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纪律管理、检查、考核和服务工作。

三、舍长是宿舍第一线管理者,肩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任,应坚守岗位,尽心尽责,具体执行有关卫 生、纪律条例。

四、宿舍不准留宿他人 (包括亲友)。

五、公寓内要保持安静,按时作息,严禁打闹、喝酒、滋事、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六、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经常保持宿舍整齐、清洁、内务*事化。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严禁随意倒污水、剩菜、饭、垃圾,应倒入规定地点。

七、为方便学生学习和休息,宿舍配置的公物,住宿学生均有使用权和管理权,都应爱护公共财物。

1、注意防火、防盗、触电。贵重物品本人应妥善保管。现金要存人银行,室内无人要锁好门、关好窗。严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或使用电器设备等。

2、宿舍内的公物要登记造册,学生和班主任均有管理责任定期复查使用情况,总务部有权合理调配公物。

3、对公物因使用、保管不善,损坏和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上交罚款,对责任不清者要集体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学生毕业时,管理人员要对宿舍公物按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单,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毕(结)业手续,不予领发证书。

八、节约用水、用电,随开随关,不得浪费水、电。

九、宿舍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室内设备。住宿由总务部人员统一安排、调配。

十、除节假日外,住校生因病,因事需要在外住宿者,应向班主任请假。

十一、宿舍每天早7:30开门,晚12:00锁门,男女学生严禁互窜宿舍,以防止偷窃或流氓混入破坏。 十二、宿舍内严禁经商和搞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部门处理。

十三、对有违反上列规定者,任何人有权劝阻,总务部有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报校学生管理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移送*部门。

一、提高警惕,预防事故、灾害发生,进出宿舍必须有学生证件,服从值班警卫人员管理。

二、学校由[总务部"和[学生会纪律检查部"具体负责学生宿舍卫生,纪律管理、检查、考核和服务工作。

三、舍长是宿舍第一线管理者,肩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重任,应坚守岗位,尽心尽责,具体执行有关卫 生、纪律条例。

四、宿舍不准留宿他人 (包括亲友)。

五、公寓内要保持安静,按时作息,严禁打闹、喝酒、滋事、高声喧哗,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六、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宿舍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经常保持宿舍整齐、清洁、内务*事化。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严禁随意倒污水、剩菜、饭、垃圾,应倒入规定地点。

七、为方便学生学习和休息,宿舍配置的公物,住宿学生均有使用权和管理权,都应爱护公共财物。

1、注意防火、防盗、触电。贵重物品本人应妥善保管。现金要存人银行,室内无人要锁好门、关好窗。严 禁在宿舍内私接电源或使用电器设备等。

2、宿舍内的公物要登记造册,学生和班主任均有管理责任定期复查使用情况,总务部有权合理调配公物。

3、对公物因使用、保管不善,损坏和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上交罚款,对责任不清者要集体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4、学生毕业时,管理人员要对宿舍公物按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合格签发验收单,否则学校不予办理毕(结)业手续,不予领发证书。

八、节约用水、用电,随开随关,不得浪费水、电。

九、宿舍不得自行调换或增减室内设备。住宿由总务部人员统一安排、调配。

十、除节假日外,住校生因病,因事需要在外住宿者,应向班主任请假。

十一、宿舍每天早7:30开门,晚12:00锁门,男女学生严禁互窜宿舍,以防止偷窃或流氓混入破坏。 十二、宿舍内严禁经商和搞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部门处理。

十三、对有违反上列规定者,任何人有权劝阻,总务部有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报校学生管理部,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或移送*部门。

教室管理规定

学校教室是教学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保持教室安静、清洁卫生,严禁大声喧哗和打闹,不准在教室内从事下棋、打扑克、喝酒等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

二、上课时间不会客、不接电话,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出入教室。

三、尊师爱友,讲文明礼貌。上课时应着装整齐,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学生向教师提问时须先举手。迟到学生经教师允许方能进人教室。

四、有健全的值日制度,负责教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物,严禁在教室内吸烟。

五、爱护学校的财产。不准在课桌,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教室内配置的桌椅和设备,不准随意挪动、搬出、调换,损坏照价赔偿,私自拆、装电器设施或破坏门窗者,除按规定给予1-l0倍的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加强教室安全管理,节约用电,严禁在教室内使用、安装学校禁止使用的电器用具。

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一、内务制度

学生内务应当保持整洁有序,各种物品的摆放应以学生或班级为单位统一。

1、床上设置:按褥子、床单的顺序放置,褥子下禁止放其他物品,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朝前,置于床铺一端*。

2、床下放置:允许放置的皮鞋、布鞋、拖鞋各一双,鞋跟朝外,依次放好,脸盆壹个,洗漱用具置于盆内,牙膏、牙刷放在牙缸内,毛巾叠成四方块放在牙缸上,上铺鞋和脸盆放在下铺左边,下铺放在右边。

3、拖把、扫把、簸箕位于门后,按顺序放置,其它物品按规定放置或放入库房内,每周六开库一次。

二、卫生制度

1、个人卫生制度

a、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废物。

b、严禁在教室、宿舍、实习场地抽烟、喝酒。

c、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

2、室内卫生制度

a、每日清扫,每周五大扫除。

b、保持室内整齐、清洁、空气清新。

c、及时清除垃圾和污水,防止蚊蝇滋生。

3、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对各班级、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定时进行评比,设立卫生流动红旗。

卫生管理公约

为切实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各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防止各种疾病的滋生、蔓延,保证每位学生能健康顺利地完成学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和床单。

2、实行一人一碗、一筷、一杯,严禁生活用具混用。

3、防止病从口入,禁止随地吐痰。

4、有病早治,无病早防,防止疾病交叉传染。

5、讲道德、讲卫生,不使用他人用具。

6、不乱倒垃圾、污水,保持卫生清洁。

7、注意天气变化,适当增减衣物。

8、积极参加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学生请假及出勤考核办法

一、考勤范围:

1、学生上课、自习、做*、实训、卫生劳动、党团活动,*学习。

2、学校及班级组织的活动,参观、*训、考试、升旗仪式等均实行严格考核。

二、考勤类别:

包括: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公假。

三、请假规定:

1、学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参加学习和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2、凡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用规范纸写请假条,写明事由,班长、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再由本人向学生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

3、因特殊意外原因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申请续假或返校后补假,并出具有关*,由班主任、学生管理部审批。未续假、补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到论处。

4、病假需有医疗*,病假只能在学校休息,需要离校治疗必须由学生管理部批准。

4、任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无权请假。

五、考勤的记录、检查:

1、学生出勤每天按8学时计算,上午3学时,下午3学时,晚自习2学时。

2、上课铃(哨)响后15分钟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哨)响前5分钟擅自离开教室者按早退处理,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超过5分钟者,按旷课处理。

3、各班考勤由班长负责,及时认真填写考勤表,并于每周五下午下课后经班主任核实,交予学校当周值班负责人签字后交学生管理部备查。

4、出勤情况每月由学生管理部审核汇总填报<学生动态月统计表>,填入学生个人成绩通知单,记入学生档案。

5、对考核情况的检查由学生会学习部具体负责,对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给予严肃处理。

六、住校生[周日"外出请假规定:

1、凡周日需外出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每周六放学后,由学生本人在外出请假记录本上认真填写姓名,宿舍号、班级、请假事由及真实去向;

3、周六、周日晚按规定时间就寝,不得乱窜;

4、凡在查宿时间不在宿舍者或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均以夜不归宿论处;

5、学生返校后在规定时间内亲自签到销假;

6、凡请过假但因特殊原因夜间未离校者或提前到校者,应于规定的时间内亲自销假,否则按规定处理。

七、本考核制度解释权在学生管理部。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一律不准在外住宿,统一由学院在校内安排住宿。

第二条 入住学生须按统一分配和调整的房间和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

得私自折卸、挪用室内外家具或设备,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自觉注意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房间无人时,要及

时关闭。

第四条 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

第五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就寝。严禁翻墙入室、晚归

或夜不归寝。

第六条 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一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除规定时间外,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进入,特殊情况确须进入者,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

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宿舍。

第八条 严禁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场所;禁止进行测字算命、看相、烧香拜佛等封建迷

信活动。

第九条 严禁携带管制*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进入宿舍。宿舍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第十条 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不得在宿舍内酗酒、拍球、踢球。

第十一条 宿舍内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和使用违章电器;严禁随意搬弄或使用消防

器材。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学生亲友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在值班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爱护宿舍内公私财产,不得故意破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从事推销、贩卖等经商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张贴、涂抹海报等商

业宣传物品。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的调配由学院统一负责,未经允许学生不得擅自调换。

第十七条 严禁随意更换门锁、配钥匙,丢失宿舍钥匙必须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值班员,为了安

全必须及时更换门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全宿舍人员同意并写出书面保证不需更换的可以不便换,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第*条 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寄车处或指定地点,严禁在宿舍楼道或寝室内停放。

第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必须先还清公用设备和租用卧具,损害者应交付折赔费,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动物宠物。

第二十一条 毕业离校的学生,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到[文明退宿"、[文明离校"。如有违

纪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办理退宿或毕业手续时必须交回所领用钥匙,若交回自配钥匙交罚金5元,钥匙丢失者须交罚金15元(更换锁心)。

学生宿舍管理员的职责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增强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自觉*和实际工作能力。

2、服从组织领导,听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

3、坚持服务育人,依照住校学生管理制度管理学生宿舍,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4、每学期初协助总务处调整好学生宿舍。清查住宿费缴纳情况。

5、协助班主任选举宿舍舍长,检查值日生卫生打扫,保证学生良好的休息环境,保持宿舍内外的卫生。

6、教育学生遵守宿舍纪律。按时就寝,熄灯铃响后不讲谈说笑,不得做其它事情。

7、教育学生增强防范意识。适时关锁门窗,妥善管理自已的钱物。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

8、要求住校学生不得在外留宿,非本室住宿人员不得随意在宿舍住宿。学生亲友来校住宿的,必须向学校申请,同意后方能住宿。

9、每天早、晚检查学生宿舍各一次。

10、搞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经常巡查宿舍区内外安全,遇偶、突发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须妥善处置,并及时向*、消防、校领导报告。

12、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对本宿舍区域内消防安全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13、 出现突发事件、刑事或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及时处置、及时*,注意保护现场,并报告职能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师生和国家财产安全。

宿舍管理员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并登记缺席学生名单。

2、非就寝时间维持宿舍的正常秩序,搞好宿舍清洁卫生。

3、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或校医签发的请假条才能进

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4、检查、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登

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5、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

果。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要及时送校医室或医院,

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6、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

7、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8、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学校领导。

9、保证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核实、批准后才能进入,并作好登记。

附:工作细则

1、上午6:30-7:00,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内务整理及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

2、上午7:20-7:30,先锁好各宿舍门窗,然后登记滞留学生。

3、上午7:30-8:30,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

4、上午9:30-11:00,打扫宿舍(含卫生间)及周边环境卫生,补充整理不合

要求的房间的内务卫生。

5、中午1:00-2:30,维持学生午睡纪律及宿舍秩序。1:30起,逐个房间检查就寝学生人数,并作好

登记。

6、下午2:50-3:00检查各宿舍情况,然后登记滞留学生。

7、下午3:00-4:00,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并补充整理不合

要求的房间的内务卫生。

8、晚上7:20-7:30检查各宿舍情况,然后登记滞留学生。

9、晚上7:30-8:00,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作好登记。

10、晚上8:30-9:30,打扫宿舍(含卫生间)及周边环境卫生。

11、晚上10:50-11:15,先锁好外门铁闸,然后检查、登记迟归和未归宿舍的学生。

12、晚上11:15以后,先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然后不定期巡查宿舍及周边情况,作好登记。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有必要,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13、11:15后轮流值夜到第二天早上。

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

.积极配合班主任、值周教师在宿舍的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各种规章制度在分管楼的贯彻执行。

3.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和住宿学生的教育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反馈信息。

4.对违章违纪的学生提出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学生,及是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并协调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宿舍的安全检查及维修工作,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清除隐患,保障安全。

6。表彰好人好事,倡导宿舍文明之风,树立宿舍崭新形象,大力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7.积极做好所管辖范围的清洁卫生,并对学生寝室卫生情况做好记录。

8.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记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9.遵守学校纪律,上岗期间必须到位,不得在上班时间喝酒、打牌,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对于自然损耗的公物及设施,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或补充,对于人为破坏的公物及设施,除及时报修外,负责办理赔偿手续并对当事人进行应予的批评教育。

11.完成好上级部门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3篇:学生宿舍_食堂管理办法

高雄小学学生寝室、食堂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食堂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建设的窗口。让学生宿舍、食堂的管理工作更趋向规范化、制度化,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学生创造安全而温馨的住宿环境。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宿舍、食堂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第一、学生住宿条件及程序

一、学生住宿条件

1、学生的家庭住址必须在三公里以上。

2、学生住宿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取得家长的同意。

3、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且完全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4、申请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住宿条件时,学校要按照距离的远近从远至近来安排。

二、学生住宿程序

1、学生从班主任处签字领取住宿申请表,保证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虚假的内容,如有虚假的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住宿资格。

2、学生填好住宿申请表后要给家长看并取得家长的同意后家长在表上签字。

3、学生要将住宿申请表给班主任审核,班主任要认真审核并保证能配合寝室管理人员管理该生在宿舍的纪律后班主任在表上签字。

4、学生将住宿申请表给寝室管理人员再次审核,寝室管理人员要根据该生以前在校的表现进行审核后寝室管理人员在表上签字。

5、学生住宿申请表由班主任统一交宿管处,由学校宿管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宿舍的住宿人数确定住宿学生后,将住宿学生名单公示并将名单移交寝室管理人员处,寝室管理人员要在接到名单当日就安排学生住宿。

第二、学生宿舍制度

学生宿舍是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 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了提高住宿生的*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住宿生应知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尊重值周教师和宿管员的劳动、服从指导和配合宿舍长、楼层长的工作,文明住宿。

二、一律按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不得擅自调动床位,若有特殊情况,得到宿舍管理员的许可后方可调动,严禁外人住宿。

三、早上起床后,洗漱用品、被子、鞋子按要求摆放,衣服叠好。

(1)、保持床单、被套等清洁。

(2)、被子及床铺:床铺上的物品须经常清洗保证无污垢、无异味;日常被子应折叠整齐、干净、美观,并且按统一的方向摆放;床铺上垫单应平整干净,无皱纹,床铺上除被子、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做到干净、整洁、美观大方。

(3)、鞋子、牙杯、毛巾摆放在规定的位置,摆放的方向应统一、整齐、有序。

四、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不带饭、菜进宿舍,宿舍内不许打扑克、赌博、酗酒、抽烟等不健康活动。

五、进入宿舍后,不狂奔,不大声喧哗,不串室,不用脚踢门。

六、宿舍内不许燃蜡烛,保持安静,进入良好的休息状态。

七、男*家长、学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外来人员若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方可入内。

八、严禁带可能导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发生的物品进宿舍(水果*、打火机等)。

九、严格遵守值日制度,认真搞好值日工作,讲究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做到地面无果皮、纸屑,床铺无灰尘,室内摆设整齐有序。

十、严禁在宿舍关闭期间,未经许可随便回宿舍,在宿舍内逗留。

十一、爱护公物,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热毯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二、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出现事故要立即向宿舍管理老师或值周领导汇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不许在床铺上进行剧烈运动(如追打嬉戏、做身体倒立的翻身运动等),要注意上下床铺的安全。

十四、加强文明修养,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熄,不许向窗外倒水、乱抛杂物等。

十五、发扬友爱互助精神,同学生病要主动关心、照顾,并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汇报。

十六、增强集体观念,强化集体荣誉感,每位宿舍成员应为宿舍荣誉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十七、认真执行寝室长汇报制度。放假离校前,应将宿舍打扫干净,搞好内务整理,关锁好门窗,并由寝室长向宿舍管理员汇报。

*、注意保持好个人卫生,要常洗晒被褥、衣物,有病及时治疗,发现传染病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作不良记录一次,一期有不良记录三次以上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进行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每周在宿舍公布。

二、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乱刻乱花痕迹,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三、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床上无杂物,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四、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8:0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五、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六、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七、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乱扔乱倒。

八、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电关。

九、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十、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内,保持宿舍内干净整齐。

十一、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宿舍管理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第四、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制度

一.勤洗:

1、如天气允许,每月晒垫、盖絮。

2、每2月换洗一次床单、被套。

3、学生衣服随洗随晒,鞋、袜随脏随洗。

二.勤扫、勤拖:

1、每天扫地,拖洗寝室。

2、卫生包干责任区,每天1至2次。

三.勤抹擦:

1、每天擦床、桌、门。

2、每周五大扫除。

四.勤查:

1、学生每天早晚刷牙。

2、按规定着装,及时指导帮助学生。

3、查学生卫生。每周1-2次。

4、学生每两周剪指甲一次,每月理发一次。

第五、学生宿舍寝室长职责

一、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寝室长。寝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二、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寝室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三、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四、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第六、学生宿舍值日生职责

一、各宿舍每两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二、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三、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四、值日生必须服从寝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寝室长工作。

第七、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并登记缺席学生名单且弄清缺席学生去向。

二、非就寝时间维持宿舍的正常秩序,督促学生搞好宿舍清洁卫生。

三、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四、检查、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送医院。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六、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

七、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八、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学校领导。

九、保证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核实、批准后才能进入,并作好登记。

附:工作细则

1、上午7:30-8:00,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内务整理及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

2、上午8:00-8:20,先锁好各宿舍门窗,然后登记滞留学生。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

3、下午4:30-4:50检查各宿舍情况,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并督促学生整理不合要求的房间的内务卫生。

4、晚上7:00-7:30检查各宿舍情况,然后登记宿舍的学生。

5、晚上9:30-10:00,先锁好外门,然后检查、登记迟归和未归宿舍的学生。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然后不定期巡查宿舍及周边情况,作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有必要,应及时报告学校值周领导。 第八、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责任书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宿管员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熟悉所辖宿舍楼内的学生的基本情况,主动、热情、关心学生,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一、安排住宿生的寝室、床位。

二、督促住宿学生按时作息,按时熄灯。

三、安排学生寝室值日,每天检查寝室卫生。

四、负责管理各寝室内设施,严格执行定期管理制度。

五、负责住宿学生晚上住宿请假审批工作,每天检查住宿人数,严禁旷宿和外来人员留宿情况发生,并作好记录,每周教师会议时上交宿管处。

六、负责处理乱窜寝室、在寝室内打架斗殴、高声喧哗、胡写乱画等违犯住宿规则的事件并作好工作记录以备查。

七、每天检查寝室门窗、用电安全等,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触电、被盗等事件发生,保证学生住宿安全。

八、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提出建设*意见,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供资料。 九、每天按时开、锁大门,管理寝室照明灯具的开关,并配合值周教师检查寝室工作,作好记录(以值周教师签字为准),每周上报一次,并在教师会上公布。

十、由于宿管员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寝室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 管理人员每天带领各层层长检查各寝室内务和卫生,作好登记每周教师会时上交宿管处。

十二、有下列情况出现的:

1、上级检查时脱岗一次罚款50元,一期出现上级检查五次脱岗的扣发一个月绩效*。

2、玩忽职守导致寝室内出现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报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校长: 宿舍管理员:

年 月 日

第九、对班主任和值周教师工作要求

1、班主任有责任不定时对宿舍进行检查,在检查本班宿舍的同时发现其他

班宿舍有违纪和不良行为发生有责任加以制止、管理教育和处理。

2、班主任有责任对本班宿舍长和住宿人员进行培训和作出住宿要求。

3、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宿管员搞好宿管工作。

4、班主任根据学生住宿情况,确定住校生生活补助对象。

5、值周教师有深入宿舍配合宿管员维持纪律、内务等责任和权利。每天值周教师必须深入宿舍进行督查。

6、值周领导每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宿舍进行督查,对违纪违规学生有责任指导管理人员和值周教师进行教育。

7、以上检查规定以寝室管理人员记录为准,每周上报校长一次。

第十、在校寄宿生家长责任书

为保证在校寄宿生的安全,寄宿生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尽到以下责任:

1、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 、按时起床。

2、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爱护公物,不随意在寝室内外涂画、刻写、钉钉,不随意搬动、拆毁室内设施。

3、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注意卫生。寝室内衣被折叠整齐,物品摆放有序,积极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地面清洁、空气清新。生活用水不能随意乱泼,尤其不得乱往楼下泼。

4、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随意拿、用同室同学物品。

5、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养成节约习惯,节约粮食、不留剩饭、剩菜,餐后偶有剩余要倒入餐厅配置的桶内;节约用电,按时熄灯,白天不随意开灯,晚自习不到宿舍逗留。

6、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注意安全,不要私自移动和拆毁照明用具,严禁私接电源,不得用电炉或[热得快"烧开水。熄灯后,严禁点燃蜡烛照明,禁用煤炉烧水和取暖。

7、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禁止在宿舍吸烟喝酒、狂歌乱舞、打架斗殴、赌博。

8、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乱窜异*宿舍,不私自留外人住宿。

9、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得随意旷宿,晚上回家务必请假。

10、在节假日和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

11、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注意安全。

校长: 年级学生: 家长:

年 月 日

第十一、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确定办法

为了让学生尤其是住校贫困学生感受党和*的温暖,分享祖国繁荣昌盛的成果,学校努力将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好。

一、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评审程序

1、学校宿舍管理员按班级核准住宿名单学生,上报学校。

2、住宿生贫困学生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批签字后,交班主任。

3、班主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住校贫困学生申请、经全班学生初评及班主任通过家访、调查等方式把关核实审定本班贫困生之后,上报学校宿管处。

4、宿管处将贫困生汇总后交评审小组复审,领导小组核实审定,校长签字确定。

5、学校将确定受助贫困生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6、在领取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时,学生必须由家长陪伴,班主任在场,由学生和家长亲自签字领取现金。

二、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对象

第1类:孤童(无父无母)

第2类:单亲(只有父亲或只有母亲)

第3类:三代内(含三代)直系亲属长期犯重大疾病

第4类:因自然灾害、疾病、人祸造成家庭贫困的

第5类:家庭确实贫困,经村委会审议、班上学生初评、班主任确认的

三、有下列情况的住宿学生不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

1、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并有三次不良记录的;

2、故意损坏学校财物并有记录的;

3、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并有记录的;

4、违法乱纪受过处罚的;

5、其他不能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的。

四、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的发放纪律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规定一经调查属实,严格追究违纪者的责任。

第4篇: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员工有个秩序良好、舒适的住宿环境而制定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员工宿舍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规范员工宿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宿舍居住的所有员

三、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员工宿舍统一管理。

2、值班人员及保安负责员工宿舍安全、消防及保卫工作。

3、人力资源部配合入住申请等相关工作。

4、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管理。

四、入住管理

1、入住人员一律凭《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单》按宿舍管理人员安排要求入住。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人员要求,在规定房间、床位入住。

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在外租房者;

4、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务,由宿舍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员工个人清点确认后签字,方可领取门钥匙。

5、员工离职时,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员工应在离职日起三日迁离宿舍。退出宿舍前一天,应通知宿管人员进行物品清点及移交,并结清入住期间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五、日常管理

1.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保持室内通风,防止疾病漫延,晾晒衣服应统一挂在指定处。

2.公司行政部或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卫生最佳宿舍给予奖励,对最差宿舍给予50元/次处罚。

3.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及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

4.注意宿舍内安全用电,不得私接电线进行烧煮、烹饪,不准用电炉、电暖器等高功率电器,违者罚款50元/次。

5.住宿人员必须按时就寝,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设备或大声喧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6.住宿人员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7.入住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包括走廊、楼道、洗手间等)乱扔、乱倒垃圾,若有违反者给予30元/次罚款。

8.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宠物。

9.严禁员工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违者罚款5元/次。

10.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违者将给予重罚。

11.宿舍内严禁打架、赌博、吸毒、*情等不良活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警告;对多次不改者,公司可予以处罚,乃至逐出宿舍。

12.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宿舍,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次。(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13.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经行政部批准。

14.宿舍住宿人员严禁将自行车、摩托车带入楼内。

15.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监督、指挥者。

※在宿舍内赌博、斗殴及酿酒者。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及设施等。

※吵闹、屡劝不改者。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客人或留宿外来人员者。

※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往宿者。

六、安全管理

1、为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请员工出入宿舍大门时自觉出示工作牌,配合值班人员检查,针对不配合人员将给予重罚。

2、入住员工每人一把门钥匙,进出随手关门,保证室内人员物品安全。

3、宿舍当值人员应加台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人员值班不严,造成留宿者,给予当值人员从重处理。

七、宿舍收费办法

1、居住所耗费的电费、水费、电话费、上网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员工自理,并需缴纳住宿费30元/月/人。由宿舍管理员统一收齐后,交行政部。

2、水电费由管理员每月25日抄表公布,并按实际人员数分摊至个人。公司予以60元/月/人的水电费补贴。

3、宿舍内易耗品的更换由入住人员自行负责,空调等重大设施的损坏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该宿舍承担相应费用,如为自然损坏,则由公司联系维修并承担费用。

八、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 环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住宿员工。

三、责任部门:公司员工宿舍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职责包括:负责员工宿舍公 共设施的购买、维护及统计报修,监督检查员工宿舍的各种安全、卫生情况。

四、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1、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1。1分公司员工为外地员工的可向综合办公室申请住宿。

1。2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2。1患有传染病者。

1。2。2有不良嗜好者。

1。2。3不得携眷住宿。

1。2。4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2、退宿:员工离职 (包括自动辞职、解聘等)时,应于离职3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清点财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违者由公司强制迁出;员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员工宿舍住宿,应至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立即办理宿舍相关物品(如房间钥匙等)移交手续,并于3日内在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监督下将个人物品搬离员工宿舍。

3、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一、员工宿舍的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寝室长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寝室长可配合综合办公室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办法。

二、员工入职后由本人申请,综合办公室登记并安排住宿,员工不得随意自行安排和调整房间。

三、员工辞职(或被劝退、开除等),将钥匙上缴寝室长、在履行辞职相关手续后,在寝室长现场监督下,即搬离职工宿舍,不得逗留,违者按100元/天标准*中扣除。

四、宿舍内部所有的公共财产,每个职工必须爱护,不得任意搬迁,更不准损坏和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五、寝室长有权合理安排和调整房间人员,任何人不得拒绝;有异议可向公司办公室反映。

六、爱护宿舍卫生,室内、过道、楼梯、楼梯间保持清洁卫生,垃圾随时清扫不得堆积,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和乱倒脏物以及在墙上乱画。

七、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堆乱挂,起床后被子要叠放整齐。

八、各房间人员负责打扫本房间卫生,公司将不定期抽查。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九、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现象,室内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能器具。

十、宿舍内禁止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

十一、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在宿舍留宿,遇亲友来访,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00;宿舍住宿员工要遵守作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二、严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

十三、宿舍内安有电器插座、空开等装置,凡私自拆换保险或因用电过大引起保险丝烧断者,视为偷电论处。

十四、宿舍为公司给试用期员工提供之福利,住宿费用由公司支付。

十五、互帮互助,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事故的发生。

十六、单身宿舍人员,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利,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学生宿舍管理制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成为文明、卫生,安静的得到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个宿舍选举出宿舍舍长一名,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宿舍,并负责宿舍的公物领取和保管,负责本宿舍学生在宿舍内的组织纪律。

二、住宿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三、每个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晚上22:30熄灯熄灯就寝,周末为23:00,按时起床,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哄、吵闹、喊叫。熄灯后不允许开各种音响设备,不许*奏乐器。

四、宿舍内按规定摆放的床位,配备的桌椅,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便挪动,被褥衣服要折叠整齐,毛巾、脸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物和设施,任意损坏和丢失要由当事人酌情赔偿,无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共同赔偿。

六、宿舍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或钉钉子,墙上不得张贴任何字画,不得使用电炉或用其它炉子生火做饭烧水等。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负责当天本宿舍内及宿舍外走廊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床单等。

八、必须爱护宿舍楼道内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宿舍内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动,*不文明行为,不讲污秽言语,不看低级趣味画报,不听庸俗的录音,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

十、男女生未经值班员允许不得互窜宿舍,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确需住宿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不搞小团体,不以大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校,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未回宿舍住宿,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即视为“夜不归宿”。

十三、学生有一次无故“夜不归宿”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十四、学生住宿期间所消耗的水、电费由各宿舍成员共同承担。十五、其它规定参照《学生违纪条例》、《学生宿舍管理违纪处理条例》。